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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浮的戲謔是什麽意思?

瑣碎的

發音

青緹奧ㄑㄧㄥ ㄊㄧㄠ

英語:輕佻;輕浮;輕浮的

詞語的含義

又稱“光”“光”。

1,指動作不冷靜,不穩重。

來源:《左傳·相公二十六年》:“處士輕,易搖。”

語錄:《三國誌·武職·孫堅·孫策》:“然皆輕狂浮躁,敗也。”

2.意思是言行不莊重嚴肅。

來源:唐·顧慎子《博支壹·崔宣威》:“至十八姑奶奶,持燈,輕狂,翻酒,汙醋醋衣。”

語錄:茅盾《煙雲》:“惟朱之輕佻可鄙形於眼前,面如焚。”

周克勤《許茂和他的女兒們》第七章第二章:“他有時會原諒這個美麗輕佻還未出嫁的姑娘。”

基本信息

詞語:戲謔

拼音:xxuè

ㄒㄧㄒㄩㄝ?朱茵

註意:這個詞在智能ABC輸入法、紫光輸入法等輸入法中的拼音是XI NUE(曾被作為正確讀音收錄在壹些詞典中),但這其實是錯誤的。根據10版新華字典,的正確讀音是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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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的定義

開玩笑:用幽默的話開玩笑。《詩品·馮偉奇傲》:“寬而寬厚,重而厚重;善於開玩笑,不為虐。”漢·徐幹《論法》:“君子無戲言,言必謹守;沒有開玩笑的行程,必須有檢查。"宋代張士南《正史》卷二:"蜀中有術士,善談天象,尤擅戲謔。”魏《舒老逗墨》詩:“世間無三摩地,總來逗畫花。”高《小城春秋》第三十五章:“新郎新娘高高興興地接受了賓客們的戲謔和祝賀,滿屋歡聲笑語。"

用俏皮話、笑話來取笑。

同義詞:戲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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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獻

《詩品·馮偉奇傲》:“寬而寬厚,重而厚重;善於開玩笑,不為虐。"

韓徐幹《論法》:“君子無戲言,言必謹守;沒有開玩笑的行程,必須有檢查。”

宋代張士南《正史》卷二:“蜀中有術士,善談天理,尤擅戲謔。”

徐明魏《舒老逗墨》詩:“世間無三摩地,總來逗畫花。”

高《小城春秋》第三十五章:“新郎新娘愉快地接受了賓客們的戲謔和祝賀,滿屋歡聲笑語。”

三國演義——米恒戲弄主公,何不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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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句

15年前,電話行業通過定義眾所周知的ISDN(綜合業務數字網)通信標準,第壹次抓住了發財的機會。(有人戲稱這個縮寫為“還是沒什麽。”)

開玩笑或戲謔的方式不嚴肅地行動或說話。

對英雄行為或風格的諷刺性模仿或戲謔。

“壹句俏皮話就能把地球變成正方形”,把女人的柔軟和粗心踢開,用原色、灰色或黑色的幽默,在鏡子前把世界上的滑稽、醜陋、畸形扭曲放大,使之顯得荒誕。其語言詼諧、幽默,充滿生活情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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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格

俏皮的風格

人與人之間,偶爾會有彼此之間的小玩笑;朋友之間,或者不是。

這種行為,有時是無意的,有時是“蓄謀已久的”。

嘲弄、戲謔、嘲笑——這是壹種相對優雅的說法;通俗的就是所謂的“調侃”、“擠兌人”、“打鍋”。

被嘲諷、被戲弄、被戲弄的人,有時也會“笑壹笑”;有時候會傻眼,然後會苦笑兩聲;有時候,是“勃然大怒”,然後反唇相譏。

當然,有的時候,我心裏很不好受,甚至覺得被侮辱了,然後懷恨在心。

因為效果不同,不管是開玩笑還是聽笑話,都要講究壹點格調。偶爾看閑書,前輩的壹些段子有點意思。

當時有個叫王玉璽的人寫了壹首《於和》詩,有“俞曄拳得心應手重,清風吹來壹壹”之說,以為得意,特地拿給蘇東坡看。東坡先生看了之後很客氣:妳的詩恐怕不那麽規整吧?

然後王先生也很謙虛:這是我喝醉後寫的。

過幾天再帶來壹首歌。

東坡看了,問:妳又喝醉了?

壹個叫殷浩的人也愛寫詩,有壹次把自己的作品拿給他的朋友桓溫看。

桓小心翼翼地感激道:記住,哥們兒,從此以後不要得罪我。壹旦妳要冒犯我,我就把妳的詩給別人看!

程師孟建了壹個雅間,很喜歡。他寫了壹首詩:“妳要壹天比壹天忙,夜裏常常點壹盞燈。”

李元貴開玩笑說:這首詩不是在說上廁所吧?

有人把“枇杷之果”寫成“琵琶之果”,於是壹個叫莫的人唱道:如果琵琶能結出果實,滿城的笛鼓都會開花。

有時候,對方的生理特征也可能是戲謔的對象;當然,這壹定要謹慎,如果關系不到壹定程度,很容易引起反感。

龐安“聾而明”,人與人之間用手繪文字交流。東坡先生開玩笑說:妳以眼為耳,我以口為善。我們都是“暫時的陌生人”。

讀九首歌。項夫人對“帝子已淪陷於朱蓓,兩眼發痛,憂心忡忡”這句話再熟悉不過了。湘東的國王,壹只眼睛,有壹天和他的朋友在河邊遊泳,感嘆秋景之美。還有朋友高呼:“帝子下凡朱蓓”;向東突然變了顏色:“眼睛酸,我很擔心”...妳在嘲笑我是瞎子!

——應該說這種戲謔並不不雅,但畢竟太過了。

怕老婆是男人的通病。走這個“跑”的人很多,但能特別搞笑的不多。

唐朝的時候,黃巢的農民起義,刺史命令王鐸派兵出北京防守黃巢。這個人特別怕老婆,最後離家出走,所以帶出來“小妾”。沒想到,突然收到消息,老婆從北京來了!

於是我嚇壞了:黃巢從南邊逼近,老婆從北邊逼近。我該怎麽辦?

壹名副官替他想了想,誠懇地建議:我看妳還是投降黃巢的好。

有壹個醫生叫李大壯,他非常害怕他的妻子,她的妻子偶爾生病。醫生也很奇怪,藥方是吃烏鴉。當時是雪後,沒地方抓,老婆大怒,要動手。大壯漢很難。他竭盡全力,歷盡艱辛,終於抓到壹只。於是壹位朋友祝賀他:當初聖人是“馮”先生,妳是“化險為夷”的烏鴉!

這些案例,不管是戲謔還是調侃,甚至是嘲諷,“調侃”還是“擠兌人”,總的來說還是有壹定味道的。演講者很幽默,但聽眾大多壹笑置之。

而我們,或者可以從中吸取點什麽?

說到反駁,我最欣賞陸的壹句名言,壹個曾經寫過《文賦》的陸機。魯有壹次去拜訪王五子,王對他的“羊乳百抱”(古代十鬥為壹抱)非常得意。他指著魯說:妳們的地方能比得上這個嗎?

盧應生答:有千裏濃湯未加鹽!

-多好的狀態啊!並且判斷雅俗的區別。

今天,我們中的壹些人擅長嘲笑、諷刺或幽默,但他們的心態不太好,或手段不太高。偶爾在“笑”、“幽默”、“輕幽默”中,既傷害了對方,也暴露了自己。

還有壹種人,以無聊為樂,開壹些巧妙的玩笑。重點要麽是身體的某個部位,要麽是某人的父母,他們似乎在展示自己的優雅和幽默——這就是所謂的自卑。

不久前,我在這裏聽到兩個人的對話,壹個是“風”,壹個是“秋月”。前者對壹些地方的不和諧風氣表示擔憂;後者從正面表達了“罵人”的觀點。這兩個人的觀點,我感覺不僅僅是對某些個人行為的不滿,更是對某些低俗風氣的厭惡;也是對文化現象和文章風格的探討和反思。

那麽,作為作家,我們當然可以繼續“笑著詛咒”,但或許應該註意壹下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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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戲謔行為是單方面的表意行為,否則,雙方的合意行為會導致性質發生變化,會轉化為合同或其他法律行為。

戲謔行為的動機很簡單,追求的不是迫切的利益,而是某種心理滿足需求,比如“說出來”滿足虛榮心,“開玩笑”達到某種語言表達效果。壹般來說,法律不幹涉戲謔內容的合法性,因為既然不是故意的,也沒有人會相信是真的,民法就沒有必要介入。

開玩笑是沒有意義的,因為行為人對後果的追求不是法律上的而是心理上的。戲謔的法律後果無效是符合行為人的期待的,這也是由戲謔的目的和意思的嚴重性所決定的。

戲子是基於他們不夠嚴肅,大部分都是以壹種非正式的方式行動,比如在娛樂節目中,喝酒或者談笑風生。

戲謔中的謹慎是為了避免被接受者相信,所以戲謔發生的場合壹定是非正式的。要理解這種不正式,不能壹概而論。我們首先要在語境中考慮,然後再結合實際場景。比如在脫口秀節目中,很難說服接受者,但在新聞聯播節目中,會讓相對人產生信任。

由於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戲謔的規定,法律的適用只能通過擴大現有法律的解釋來完成。從《民法通則》到《合同法》,立法者都將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重大誤解以及顯失公平作為導致民事法律行為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原因,並將其歸入合同效力的撤銷權制度管轄。這體現了立法者逐漸將合同效力決策權的主體從國家下放給當事人的思想。雖然不能體現對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真正保護,但至少當事人可以通過行使撤銷權來避免損失。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和《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當受贈人主張行為有效時,開玩笑行為人可以通過法院行使撤銷權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如果行為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遵守了相應的註意義務,則不產生信賴利益賠償責任,否則應參照締約過失責任信賴利益損失的確定方法確定賠償數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