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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文學的本質屬性

在我國以往的文學理論體系中,“文學的本質”問題壹直是處於主導地位的核心話題。似乎這個問題不先解決,其他問題都無從談起。這是以往文學理論體系最大的謬誤之壹。造成這種謬誤的原因有二:壹是“邏各斯中心主義”的思維方式,二是意識形態價值幹預的需要。我們在下面分別對此進行分析。

所謂“邏各斯中心主義”的思維方式,實質上是指壹切試圖以抽象的方式對世界進行合理化和秩序化,以此來把握世界的理論建構方法。這是人類主體性的根本依據,是人類自以為是自然界萬物主宰的根本依據,也是人類經常陷入自以為是、狂妄自大的錯誤的根本原因。在這種思維方式下,無論是在自然界還是人類社會,人們憑感官所能感知的,總是受到壹些人所不能感知的制約。人的理性是通過感性經驗來捕捉先驗的理性。西方哲學史上人們常說的本質、規律、終極原因、本真、真理、本體、實體、理念、規定性,都是這種思維方式的產物(當然,中西思維方式差異很大,也表現為邏各斯中心主義)。)。其實舒適的世界裏是沒有這種超然的東西的。它們是人類思維的產物,具體來說是“邏各斯”的外化或投射。也就是說,“邏各斯”不是壹種客觀存在,而是壹種思維方式。它包含了人在面對無限世界時潛在的需求、欲望和無奈的掙紮。當費爾巴哈思索壹系列世界級思想家精心構築的德國古典哲學的精神大廈時,他驚訝地發現,這些輝煌的大廈與破敗搖搖欲墜的基督教城堡之間有著深刻的內在同壹性:它們都是人的異化的形式!在今天看來,這種同壹性的基礎是被稱為“邏各斯”的思維方式。

被後現代思想家深惡痛絕的所謂“本質主義”,是“羅格斯中心主義”思維方式的主要表現之壹。這種“本質主義”預設了萬物“現象與本質”的二分法,認為只要抓住了壹個事物的“本質”,就會被人抓住。在這種觀念的激勵下,人類在追逐“本質”的過程中,不斷地玩著抓肥皂泡的遊戲:壹旦抓到,就消失了。人每次抓住事物的“本質”,都會有短暫的興奮,但很快他就會發現,事物還是以簡單復雜的方式存在。對他來說,似乎還是已知和不可知的。不承認任何規律的後現代主義,似乎證明了這樣壹個古希臘哲學家早已發現的規律:壹個思想家越了解自己的無知,他的思想就會越深刻。壹系列不相信任何真理的後結構主義者和解構主義者都在爭先恐後地證明壹個真理,那就是人類所有的知識都是內心創造的幻覺。簡而言之,在後現代主義中,所謂的“本質”不過是人們給事物貼上的壹個標簽,用以證明自己對事物的控制。

所謂意識形態價值介入的需要,是指任何壹種意識形態都會“入侵”文學理論的領地,成為它的主人,進而控制整個文學領域。最簡潔生動的手段就是給文學貼上文學理論研究對象的標簽。確定文學的“本質”,就是制定文學的規則,劃定文學活動的範圍。任何超出這壹範圍的文學創作、欣賞和批評都將失去被賦予的合法性,因此必然遭到排斥和壓制。比如,把文學的“本質”定義為“社會生活在作家頭腦中反映的產物”或“社會意識形態”,就意味著所有的文學都必須必然地因而真實地反映社會生活,否則就不是真正的文學。但什麽是“真實反映社會生活”?這就隱含著價值的介入:任何符合這種意識形態核心價值標準的“社會生活”都是“真實的”,否則就是虛假的。其實文學幹擾社會的結論在這裏已經被預設好了。再比如,將文學的“本質”定義為“個人情感的自然表達”或“平靜中回憶的情感”,其實預設了個人主義的合理性:個性需要張揚,自由是個體生命的天然人權。

當然,文學“本質”的設定壹般是以客觀科學的形式出現的,這似乎是在努力避免價值幹預的可能性。比如上世紀80年代中期中國將文學的“本質”定義為“審美”時,人們就以虔誠客觀的態度為被極左思潮扭曲的文學觀念平反。他們真正相信只有“審美”才是文學的本質。他們的工作就是把人們對文學的認識從意識形態上拉回科學的軌道。他們可能根本沒有意識到,促使他們做出這種規定的真正原因其實是同樣的意識形態。這種所謂“激進”的工作,並不是用客觀的、科學的觀點代替錯誤的、錯誤的觀點,而是用壹種思想觀念代替另壹種思想觀念。這說明,任何關於本質的談論,必然是基於壹種思維方式或價值觀的話語建構,這裏不可能有純粹的客觀性或科學性。

但這是否意味著文學的“本質”問題是壹個毫無價值的偽問題?不能這麽簡單的判斷。

本質和現象是黑格爾辯證法中最重要的壹對。他的兩部《邏輯學》都對這壹範疇投入了大量篇幅。在黑格爾看來,本質是指事物的本來面目。他說:“我們常常認為哲學的任務或目的是理解事物的本質。這只意味著事物不應停留在它們的直接性,而應指出它們是中介的或基於其他事物的。事物的直接存在,照此看來,就像壹個表皮或壹個幕布,裏面或背後仍有本質。”這就意味著人們能直接感知到的並不是事物穩定的、永久的性質(它是可變的),所以它不是使事物成為現在這個樣子的決定性因素(它是決定者)。事物直接存在背後的因素是永久的、決定性的,即本質。但對於人的感官來說,壹切都只能是原樣存在,也就是說,感官面前只有直接性,無所謂本質。那麽本質是什麽呢?它只能相對於人的思維能力而存在。人的感官的存在就是存在,人的思維的存在也是存在。正如“直接”的存在離不開感官壹樣,“本質”的存在也離不開人的思維。所以黑格爾說:“本質是壹個設定的概念,本質中的規定只是相對的……”他還說:“在存在中,壹切都是直接的,相反,在本質上,壹切都是相對的。”所謂“直接”,是指看得見摸得著的東西,也就是對感官有吸引力的東西,就是它本來的樣子,不需要任何條件;所謂“設定”和“相對”,是指思維對事物的抽象把握,是有條件的,即與其他事物相比較(通過比較找出相似事物的* * *相同性,也要區分與其他事物的差異。)。所以,本質雖然不是思維的任意創造,但沒有思維就不能獨立存在。相反,它只為思考大腦而存在。

自然和現象的劃分很好理解。比如我們說眼前的樹是直接存在的樹,那麽決定它是樹而不是草的內在依據就是本質。這種本質不僅作為直接樹存在於目前,而且存在於所有的樹中,而且是* * *。妳不能說壹棵樹的本質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所以不存在,那是精神上的錯覺。在這裏,本質雖然是壹個“設定的概念”,但它確實具有客觀性和普遍性,它是建立在無數個“直接性”之上的。但是,對於社會存在和精神存在來說,“本質”這個詞和“真理”壹樣,成了壹個高度主觀的、不確定的概念。壹般來說,這個概念不是指客觀的、普遍的東西,而只是指說話人的壹種主觀態度。比如有人說階級鬥爭是社會的本質。這是什麽意思?首先證明了說話者是站在這個社會被統治者的立場上說話,而不是統治者。因為沒有壹個統治階級承認自己的統治是建立在階級壓迫基礎上的(除了少數例外,是為了特殊的政治目的)。統治者總是強調社會的整合。其次,證明說話人試圖利用階級矛盾來改變社會現狀。把社會的本質定義為階級鬥爭,意味著只有通過階級鬥爭才能改變社會形態。所以強調階級鬥爭的重要性,就是利用階級鬥爭的目的。由此看來,這種對社會本質的定義充滿了政治色彩,是壹種立場的產物。再比如,說人性就是自由是什麽意思?首先,這說明說話的人覺得自己不自由,他努力爭取自由。如果他覺得自己有自由,就不會把它定義為本質。把壹件事定義為它的本質,就是非常重視它。而人們只看重自己沒有的東西。其次,它意味著說話者對個人利益的空前關註,這是個人主義的產物,因此也是資產階級的觀點。其隱含的意義是資產階級擺脫傳統觀念和權力控制的強烈願望。那麽這是什麽造成的呢?

對於說話者或認知者來說,自然存在完全不同於社會存在和精神存在。他們的差異主要來自說話者的立場和態度或認知。在自然存在面前,說話者可以作為壹個真正的主體存在。這裏可以建立壹種真實的主客體關系。對此,馬克思在《1844經濟學哲學手稿》中有過非常精辟的論述。後來,從心理學的角度進壹步系統地論證了皮亞傑的結構主義發生認識論。在他們看來,主客體之間的雙向建構是知識形成的基本機制。雖然這裏有壹個“對象化”和“適應”的過程,但主體是主體,客體是客體。它們之間有明顯的區別,很難混淆。比如,當壹個人全神貫註於壹根竹子時,他完全處於主體地位,竹子在他眼中呈現出什麽樣的樣子,是由他的視覺能力、特點和心理狀態決定的。竹子對他來說只是壹個默默存在的客觀事物。也就是說,在它們之間的認知關系中,只有作為主體的觀察者是變量,作為客體的竹子是不變的。但是當兩個人相對時,情況就大不壹樣了:他們互相看著對方,都是對方的臣民。兩者都是變量。這時候,既是主體又是客體的兩個人,會通過自己的理解來認同對方,通過自己對對方的理解來認同自己。意識和自我意識相互滲透,融為壹體。所以這裏不可能有簡單的主客體關系。

問題的復雜性不止於此。事實上,人與人或人與社會歷史的認知關系,絕不是原始意義上的“考試”與“被考試”的關系。這種關系中有壹個不可或缺的中介——語言。是語言建立了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歷史之間的認知關系。甚至可以說,它使人成為人,社會史成為社會史,使主客體關系變得更加復雜:主體變得被動和構成,即主動性和被動性交織在壹起(文論與語言的關系將具體論述,這裏暫且不展開)。)。在這樣的主客體關系中所揭示的客體的“本質”,顯然難以具有真正的客觀性。

那麽這是否意味著“本質”問題成為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壹個毫無意義的偽問題?答案是否定的,事實上,盡管在後現代主義的影響下,“本質”壹詞在當代學術話語中越來越罕見(除非是被批判的對象),但他所指的意義仍然隨處可見。比如福柯的名言“知識就是力量”,如果用黑格爾的話來表述就是“知識的本質在於力量”。這兩個命題沒有本質上的不同。再比如,後現代歷史哲學認為“歷史即文本”,這顯然與傳統歷史觀大相徑庭。但它只是強調了歷史敘事的主觀性,可以看作是對歷史本質更深刻、更客觀的理解。即使是厭惡本質主義的解構主義,也無法真正擺脫本質的糾纏。正如壹位美國學者所說:“正如解構主義試圖拆解思想體系壹樣,根據其假設,解構主義也是以邏各斯為中心的。”1解構主義之所以要拆除以前的思想體系,當然是因為它們是假的。所以,這種拆解行為本身就隱含著試圖揭露真相。透過虛假的表面揭示內在的真理,是黑格爾本質主義的核心概念。任何話語體系總是指某個東西,或者指實際存在的某個東西,或者指主觀意識,沒有參照物的話語是不可能的。正如馬克思所說,如果事物是它們的現象,那麽所有的科學都是多余的。顯然,後結構主義和解構主義都沒有否定壹切言說的必要性的意圖,否則他們就沒有言說的必要。要麽透露點什麽,要麽守口如瓶——這是任何研究都必須遵循的壹般規則。如果事情就是妳看到的那樣,根本沒有什麽可透露的,那大家就沈默吧!

後結構主義和解構主義不是廢話,他們對本質主義的批判也有很大的價值。試圖通過抓住壹個永恒的所謂“本質”來壹勞永逸地抓住(理解和控制)某樣東西的想法無疑是可笑的,但這是人類壹流大腦千百年來壹直在做的夢,甚至現在還有很多人在做。後結構主義和解構主義最大的貢獻就是把人們從這個夢中喚醒。但這並不意味著人從夢中醒來後就應該活得迷迷糊糊。我們不能因為大腦做過不切實際的夢,就剝奪它思考的權利。沒有壹般性、普遍性和本質的思考是不可能的。因為世界的形式化或者抽象化、泛化甚至形而上學,恰恰是人類不可改變的本性。

但是,思維方式是可以改變的,而且必須時時改變。讓我們回到黑格爾。他指出,本質是“被設定”的,也就是說,它不能像事物的直接性那樣脫離人的思維而存在。本質是事物的本質,即客觀存在,但它不為任何感官而存在,只為思維大腦而存在。這是馬克思在青年時代就已經揭示的道理:外在事物的本質是相對於人的某種本質力量而存在的。視覺和嗅覺是本質力量,通過形狀、顏色和氣味來確認;思維或理性思維也是壹種本質力量,這是由本質、規律、壹般性所證實的。所以,重要的不是放棄什麽,而是保留什麽。神聖而永恒的“本質”失去耀眼光環後,我們呼喚有限而具體的本質。黑格爾早就給我們提供了壹個理論基礎:本質的壹切內在規定都是相對的。所謂“相對”,是有條件、有限度的,即在壹定範圍和層次內有效。世界上沒有絕對的本質或共性,掌握壹個事物的所謂“本質”的想法只能是神話。但是,如果設定了範圍或層次,在有限的前提下,情況就完全不同了:我們會發現,沒有本質、規律或壹般性,我們就無法做出任何有意義的發言。如果把所有的理論話語都看成是沒有任何確定意義的任意語言遊戲,那就等於否定了人類意識和自我意識的可能性,這顯然是沒有根據的。

文學理論真的不可能不受任何限制地揭示文學的本質。這不是因為文學理論的無能,而是因為根本沒有這個本質。但是,文學理論之所以是“理論”而不是別的,是指文學現象背後的本質或共性,否則文學理論有什麽用?然而,由於時間、空間和層次的差異,文學現象的性質或普遍性是有限的。比如,虛構(或虛擬)可以說是文學較為普遍的本質特征之壹,但只能在壹定範圍內成立:對以敘事文學為主的西方文學史成立,對以抒情文學為主的中國古代文學不成立。再比如,“以象說話”本應是壹個更為普遍的文學本質特征,但晉代玄言詩、宋代邵雍的許多道家詩、明代陳憲章的玄言詩都不在此範圍之內。而且很多不屬於文學的話語形式也是借助形象說話的,比如很多宗教和道德的布道。

然而,當我們以某種理論態度(即不是從感覺或經驗的角度)談論壹種文學現象時,我們在做什麽呢?妳是在重復還是在描述這種現象?當然不是。毫無疑問,我們正在對此做出某種判斷。從邏輯上看,任何判斷都是建立在概括和歸納的基礎上的,也就是說,涉及到壹些壹般性。共性恰恰是某壹層次現象的本質。比如我們說,“這部小說是表現主義的。”這意味著我們確定這部小說和其他小說有壹個相同的東西叫做表現主義,這個相同的東西就是壹般性。而且,在文學理論的言說中,當我們用壹個概念指代文學現象時,往往預設了某種程度的文學本質或壹般性。比如我們常說:“文學發展的過程中,往往會出現壹些偉大的天才。”在這句話中,“文學發展”的概念是指按歷時順序排列的壹系列文學現象。但既然用了“發展”這個詞,就說明說話人認同社會進化的概念,所以不言而喻,他把文學現象的歷時性排列看成是壹個有序的、必然的、有規律的運行過程。這是對文學本質或壹般性的理解。除非不做任何判斷,否則無法擺脫本質的糾纏。無論是說文學是社會生活的反映,是情感的表現,是白日夢,是語言的遊戲,都是對文學本質的理解,也確實在某種層面上揭示了普遍性。

所以目前學術界普遍否定本質的傾向,是神經質的表現。放棄了對絕對本質的不切實際的希望後,就該去尋找相對本質了。事實上,除了少數頑固分子仍在尋找不存在於那裏的本質,以及個別矯枉過正者拒絕任何普遍性,大部分有識之士都轉向有限領域尋求相對普遍性。在有限的範圍內,在壹定的層面上,揭示具體文學現象的相對規定性,應該是當今文學理論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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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本質研究的對象、範圍和方法

在任何科學研究工作中,有效地解決壹個問題取決於找到解決問題的正確方法,這包括確定研究對象,選擇研究範圍,找出能夠適應這個對象和這個範圍的具體研究方法。這壹方法論的基本要求同樣適用於文學本質的討論。

要理解文學的本質,只能從文學本身去尋找。但文學本身的多元化,給人們把握造成了壹定的困難。文學不是壹成不變的,也不是只有壹種類型。縱向上,它有自己的進化史;橫向上,它有各種類型;縱橫交錯之間,是各種思潮和流派。在中外文學理論批評史上,人們對文學本質的看法並不壹致,甚至是矛盾的,除了認識受到自身主觀條件和社會環境的制約外,這也與文學自身發展帶來的多樣性有直接關系。因此,指出理解文學本質的對象是文學本身就過於籠統,確定研究對象也要考慮到文學是不斷發展的,在發展中而不是靜止中把握研究對象。

為此,我們首先要把文學看作壹個整體。文學原理所概括的文學本質,是指能夠涵蓋各種文學現象,屬於文學整體社會意識形態的基本性質,而不是某壹文學類型的特征。文學的本質不能完全體現在個別的文學風格中,如小說或詩歌,也不能包含在某種文學思潮或流派中,如現實主義、浪漫主義或現代主義。考察文學本質的對象是由過去和現在的文學現象構成的壹切多樣而深刻的文學事實。文學的本質應該是對整個文學高度概括的結果。這是理解發展中的文學的要求。

其次,我們還應該看到,文學的發展不僅表現在內容和形式的不斷演變和擴展所帶來的多樣性,也是文學從幼稚走向成熟的歷史表現。即文學不斷擺脫和融化附著於自身的各種非文學因素,從雜多到純粹,從簡單到豐富,從而逐漸形成自己的特殊性質。文學史是壹部進化史。文學的現代形態顯然比文學的古代形態更自覺、更成熟,因此對文學本質的研究應著眼於文學的現代形態。當然,文學的發展是無止境的,任何成熟的形式都是相對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的討論只是接近而不是詳盡無遺地理解文學的本質。

為了理解文學的本質,文學原則應該把上述對象放在什麽範圍內進行考察?我們必須拓展和擴大研究文學本質的範圍,以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運用系統分析,從對象的整體出發,在整體與要素的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約中全面把握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