壹、自助有什麽特點?
(1)私力救濟訴諸私力,包括依靠自己的力量和他人的力量。這是私力救濟最顯著的特征。訴諸公權力的公力救濟與訴諸私權力的私力救濟及救濟方式的不同導致了二者的根本區別。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在私力救濟中,當事人對糾紛的解決有很高的參與度,也因為在某些場合(如正當防衛、自救行為等。),當事人親自投入,用自己的力量與困難鬥爭,維護自己的權利,最後自己解決。這樣充分發揮了主體的價值,更有利於化解矛盾,化解矛盾,平息不滿。但也容易因私力救濟參與者的沖動而引發暴力流血沖突,進壹步激化矛盾。
(2)私力救濟效力突出。與公力救濟相比,私力救濟具有靈活性和務實性,這也是私力救濟存在的重要因素。公力救濟往往將沖突解決納入程序化、有序化的軌道,壹方面保證了沖突解決的公平性;另壹方面也帶來了周期長、機制不靈活、成本高等弊端。私力救濟的靈活性和流動性正好可以在某些情況下發揮作用。如自救,當事人不能因情況緊急而要求公力救濟。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采取壹定的強制措施進行權利救濟,事後再要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如果當事人在此過程中未能及時采取行動,事後要求公力救濟,往往會因為失去最佳時機,無法有效維權而失去權益。
(3)私力救濟的互補性。相對於公力救濟的主體地位,私力救濟處於補充地位。只有當公力救濟滯後、權利難以保障或用盡公力救濟後沖突無法解決時,私力救濟才能發揮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說,私力救濟是壹種底線救濟。
第二,自助有什麽局限性?
最近經常看到這樣的報道:甲欠了乙壹定的人民幣,經乙多次企圖,糾集幾個人綁架了甲,結果未能討回債務,自己成了階下囚。
這種以不正當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私力行為,稱為私力救濟。由於這種行為具有突發性和不規則性,私力救濟往往離違法犯罪只有壹步之遙,甚至其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犯罪。
眾所周知,現代文明社會在司法方面的壹個明顯特征就是公力救濟,權力的損害要通過公權力機關行使公權力來補償。每個公民都把壹部分自我保護的權力讓渡給公共機關,同時與其他公民形成新的權利平等。而私力救濟則或多或少在無形中破壞了這種平等,這自然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壹條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