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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公務員制度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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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是指代表國家從事社會公共事務管理、行使國家權力、履行國家公務的人員。各國公務員的稱謂不盡相同。在英國,他們被稱為“公務員”或“公務員”。美國稱為“政府雇員”。壹般稱為公務員或公務員。所謂公務員制度,就是通過制定公務員法,對公務員進行依法管理的總稱。公務員制度的建立、發展和完善是衡量壹個國家民主政治成熟的重要標誌。我國在推行公務員制度的過程中,積極吸收並大膽借鑒了西方公務員制度的成功經驗,但這種吸收和借鑒並不是照搬照抄。從社會制度的本質來看,我國實行的公務員制度與西方的公務員制度有著本質的區別。

(壹)中西公務員範圍的比較

壹般來說,世界各國對公務員範圍的界定有三種基本類型:

壹種是以英國為代表的小規模型,主要指中央政府系統中非選舉產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官員,不包括選舉產生或政治任命的內閣成員和各部部長、政治秘書等行政官員。簡單來說,就是除政治官員以外的常任文職人員。它不包括政治官員、司法官員、軍事人員和從國庫支付年薪的其他人員。

第二種是以美國為代表的中程型。他們稱中央政府機關的所有公職人員為公務員,包括行政官員和行政官員。然而,公務員法只適用於官方。同時,美國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的管理者也屬於公務員的範疇。

三是以日本、法國為代表的大尺度模式。包括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機關的所有公職人員,城市、村鎮的公職人員,以及國會工作人員、法官、檢察官、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與前兩類相比,範圍更廣。

可見,不同國家對公務員範圍的界定方式和方法是不同的,但總的來說,對於西方國家來說,凡是在國家和地方政府機構、公共組織中從事公共服務的,都是公務員。換句話說,西方國家的公務員範圍比較廣。

我國公務員是指除工人以外的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各級人民政府組成人員、除工人以外的各級政府非政府組成人員以及行使政府職能的事業單位成員,如國家專利局、稅務局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所以我國公務員範圍的劃分是比較嚴格的。

這種劃分有以下特點:壹是強調工作組織的行政性。即只有在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擔任職務、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能的人才屬於公務員;第二,體現了我國政治制度的特點。中國不實行西方國家的兩黨制和多黨制,不存在輪流執政的問題,所以沒有政務官和政務官之分,所以政府官員都屬於公務員;三是不把工資支付來源作為劃分公務員和非公務員的依據;四是將工人排除在公務員範圍之外。這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將國庫支付的工作人員劃分為公務員的做法明顯不同。

從19年底開始,“公務員”和“公務員制度”逐漸成為公共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乃至日常生活中的常用術語,而與之相對應的“公務員”和“公務員制度”則是在二戰後才開始流行的。在英語中,“公務員”和“公務員”都是“公務員”的意思,但前者是單數名詞,後者是集合名詞,是全體公務員的意思。

各國對公務員的稱呼不盡相同,如日本、德國、法國的“公務員”,美國的“職業公務員”、“政府雇員”,但壹般來說,公務員是指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包括第三世界的壹些國家)的國家行政機關工作,通過非選舉程序任命,不與內閣共進退,壹經錄用,長期無過失任職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制度是資本主義國家通過法律或法令確定的關於公務員的錄用、考試、考核、調動、晉升、獎懲、培訓、工資、福利、退休和離職以及分類管理的壹整套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如果把著名的1854《諾斯考特·屈維廉報告》(英國公務員改組報告)作為英國文官制度誕生的標誌,那麽西方文官制度(文官制度)經歷了近150年的歷史演變過程。

從歷史淵源上看,文官制度明顯受到中國封建國家長期實行的科舉制、考核制和職銜分開管理等人事制度的影響。西方學者甚至承認,現代文官制度幾乎可以在中國封建官僚體制的各個方面找到。但它不是簡單的復制,抄襲。

英國最早形成的文官制度,是資產階級在反對封建君主“封爵”和總結資產階級“政黨分享制”經驗教訓的過程中逐步形成和完善的。1805,英國有壹個政府機構設置常務官的情況。19世紀初,英國駐印度總督針對東印度公司腐敗的人事制度采取了壹些改革措施,對中國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1853年,根據英國政府的指示。查理·屈·威廉和斯坦福·諾斯科對政府的文官制度和東印度公司的人事制度進行了詳細的調查研究,並起草了《關於在英國建立永久文官制度的報告》,俗稱“屈-諾爾斯報告”,列舉了文官制度的弊端,建議通過公開考試錄用官員,並對考試方法、官員的使用、分級管理、考核、晉升、待遇和調動等提出了系統的思想。1855年2月,帕爾馬斯內閣頒布了關於王國政府公務員錄用的樞密院令,決定成立壹個三人公務員委員會,負責公務員的考試和選拔。經過十幾次改革,文官制度正式建立。

受英國影響,美國也改革了文官制度。美國現行的文官制度是在“政黨分配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1883年通過了“文官制度法”,也就是“彭德爾頓法”,但未能根除“分配制度”。只是在美國兩黨輪流執政的政治體制下,“分配制度”僅限於統治階級和上層階級。

由於法國長期保留封建官僚制度,直到戴高樂總統於1959年頒布法令,頒布實施了《法國公務員憲章》,現代公務員制度才真正建立起來。日本完全模仿美國模式。

(三)西方國家公務員制度的特點

西方公務員制度是西方國家在行政領域長期探索和實踐的結果。它的建立實現了所有公民在政府工作和擔任公職的權利;它的成功運行開辟了行政法治的新時代,成為人類文明寶庫中的共同財富。

西方國家公務員制度的特點如下:

1,公開考試,擇優錄用

這是西方文官制度最重要的原則,強調機會平等、公開競爭、擇優錄取。

2、嚴格考核,擇優獎勵。

考核是公務員制度的重要內容,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中心環節。西方國家對此非常重視,並在公務員法或相關法律中予以規定。

3.這個職位是永久性的。

文官制度的壹大特點是“無過錯免於免職”,職位是永久的。行政官員實行終身制。在英國,高級公務員和行政官員之間有壹種微妙的關系。總的來說,他們配合的很好,因為政務官離不開政務官,政務官也要靠他們來實現自己的想法。科技的進步需要專業知識,而行政官員通常不具備這些知識。現代行政管理需要壹個醞釀期、試用期和連續性,而頻繁連任的大臣並不具備這些,所以在這些方面占主導地位的高級公務員擁有更大的實權。在編公務員長期積累了經驗和知識,掌握了各種檔案、信息和數據,有人力資源可以支配。他們是實權派,行政官員不會輕易得罪他們。否則,他們通過拖延和擱淺使行政官員陷入困境,使政策和改革難以實施。

4.法律保障

西方國家對公務員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對公務員的地位、權利義務和權利保障都有詳細的規定,使公務員職業穩定,有法律保障。。

5、更優厚的工資福利。

(四)西方國家公務員制度的發展趨勢

1.就業形式多樣化。

選拔制、聘任制、考試制、聘任制並用,以傳統考試制為主要形式。壹方面,傳統的考試錄用制度縮小了範圍,另壹方面,傳統的基本就業形式變得更加靈活和有針對性。

2.考試方法正在向量化方向發展。

(1)考核方式與“職位分類”掛鉤。

(2)采用逐點評分法,參照標準評分線對各因素進行評定。

(3)終身職業培訓:

①加強各級公務員基本技能培訓的入門培訓。

②加強在職培訓。

3.人事管理正朝著現代化的方向發展。

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在理論和方法上向現代化方向發展;人事管理的現代化意味著使用現代化的機械設備和電子設備,如計算機、電視電話和閉路電視。

分類管理科學方法的應用主要是“工作分類”。

(五)中西公務員制度比較。

1.從權利和義務的角度看,中西方公務員既有相似之處,也有顯著差異。

中西方國家公務員權利義務的共同點是,都規定公務員應當依法辦事,忠於職守,服務公眾,遵守紀律,不經商,不參與與本部門有關的營利性活動,不兼職,等等。區別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是西方國家強調地方公務員的權利和義務壹般限於服務區域,而在中國,所有公務員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完全不受服務區域的限制;其次,西方國家強調公務員的“政治中立”,即公務員工作不受黨爭影響。比如,各國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參加政黨競選活動和支持競選的籌款活動,不得擔任選舉和政治任命產生的公職,不得接受政治捐款。規定“政治中立”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在多黨競爭的政治環境下,“政黨分享制”造成的工作混亂和官員隊伍的不穩定,從而使職業公務員不被卷入政治鬥爭,保證政府工作的有序進行,穩定公務員隊伍,保持政策連續性和政治穩定。但事實上,完全做到“政治中立”是不可能的。在中國,所有公務員都必須堅持中國的基本路線,接受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我國公務員制度的建立是為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服務,提供組織保證,與西方公務員制度標榜的“政治中立”有本質區別。眾所周知,作為上層建築,國家政治制度的公務員制度必須依賴和服務於國家的根本政治經濟制度。因為國情不同,文化傳統不同,必然有自己的特色。

2.西方國家與我國在公務員錄用和考核方面存在差異。

西方國家選拔公務員的依據是公務員是否具備崗位所需的知識和能力,為此采取的方法是客觀公正的競爭性考試,以確保真正優秀的人才有機會擔任公職,這有利於提高公務員的素質,克服政府官員任用中的不正之風。西方國家對公務員的考核重在擇優原則。這是任用標準和依據的重要原則。要求根據工作表現決定晉升,有客觀的評價標準。因為才華和人品的高低要體現在工作表現上。績效制度的作用是鼓勵公務員努力工作,提高政府效率。同時可以強化競爭機制,督促公務員不斷精益求精。總之,績效制度的原則能夠充分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美國的績效考核制度就是這樣。但這種考核往往註重人的實踐能力,而忽略了人的潛力和發展趨勢,這也是壹個弊端。我國公務員年度考核堅持的原則是:壹是客觀公正原則,即全面準確地反映公務員的情況,按照統壹的標準對公務員做出公正的評價;二是民主公開原則,就是把考核的內容、標準、方法、程序公開化,公開接受群眾監督,通過征求意見、民主評議等方式,讓群眾直接參與考核;三是依法考核原則。其考核內容是從公務員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綜合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強調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註重政治思想表現的考核。

和西方的公務員考核壹樣,我國公務員的年度考核結果也是晉升的依據,但在考核上有壹些區別:西方國家公務員的考核主要以考勤和績效考核為主,壹般不問政治行為;而我們國家要求德才兼備。考核方式不同。西方國家主要以領導力考核為主,考核結果不公布。但我國采取領導和群眾相結合的考核方式,考核結果通知我。評估機構不壹樣。在西方國家,人事部門是對每個部門的主要評估,而在中國,每個部門都進行自己的評估。每年的考核時間不壹樣。在西方國家是壹年兩次,在中國是壹次。考核程度不同,國內的考核相對復雜。

3.從公務員與政府的關系來看,中國與西方國家存在顯著差異。

西方國家公務員與政府的關系是雇傭關系,公務員系統被視為壹個獨立的利益集團,割裂了公務員的身份(官員對公眾,雇員對政府)。我國公務員是人民的公仆,是國家的主人,是代表人民行使國家行政權利的工作人員。他們與政府的關系是共同履行行政職責的連帶關系。

4.在公務員培訓方面,中國與西方國家不同。

西方國家非常重視公務員知識的更新和能力的提高,因此以各種形式對公務員進行培訓,以保證公務員的素質不斷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提高現有的行政管理水平。比如英國公務員學院成立於1970,加強公務員培訓。而且,西方國家還註重公務員人格的培養,使其具備良好的素質,從而在工作中兢兢業業地完成自己的職責。此外,對於新錄用的公務員或晉升職務的公務員,也需要進行培訓。西方國家更註重公務員職業化原則,註重知識性和專業性,所以也要對公務員進行社會科學方面的培訓,以開闊視野。此外,還開展個人知識和專業技術的培訓,以及專門機構整理的政府機關急需解決的實踐和理論課題的研究和培訓。西方國家的公務員培訓強調針對性和靈活性原則,並形成了壹些行之有效的培訓方法。比如法國國家行政學院就是專門培養非技術類高級公務員的“超頂級”學校。學院有自己的組織形式,嚴格的招生制度和獨特的教學方法,以滿足培養目標的需要。

在我國,《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國家行政學院、地方行政學院等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家公務員的培訓任務。國家行政學院負責培訓高級公務員和部分中級公務員;地方行政學院負責培訓地方中級和初級公務員;其他培訓機構主要包括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所屬的管理學院,以及高校的成人教育機構。他們分別承擔系統或專業的公務員培訓。其培訓內容主要是堅持政治教育和專業培訓相結合。其類型包括新錄用公務員培訓、晉升領導職務公務員培訓、專門業務培訓、知識更新培訓等。相比較而言,中國的公務員培訓在規範化和制度化方面遠遠落後於西方國家。

(六)中國公務員制度的完善和發展

我國公務員制度建設始於20世紀80年代中期,至今已有15年的歷史。經過短短15年的探索和實踐,我國公務員制度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初步實現了由傳統人事制度向現代公務員制度的轉變,確立了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基本框架,形成了以《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為主導,近40部單行條例和實施細則為補充的公務員管理法律體系;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機構已完成職位分類和人事過渡。與此同時,國家公務員的各項基本運行機制也逐步建立起來。比如,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競爭機制初步形成,公務員錄用考試在各地廣泛推行,公開考試合格者擇優錄用;嚴格考核、擇優提拔的激勵機制開始發揮作用,各級政府機關全面實行年度考核,考核辦法逐步完善;勤政廉政機制也開始建立,各地普遍采用輪崗交流、回避、政務公開等做法。通過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全面實施,我國公務員隊伍結構得到優化,人員素質明顯提高。

但是,由於我國實行公務員制度的時間較短,又處於體制轉軌時期,目前我國的公務員隊伍建設並不盡如人意,存在許多問題和缺陷。公務員制度在實踐中遇到了壹些問題[1],突出表現為:

壹是制度建設不完善。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壹是立法層次低,權威性不強。《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立法層次較低,制約了公務員制度的完善和發展。二是部分制度有待完善。例如公務員職位的敘級。目前管理上只有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區分,分類的特點沒有充分體現;三是個別配套制度尚未配套。

二是制度落實還不到位。比如考試錄用制度。作為壹項成功的人事制度改革,它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和支持,但迄今為止,“壹考到底”並沒有完全實施。據統計,我國黨政機關38%的新錄用人員沒有通過考試,這種情況在縣鄉更為突出。

第三,制度創新不規範。近年來,各地各部門在公務員管理的許多方面進行了創新,取得了突破,但也存在壹些問題。比如競爭上崗,如何處理考試、考核和民主測評的關系等等。,需要進壹步研究規範。

與西方國家的公務員制度改革相比,我國公務員制度的改革與發展有其特殊性:我國公務員制度發展時間短,而西方公務員制度已有近150年的歷史;目前,我國公務員制度框架剛剛初具規模,制度不完善,運行不規範。而西方國家尤其是英美國家的公務員制度經歷了漫長的演變過程,變得相當成熟和僵化,其等級化、專業化和嚴格管制已經不適應後工業時代的需要。中國公務員制度的實施是在經濟不發達、市場機制剛剛開始發展、處於向現代性過渡的背景下進行的,而西方公務員制度是在經濟發達、市場機制完善的後工業社會背景下進行的。此外,中國公務員制度建設的政治制度環境和思想氛圍也不同於西方公務員制度改革。

國情和環境的差異決定了中國公務員制度的發展與西方公務員制度改革在目標、策略、步驟、方法和具體措施上的差異。因此,在加強公務員制度建設的同時,要註意靈活性,在兩者之間尋求平衡。具體措施如下:

1,加快立法,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公務員管理法治化水平。壹是抓緊制定公務員法。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全國人大的要求,在認真總結公務員制度的基礎上,抓緊起草國家公務員法。第二,研究制定個別尚有欠缺的法律法規。如公務員紀律、行為準則、調動、競爭上崗等。;現有的單項法規應在實踐檢驗的基礎上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第三,做好制度落實。第四,探索公務員管理的執法機制。要完善機制,創新方法,提高公務員管理的科學化水平。堅持“入學考試”,完善考試錄用制度。推進和規範競崗,確保競崗效果。繼續探索分類管理思路,研究起草《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辦法》。完善考核制度,積極做好加強和改進黨政機關年度考核工作。做好配套改革工作,抓緊制定降職、辭職、辭退等配套措施,推動建立公務員社會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

2.著力強化競爭激勵機制,推動完善公務員制度。壹是完善考試錄用制度,加強對考生行政能力和潛力的評價。完善公務員錄用考試制度,探索建立分級分類考試制度,創新考試組織方式。二是規範競爭上崗的程序和考核內容,探索和完善競爭上崗的科學方法,為優秀公務員的成長鋪設“快車道”。第三,完善考核制度,鼓勵公務員上進。第四,優化競爭激勵機制的氛圍。抓緊制定降職、辭職、辭退等配套措施,推進公務員社會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加強輿論宣傳,促進觀念轉變,營造有利於競爭激勵機制的良好環境。[1]

3.深化以能力建設為核心的培訓體系。加強公務員能力建設,要擴大培訓規模,確保五年內所有公務員輪訓。創新方法,提高培訓質量,大膽探索,積極采用雙講教學、情景模擬、案例教學等先進培訓方式。同時,整合培訓資源,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堅持訓用結合,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增強培訓約束機制的剛性,做到“不培訓、不上崗、不培訓、不晉升”。

4、根據不斷變化的形勢,勇於創新管理體制。在鞏固、完善和落實現行制度的同時,要著眼全局和長遠,針對新形勢研究新問題,勇於創新,使公務員制度充滿生機和旺盛的活力。要抓住重點,突出關鍵環節:壹是從完善制度入手,根據新形勢新情況,細化補充公務員制度內容,探索公務員管理的關鍵環節;第二是;圍繞隊伍建設目標,在公務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素質提升等方面大膽嘗試,探索經驗。三是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和公務員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四是及時總結歸納新的做法和經驗,大力推廣更加成熟的制度;對於具有方向性,不具備普遍推廣條件的,要逐步擴大試點,並在試點中不斷豐富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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