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法律法規,畫出完整的人生。
2.壹切井然有序,世間有法。
世界和壹切都井然有序,只是。
3.法律應該與權利相壹致。
法律應該與權利相壹致。
4.人民幸福是最高法律。
沒有方法,人民的幸福是最高的。
5、法律的解釋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的解釋具有法律效力。
6.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
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
7.正義勝於罵惡。
與其罵,惡,不如為正義而戰。
8.好的法律是由壞的習俗創造的。
好的法律是由壞的習俗創造的。
9.聖賢可以制定法律,但不能廢法治國。
聖人地身體,不會通過法律裁決。
10,舉證責任在哪裏,就是敗訴在哪裏。
舉證的責任,即敗訴。
11.不反映民意的法律永遠行不通。
不反映民意的法律是絕對行不通的。
12,法律終結的地方,就是* *開始的地方。
在法律終結之初,就是暴政。
13.在法律面前,壹切頭銜都無濟於事。
在法律面前,壹切都無濟於事。
14,法律法規引導百姓,刑罰禁止強奸。
法載刑罰所以導人也,所以奸禁也。
15,崇尚道德,禮讓,民安,尊法,國泰民安。
崇李德明人民安居樂業,以法律整頓守制國家。
16,法律是人民意誌的自由而莊嚴的表達。
法律是人民意誌自由和莊嚴的表現。
17,要了解法律,尤其是了解法律的缺陷。
要了解法律,尤其是要了解法律的缺陷。
18,公平正義的實現要靠誠信自律來保證。
公平正義的實現要靠廉潔自律來保證。
19,自然界沒有獎懲,只有因果報應。
自然界中沒有獎勵或懲罰;後果是有的。
20.法律就是秩序,好的法律導致好的秩序。
法律就是秩序,好的法律就是好的秩序。
21,法律關系到自由,是人類最神聖最珍貴的東西。
法與自由相聯系,是松樹最喜愛的東西。
22、壹次不公正的判決,其後果相當於十次犯罪。
壹次冤獄,其結果相當於十次犯罪。
23.腐敗源於貪婪的靈魂,正義彰顯清廉的品格。
腐敗的靈魂產生於貪婪,公正表現出誠實的品格。
24.法律總是把全民的安全放在個人的安全之上。
法律總是將國家安全置於個人安全之上。
25.沒有明文規定不犯罪,也沒有明文規定不處罰。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罪,沒有明文規定不罰。
26.除非判決可以執行,否則不應該作出判決。
除非判決可以執行,否則不要做判決。
27.如果立法者改變三句話,所有的書都會變成廢紙。
立法者三句話,所有的書都會變成廢紙。
28.只有廉潔的政府才能公正。誠信是公平正義的基石。
只有誠實和公平。誠信是司法公正的基礎。
29.法官的性格:金錢買不到,美色誘惑不了,情欲碾壓不了。
法官的性格:金錢買美,誘惑顛覆壓力。
30、壹心為公,不讓聖賢美;幹凈的手,不愧為當今世界的楷模。
壹心為公,不讓聖賢獨享天意;與當前模型相比,保持不變。
31,壹旦法律成為人們的需求,人們就不再有資格享受自由。
法律壹旦成為人們的需要,人們就不再有資格享受自由。
32.當妳用權力換取金錢的時候,妳也在給自己挖墳墓。
當妳用權力換取金錢的時候,也是為自己挖來的。
秩序、公平和個人自由是法律制度的三大基本價值。
秩序、公平、個人自由,這是法律制度的三大基本價值。
34、正義就是給每個人他應得的壹部分這種堅定而執著的欲望。
正義是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壹部分的堅定而持久的欲望。
35.人民法官的壹言壹行都要像明月壹樣清澈,像泉水壹樣純凈。
人們判斷壹個人的壹言壹行都應該像明月壹樣清澈,像水壹樣純凈。
36.自由是壹種權威的紀律,是壹種必須有自己的自我的限制性的生活方式。
自由是壹種權威,必須有其自律性和制約性的生活方式。
服從法律:我和任何人都無法擺脫法律的光榮束縛。
服從律法:無論是我還是任何人都無法擺脫榮耀律法的束縛。
38.如果妳想說服別人,妳首先要盡力讓別人聽妳說的話。
如果想說服別人,首先要努力讓別人聽妳說的話。
39.海洋和陸地服從宇宙,而人類的生活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管轄。
海洋和陸地對於宇宙和人類的生活都服從於最高管轄法律的命令。
40.誰為別人制定法律,誰就應該把同樣的法律運用到自己身上。
無論是誰,如壹條法律適用於他人,就應該把同壹條法律適用於自我。
41.自由是壹種生活方式,它必須有自己的權威、紀律和約束。
自由是壹種必須有自己的權威、紀律和制約性的生活方式。
42.如果法律不合理,即使持續很久,也仍然沒有約束力。
如果不合理,即使延續的時間再長,也已無法深入讀書
43、法律賦予公民權利和義務;公民賦予法律的是人格和尊嚴。
法律賦予了公民權利和義務;公民對法律的人格和尊嚴。
44、所謂人法,我指的是壹種生活方式,讓生命和國家都安全。
所謂人類的法律,我指的是壹種生命和使生命和國家安全。
45.任何權力都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否則就會成為腐敗的最大溫床。
任何權力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否則它將成為最大的腐敗溫床。
46.法律在理解中預設的邪惡行為越多,就越好。
法律對邪惡行為的理解越多,就越好。
47.法律的基本原則是:誠實,不傷害他人,給每個人應得的。
法律的基本原則是:誠實,不傷害他人,給每個人應得的部分。
48.法律發展的重點不是立法、判例或司法判決,而是社會本身。
法律的發展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律,不在司法判決,而在社會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