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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語常用詞匯筆記(G-Q)

出庭令

第三種債務是法定債務人的債權,如在銀行的存款、出租樓房的租金等。如果敗訴方未能按照法院裁定向另壹方作出賠償,則敗訴方可以向敗訴方的第三債務發出扣除令,以從第三債務中主張已裁定的賠償。

保證

保證人(擔保人)在某人未能做某壹特定行為時,如未能按時支付貸款,負責補償被保險人的損失。擔保通常是以書面形式和合同形式作出的,這種形式稱為擔保契約。

聽力

法院在公開審理案件之前,壹般會在開庭中途聽取當事人的申請或陳述,而且審理壹般都是在內庭進行,不允許與案件無關的人旁聽。

傳聞證據

傳聞證據不是證人從親身經歷中獲得的證據,而只是通過聽別人的報告或者提交別人制定的文件,比如收費票據。

隱含條款

默示條款不是合同中明文規定的,而是因事實需要、法律規定或相關行業慣例而加入合同的。比如在雇傭合同中,雖然沒有規定員工必須忠於職守,努力工作,但實際上這些條件已經隱含在合同中,被視為有效條款。

違反

侵權壹般指侵犯他人的民事權利,多用於知識產權的侵占。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使用註冊商標是對其所有權的嚴重侵犯。盜用他人註冊商標是嚴重的侵權行為。

命令

禁令是法院發布的禁止某種行為的禁令。被禁者必須遵守命令的指示,例如不要接近某人,或拆除所有非法的違章建築。無視禁令等同於藐視法庭,可被罰款甚至監禁。

工具

處理法律事務並作為證據的文件,如轉讓文書。

尤其

除了在法律文件和信件中,這個拉丁詞經常出現,它的意思是“將這壹項列在其中”,即還有其他事項。

臨時訂單

臨時命令是指訴訟過程中的臨時命令,如法院在離婚申請中發出的臨時贍養令。案件審理後,法院將做出永久命令來取代臨時命令。

中間的

法院在訴訟過程中發出的指令,如指定雙方在14天內交換文件清單,或批準其中壹方申請延期向法院提交文件。

未留遺囑而死亡

如某人去世時沒有留下遺囑,死者的遺產須按照>:分配,但在分配遺產前,條例指明的合資格人士應先向高等法院遺產登記處申請成為死者的遺產管理人,然後負責分配死者的遺產。

活著的人

被授權在權力範圍內行事,必須在權力範圍內進行,這才被認為是法律行為。無權做的事是越權。

根據該事實

事實使得僅僅通過行為或事實本身的效果來判斷事物成為可能。

問題

問題,爭議,孩子的問題可以有很多解釋,比如:1。發行:這是壹年多前發行的。這張傳票是1多年前發出的;2.問題:這個訴訟的問題是合同的日期。本案中的問題是合同的日期;子女:他的子女不會從他的遺產中受益。他的孩子都不會從他的遺產中受益。

共有財產

共同所有權兩個人共同擁有壹個財產,或者是以共同所有權的形式,或者是以共同租賃的形式。財產的共同所有權通常被稱為“長期合同”。共有是指雙方共同擁有的全部財產。當其中壹人去世時,剩下的壹人將獨自擁有財產。

失效

無效在審議過程中,超過審議期限的,相關提案也失去效力。示例:此報價將在時間限制後自動重疊。此優惠將在時間限制後自動過期。

離開

“許可”壹詞壹般解釋為“離開”,但在法律上是作為法院的許可使用的,例如:超時提交文件需要尋求法院的許可。超過時限後,必須得到法院的許可,才能保存文件。

留置權

留置權這是扣押他人財產的權利,壹般作為還款的擔保或作為還款的交換。

時效期

有時限的民事索賠案件壹般都有規定的時限。期限過後,相關的索賠或程序只有在法院特別批準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壹般合同爭議時效為六年,但合同相關爭議時效為12年。職工請求工傷賠償的期限為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其他傷害的期限為三年。

違約金

在定額賠償民事訴訟中,原告要求的賠償是壹個特定的數額。被告收到傳票後,如果按照規定的賠償金額支付給原告,原告就沒有索賠的理由,案件就結案了。

列表

案件排期審理時,可以向法院申請排期審理。案例可以安排在固定名冊或浮動名冊中。

維護

壹個人向另壹個人提供經濟支持的行為叫做支持。在家庭法中,提供給子女配偶的生活費稱為贍養費。

優點

法律依據訴訟中的事實使原告作為提起訴訟的法律依據或作為被告辯護的理由。

中間收益

如果租客沒有按時支付租金,房東可以租客違約為由解除租約,追回拖欠的租金。如果在房東取消租約後,房客仍然占用該建築物,房東可以代房客收回與租金相等的租金,作為對房客非法占用該建築物的補償。

侵吞

未經主人同意挪用他人物品或金錢的行為。如果有證據表明貪汙者有意永久占有該物,則貪汙者的行為屬於盜竊。

減輕

請求從輕判決,減1。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法院會根據被告人是否有前科、家庭背景、是否後悔犯罪等情況做出適當判決。2.雖然在民事賠償訴訟中,被告有責任賠償原告的損失,但原告也有責任減少損失。

私生子

私生子指的是親生子女,但可以是婚生的,也可以是非婚生的。

疏忽

“過失”和“疏忽”這兩個詞常用於專業人士,主要是針對專業人士沒有根據自己的職業道德和行為采取適當的措施,使客戶遭受損失。

訴訟代理人

訴訟保護人有這個保護人,主要是因為訴訟當事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病人,需要由這個訴訟保護人代理。

辯解因被告誤簽而協議無效

這不是我簽的。Non est factum常被用作被告的抗辯理由,聲稱被告沒有在文件上簽字,或者被告在簽字時並不知道文件的內容,所以non est factum的英文解釋是它不是我的契據。

退佃通知

退租通知在房東和房客的關系中,任何壹方都可以將退租通知作為終止租賃的通知發給對方。不過,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業主向租客發出的通知必須受該條例的時限所規限。承租人的離店通知不能用於中途解約,除非雙方同意或者租約有規定。

婚姻無效

法律中有壹些使婚姻無效的限制。這個判斷可以是男方陽痿,也可以是女方以結婚以來為由拒絕與男方戀愛。如果法院判決婚姻無效,雙方的婚姻是未婚,不是離婚。

附帶講的話

法官在判決過程中發表的附帶意見是法官在判決過程中發表的壹些附帶意見,不會影響案件的最終判決。

清理受理員

破產法官是政府的壹個職位。處理破產或公司清算。其辦事處位於香港金鐘道政府合署10樓。

舉證責任

舉證責任的細節可以在舉證責任中找到。

公開合同

附不完全條件合同的訂立,除了基本的合同訂立人、合同期限、合同方式、雙方責任之外,還有很多構成要件。但如果合同缺少比如雙方的執行時間,就可以稱之為不完全合同。(合同的訂立詳見法律知識版)。

卸貨順序

根據現有法律,個人如果被法院裁定破產,破產後需要面臨各種限制,包括不得擔任公司董事、不得參與公司管理、不得向他人借款而不透露破產身份等等。如果破產被法院批準發布破產令,個人可以恢復自由。

普通分辨率

普通決議普通決議是指公司股東大會上半數以上投票人同意的決議,不同於非常決議和特別決議。

否決

*即高等法院對下級法院*的判決,可以由上訴法院對原訟法庭*作出,也可以由終審法院對上訴法院*作出。

原諒

赦免是指通過赦免撤銷對犯人的定罪或判決,當犯人被赦免後,不能再對同壹案件定罪。

部分無遺囑

部分無遺囑繼承是指死者的遺囑沒有完全包括死者的全部遺產。比如,死者在遺囑中只提到了財產和現金(包括銀行存款)的處置,而實際死者的股票和其他珠寶卻沒有在遺囑中提及。因此,這些未提及的遺產需要根據無遺囑繼承法進行處理。

勞務

專人送達:服務人員將法院或律師樓的文件親自送達收件人。在某些情況下,法院或法律可能會要求特殊的送達方式,親自送達就是其中之壹。此外,也可以通過掛號信或廣告。

請願

在法律上,請求可以是離婚或破產的請求,以請求的形式提出。

實物占有

物理占有不同於其他占有,因為如果壹個物體被壹個人的實體占有,就意味著那個人真正擁有這個物體。但是,對實體的占有並不意味著對物的所有權。比如,買受人向出賣人下單,出賣人已經將該物與其他商品分開,買受人已經支付了全部貨款,那麽出賣人仍然擁有該物的實物,但他並不是該物的所有人。

原告

在訴訟過程中,原告通常會向被告發出通知,被告可以是個人、公司或政府。

占有所有權

土地占有權沒有任何契據的支持,主要是因為占有者長期占有該財產,如果沒有人反對,占有者可以對土地進行登記,成為土地的登記所有人。

委托書

委托書是通過合同形成的,將壹些個人權利委托給他人。它最常用於物業管理。比如業主已經移民外國,業主在香港有房產,可以委托壹個可信的人替他管理,也可以通過委托書要求受托人替他出租或出售房產。

優先購買權

優先購買權最常出現在有限公司的股票交易中,因為公司章程中往往規定,公司股東如果要出售其在公司的股份,必須先向現有股東購買。這種情況主要是防止外人插手公司業務。

溢價

香港新界土地轉讓或房屋署居者有其屋計劃廣泛采用補地價方式。賣家如果要出售這些業務,必須先支付房產的保費,拿到保費證明後才能出售房產。目前也可以允許賣方在收到買方房款後支付保費。

死亡推定

死亡推定根據香港法例,配偶失蹤七年或以上,尚存配偶可向法院申請推定失蹤配偶死亡。如果法院作出裁決,未亡配偶可以處理失蹤配偶的遺產。

禁止令

強制令強制令通常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債權人必須讓法院相信債務人有意逃避法律責任,並將逃離香港,因此他們發布禁令,禁止債務人離開該國。

量子

民事訴訟中的賠償數額,特別是壹些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被告往往會承擔責任,但是承擔多少責任來制定壹個賠償數額就是這個量子問題。

事實問題

事實問題完全以事實為依據,與法律無關,而必須由法院來裁決。比如* *案,被害人指的是被告人* *,被告人指出性行為是被害人同意的,所以本案的事實是發生了性行為,但有無* *涉及法律問題。

法律問題

如果對法律問題的裁決是基於事實問題,除非有非常特殊的情況,否則很難從上訴法院推斷下級法院的裁決。但法律問題不壹樣,訴訟當事人壹般可以就法律問題進行上訴。

被子享受

安靜享受的權利通常出現在租約中。即使租約中沒有明確規定業主要提供安靜愉悅的環境,但這種權利可以作為壹般租戶的隱性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