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紀,燃素說非常流行,意思是任何壹個可燃物體都含有壹種特殊的燃素,燃燒過程就是物體分解為飛散的燃素和殘留的土灰的過程。可燃物質含有的“燃素”越多,就越容易燃燒。煤油等可燃物質幾乎都是由“燃素”組成的。
瑞典化學家舍勒從1770到1773集中研究了氧的本質。在他加熱的過程中,曾經沈澱出“氧氣”,點燃的蠟燭會在這種氣體中猛烈燃燒,發出耀眼的光芒。他把這種氣體稱為“火的空氣”(“內熱”),把壹個物體燃燒後剩下的空氣稱為“腐敗”。他雖然也得到了“氧氣”,卻誤以為燃燒是燃素和內熱的結合,從而失去了尋找氧氣的機會。
恩格斯在《自然辯證法》中談到“氧氣”的發現時說:“普裏斯特利和舍勒沈澱了氧氣,但我不知道他們沈澱了什麽。他們“被現有的燃素範疇所束縛”,這種元素本可以推翻所有燃素觀點,給化學帶來革命,但在他們手裏卻沒有結出果實。”(自然辯證法人民出版社,1971版,第212頁)後來,拉瓦錫發現這種新氣體是壹種新的化學元素。燃燒時,從燃燒中分離出來的並不是神秘的燃素,而是這種新元素與燃料物體的結合。他打破了“燃素說”的束縛,從而得到了它。
我相信現有的理論是絕對完美的,當新的發現已經出現的時候,可能還沒有真正被發現,重大發現的機會也就失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