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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商平臺買到假貨誰負責?

網購因其購物方便快捷,已經成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壹部分。原本默默無聞的雙11,也成為了現代年輕人值得慶祝的節日——購物狂歡節。在滿足了大包小包的購物欲望後,壹些煩惱可能隨之而來:買到假貨,卻投訴無門。

電商平臺因其開放性、多樣性、廉價性,產品不合規,假貨頻發,成為假貨滋生的溫床。雖然,很多商家承諾:假壹賠十,不排除這只是壹種贏得信任的營銷手段。維權比線下實體店容易多了。“妳可以經營壹個和尚,但不能經營壹個寺廟。”。但在電商平臺上維權似乎總是撲朔迷離,極其曲折,進退兩難:要麽聯系不上客服,要麽推卸不了責任;聯系客服,找到商家的個人信息和電話,但是商家否認,平臺推脫,投訴無門...而且網購往往消費很少,但維權卻要花費大量的時間、金錢和精力。很多人消費累了,就經常自認倒黴,放棄權利。這也引發了消費者對平臺和商家的質疑和不信任。網上買到假貨應該由誰負責,怎樣才能減少損失?成了大家最關心的話題。

在經濟學和法學中,提到責任歸屬時,經常會借鑒漢德公式的思想。

1,誰在錯手公式

?手公式源於“美國訴卡羅爾拖船公司案”。在該案中,有壹艘駁船Anna C,它與其他幾艘船壹起被系在碼頭上。這時,壹家公司想拖走其中壹只,於是卡羅爾的員工解開繩子,將船拖走,但當他們再次系上繩子時,安娜C不知不覺地漂離了海岸。

隨後,安娜C被油輪意外撞上,但油輪上的人並沒有發現。安娜C獨自在海上漂流了21個小時,最終沈沒。後來才知道,安娜C裝的是美國政府的壹批慢運面粉。結果,美國政府把卡羅爾拖船公司告上了法庭。

?妳看,這個案例很有意思,很值得細細品味:原來肇事者是卡羅爾公司,沒有把安娜C綁好,導致安娜C掙脫繩子飄了出去;但對Annc造成致命傷害的是油輪。可悲的是,直到船被損壞,大家才知道裏面的東西是有價值的。壹船面粉不見了。該怪誰呢?目前似乎很難決定。

漢德法官就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這確實是壹個令人拍案叫絕的好主意:他的中心思想是,壹件事所涉及的各方及其責任都與他們為避免事故而不得不付出的成本有關。越容易避免事故的人,要承擔的責任就越大。比如農民要負責在鐵路邊曬亞麻,濺出的火花全部燒掉,因為農民避免事故所需的成本要小得多,他只需要把亞麻搬到安全的地方,但是火車停下來會損失多少呢?

?韓德法官還用公式寫下了他的想法:

B=P*L

避免意想不到的花費

p:事故發生的概率。

事故造成的損失

?根據這個公式,韓德法官認為卡羅爾公司負有直接責任,他沒有系好繩子,導致安娜C受損。美國政府似乎什麽都沒做,但根據韓德的公式,船上的面粉很值錢,這讓事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卡羅爾公司不知道船上的貨物有價值,油輪也不知道船上的東西有價值,但是美國政府知道,他知道東西有價值,不應該什麽都不管。只要他時不時派人上艦檢查,就能盡快避免損失,所以美國政府也有責任。

2、的大小。

?回到原來的問題,在電商平臺買到假貨誰負責?根據韓德公式,商家賣假貨的概率是100%,毫無疑問負有嚴格的直接責任。

?這個交易還涉及到電商平臺。按照漢德公式,“賣假貨”也在他們可預見的範圍內,所以他們也有責任。

當然,根據韓德公式,似乎個人也有責任。如果妳喜歡撿便宜貨,平臺上越便宜的東西,管理越粗暴,越不安全。

?從這個角度來說,各方可能都有責任,但是這個責任有多大呢?韓德公式為我們提供了思路,但無法量化各方的責任。試想:如果把責任完全歸咎於消費者,電商平臺放任不管,消費者得花多少精力去鑒定產品質量。為了今天不買到假貨,我得做個空調專家。明天我壹定要成為雞肉專家嗎?為了避免賣假貨,消費者不得不學這學那,這與我們“分工合作,各有所長”的社會運作背道而馳,消費者要付出的成本太高。

?如果責任完全來自平臺呢?壹開始可能會提高入駐商家的準入門檻,采取壹些小措施,比如抽查產品的資質;假貨多的話,它就要成立專門的“打假團隊”,找很多專家,做很多原創技術,但是要花費它很多管理成本。平臺的本質也是賺錢,謀取利益。他還需要考慮收入和支出。如果“假貨”使其承擔了很多不可預見的負擔,消耗了過多的精力和利潤,就有可能選擇退出市場。退出市場對所有人來說都不是好事。畢竟,像淘寶、JD.COM和唯品會這樣的人促進了經濟繁榮,讓我們的生活更加方便和美好。為了避免賣假貨,有必要關閉它們,讓它們消失嗎?

?有人說商人唯利是圖,有時候賣產品不管質量。這個時候讓政府來負責。是非營利組織,產品賣多賣少無所謂。讓這個機構來監督產品的質量,這樣產品的質量就不會受到利潤動機的影響。而與銷售利潤無關的官員,雖然不追求利潤,卻追求產品的安全性,甚至可能造成安全。政府的管理也是有限的。如果讓他們承擔太多的責任,必然會適得其反。結果可能是延長產品審核時間,或者頒布壹些防禦性很強的政策,大大限制了電商平臺的發展空間,反而適得其反。

3、取舍

當我們把問題放在當下的生活環境中,就不得不相互權衡,從具體的社會制約和相互博弈中綜合考慮。我們要追求的不是單個當事人的責任最大化,而是整個電商平臺治理的社會總成本最小化,利益最大化。我們的初心是讓網購更規範,更安全,讓消費者買的更放心,讓參與其中的每壹個人利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

可以看壹個現實生活中的案例,比如最近網上報道某電商平臺銷售有問題的“走嬰神器”。/newsDetail_forward_2850895

?央視《每周質量報告》曝光的“走娃神器”輕便通車,樣品100%存在安全風險。記者以客戶身份咨詢10商家時,客服以“質檢證書在廠家”,或者“我是新客服,不了解”,或者“我們客服這邊沒有質檢證書”為由,拒絕提供質檢證書。

?相關律師認為,在此次事件中:生產者、銷售者、電商平臺都有責任。

?“嬰兒行走神器”是壹種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缺陷產品。壹旦造成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應當承擔嚴格賠償責任。

?銷售者有責任:作為銷售者,因銷售者的過錯導致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銷售者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電商平臺也有責任。如果其質量有問題,電商平臺可以斷開鏈接,停止銷售。並且消費者可以要求平臺提供賣家信息。如果網絡交易平臺不能提供,消費者可以要求平臺承擔責任。

?網絡交易平臺明知“嬰兒行走神器”存在產品質量缺陷,仍向銷售者提供服務,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與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

?2065438+2009年1月1日,政府還頒布了針對網購和電子商務的《電子商務法》,讓監管落地,懲罰違法者。它的出臺,壹是讓消費者更放心網購,二是營造更加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三是讓守法平臺更好地發揮作用。

?到底誰負責,責任有多大,我們不能壹刀切。我們要在消費者、電商、政府部門之間進行合理分配,需要統籌考慮。這裏沒有人完全免除責任,也沒有人負全責。誰更擅長處理什麽樣的問題,誰就要承擔什麽樣的責任。結果將是壹個平等和協作的治理生態,而不是壹個自上而下的指揮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