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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委員會處理人民來信來訪實施細則

第壹條為了密切與人民群眾的聯系,維護信訪秩序,保障信訪人的合法權益,提高信訪效率和質量,實現信訪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制定本細則。第二條信訪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依法解決問題與思想引導教育相結合。第三條辦公廳是國家體委信訪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直屬單位的信訪工作,協助體委領導處理重要信訪事項。第四條辦公廳秘書是國家體委信訪工作辦公室,指定專人具體負責來信的登記和處理;來訪的前期面談,根據來訪人員反映的問題,與相關職能部門取得聯系,協調處理來訪人員提出的問題;參與重要來信來訪的處理。

各司、局、直屬單位綜合部門負責協調管理本單位的信訪工作,受理與其業務相關的群眾來信來訪。第五條國家體委各級領導應當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領導,重視信訪工作,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檢查指導本部門的信訪工作;工作人員處理人民來信來訪要認真負責,不準拖延積壓、推諉扯皮。第六條工作範圍

(壹)受理人民群眾對國家體委及其主任、副主任、紀檢組組長和專職委員,國家體委主席、副主席,中國奧委會主席、副主席的來信;上級領導機關交辦、部委轉我委的信件。

(二)受理人民群眾和有關部門向國家體委、國家體育總會、中國奧委會、單項體育協會和國家體委派駐機構提出的對體育工作的意見、建議、反映和咨詢。

(3)轉診到各省、自治區。對市體委、廳、局、直屬單位辦理的重要來信或來訪問題,要督促辦理完畢。

(四)對於非業務部門或涉及幾個部門的來信來訪,辦公廳應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並負責處理。

(5)定期綜合研究信訪情況和問題,編發信訪簡報和信訪總結,利用信訪簡報和信訪總結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反饋。第七條工作程序

(1)處理信函的程序:

1.設立國家體委領導收信登記簿。凡寄給國家體委主任、副主任、紀檢組組長和專職委員,中華全國體育運動委員會主席、副主席,中國奧委會主席、副主席的信件,都要登記在國家體委領導登記簿上。

2.設立國家體委來信接收登記簿。凡寄給國家體委、國家體委辦公廳和國家體委負責人的信件,均應在國家體委收文登記簿上登記。

3.在信函第壹頁右上角加蓋國家體委收文章,並按登記事項逐項登記、分類、辦理。

(1)揭發、檢舉、控告信由主管局長閱批,然後由紀檢監察部門報辦公廳領導審批處理。

(2)屬於業務建議或要求的信件,根據委員會各職能部門的內容和職責範圍,分發給業務主管部門處理。信中需要答復的問題,按答復要求辦理。

(3)對內容重要的信件,書面通知承辦部門,報告處理結果。

(4)轉送其他部委或地方政府的信件,應填寫信件轉送單,並加蓋信訪專用章。

(5)對人民來信反映的問題要進行匯總,向主管主任匯報,並按領導的指示進行處理。

4.回復:

(1)按公文處理流程。

(2)有關人士的回信有五種固定格式,即:申請成為運動員的信函;關心和支持體育發展的信件;要求騎自行車、徒步旅行和體育探險活動的信件;運動員在參賽中發揚勇敢和拼搏精神的表揚信;批評、建議和評論運動員在某些項目中的缺點的信件。

5.提醒:

(1)發送帶有提醒的重要信件。

(2)每周電話或面對面提醒。

(3)每月清理催款單,每季度做壹次總結,年底書面總結催款單。

(4)重要信件處理完畢後,應在催辦單上註明處理意見,交回辦公室秘書,並在登記簿上註銷。

(2)接待來訪者的程序:

1.設立來訪登記表,根據登記表逐項詢問並登記來訪人員。

2.根據來訪人員反映的情況,通知各單位按職能派人接待、討論、處理。

3.接待訪客後,向主管領導匯報接待情況。

4.對沒有歸口管理的來訪人員提出的問題,辦公廳秘書應提出意見並予以答復。

5.接待來訪人員時,按照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信訪工作的有關規定,對來訪人員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給予正確的引導和說服。

(3)綜合信息程序:

1.建立信訪簡報和信訪總結登記簿。

2.定期梳理、綜合信訪反映的重要內容,每季度編發壹份《信訪簡報》;重大事件發生後,根據來信內容,及時編發《信訪簡報》。分發給體委領導,並發給各廳、司、局,供相關直屬單位參考。

3.對重要信訪、有影響的來信、信訪反映的熱點問題,及時撰寫信訪總結報告。發給體委和辦公廳領導參考。

4 .根據《國家體委發布簡報實施細則》的要求編寫簡報、總結報告。

(四)歸檔和銷毀程序:

1.對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過程和結果進行分類、立卷、歸檔。

2.將信訪簡報和信訪總結分別歸檔。

3.年底銷毀已完成的壹般信件,重要信件隔年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