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至今,中國歷代統治者都非常重視人才的選拔,都相應地設置了選舉管理制度。這些選拔管理制度也成為保證國家穩定的重要措施。選拔標準從家庭、財產逐漸發展到人才,選拔標準也逐漸變得公平公正。
在先秦時期,如果妳想成為壹名公務員,妳需要有壹個好父親,因為在這個時期,“石清實錄”是選擇官員的主要標準。各級政府官員的任命是由家庭血緣關系決定的,官階是根據血緣關系決定的。作為壹個官員,各種大小的貴族都必須接受國學教育,學習相關的禮儀知識後才能上任。也就是“三代以上不上學。”凡是設置爵位和官職的,都是世世代代享有封地和封地的。從歷史發展來看,是歷史進步,其根源在於生產力的發展。
秦朝時期,包括戰國中後期的秦國,官員都是由兵役制選拔的,根據兵役制授予相應的爵位。這壹制度打破了奴隸主貴族的世襲制度,給了普通子弟成為國家公職人員的機會。
漢朝時期,漢朝建立了壹整套選官制度,主要包括檢察制度和征收制度。其中檢察系統是選舉,是壹種自下而上的選拔人才的方式。在漢代,通過民意授予壹個人壹定的官職,“升孝”就是這種方法的最好體現;征收制度是皇帝或地方政府通過特點和招聘選拔壹些人才來任命官員,是壹種自上而下的選拔制度
漢朝以後,三國時期的魏國開始實行“九品鐘政”制度,即將人才分為九等,設置鐘政官職,對人才進行等級劃分,將上品人才授予官職。選拔標準實際上仍然是采納地方民意和民意,保留了漢代農村選拔的遺風。“九品中正制”的實施壹方面解決了選官不規範的問題,明確了當時對官員的管理。
在楊迪時期,九品中正制被廢除,官員通過不同科目的考試來選拔,這就是後來的科舉制度。今天,我們的公務員考試制度非常類似於科舉制度,主要分為兩個科目,即進士和明靜。明靜主要考查四書五經的內容,進士主要通過考試成績來評價人才。這個系統已經使用了壹千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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