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全文如下:
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貴州省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發布如下禁火通告。
第壹,禁火區的範圍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林區、草原、森林和草原旅遊景區以及周邊不少於100米範圍內的野外地區為禁火區範圍。
二、嚴禁用火行為主要內容
(1)嚴禁私自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和草原。
(二)嚴禁在森林公園區域10米範圍內焚燒稭稈、垃圾、廢塑料薄膜和野外焚燒。
(3)嚴禁在祭祀活動中點蠟燭、焚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和燈籠。
(四)林區和草原上嚴禁吸煙、照明取暖、野炊和篝火活動。
(五)嚴禁在架空電力線路附近堆放易燃物品。
(六)未經批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林區、草原和林緣地區。
進行與火有關的活動,如爆破、打獵、燃燒火焰以驅趕動物。
(七)嚴禁在3級及以上森林火險天氣進行任何用火行為。
(八)嚴禁在其他容易誘發森林草原火災的領域和活動中用火。
(九)嚴禁破壞和侵占森林消防設施和器材。
三、其他用火行為規定
(壹)確需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生產用火的,必須有審批手續,並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做好準備。
(二)因防治病蟲害、鼠害、凍害、搶修設備等特殊情況確需在野外用火的,必須經審批同意,符合條件時組織實施。
(三)毗鄰林區、草原、森林草原旅遊景區的單位和村莊,應當加強消防管理,安全用火用電,有效防範火災事故。
四、禁火期
2022年4月12日至5月31日,全省森林草原實行封山禁火。
動詞 (verb的縮寫)法律後果
違反禁火通告的,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