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教師”必須通過考試。
《入學考試》規定,“所有博士助理都把當年教了多少課作為考試水平。”
西漢以前大部分老師都是推薦的,不需要專業考試。但在東漢時期,中國有教師的“資格考試”。如果妳想成為商科博士,妳必須通過教育部主辦的考試。當時的著名學者都是有資格的,對老師的個人教學經歷和年齡都有相應的規定,要求他們教50個以上的學生,至少50歲以上。
隋唐時期,中國形成了完整的官學體系。官方研究相當於今天的公立學校,包括小學和大學;既有綜合學校,也有大專。當然,教學管理和要求也越來越規範和嚴格,對教師的專業資格和教學能力也有壹套完善的考核辦法。
在唐代,學術官員,包括教育行政人員和教師,與其他官員壹樣,必須定期參加“考試”,每年舉行小型考試,每隔三到五年舉行大型考試。考核內容分為業務、品德和教學效果,考核結果分為九個等級。其中,授課次數是評價和分級的重要標準之壹。在“入學考試”中寫道:“所有博士、助教均按考試成績計算當年教過多少課。”
古代有很多老師的頭銜。秦漢出現“博士”後,宋代教師有了“教授”的新稱謂。宋代著名學者,如石碣、孫服、胡瑗等,被聘為太學教授。宋代是私塾開始興起和繁榮的時代,私塾也很盛行。然而,政府也密切關註官方研究。要成為壹名‘公辦教師’,還是需要考試的。
宋希寧八年實行的“教師考試”制度,可能是我國教育史上最難的壹次教育督導和教師資格考試。他說,由於考試嚴格,元豐元年,全國各縣州“教授僅五十三人”,“建儒官拒教棄學。”
[/s2/]古代教學成績也與“升學率”有關
據《文學普考校七》記載,“付雪教授的九個學生,必須參加鄉考,才可以升官。”
宋代以前,對教師業務的考核主要以“教學數量”為主,到了明代,開始與教學質量和升學率掛鉤。除了像其他業官壹樣的“全能考核”和“考察”,明代還有單壹的“學官考核辦法”。
“學而優則仕”是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於洪武二十六年頒布的教師考核制度。評價方法的中心是“以九年考科舉的中學生人數為基準,有上有下。”據《明史》記載,付雪教授的學生中有九人考了鄉試,六人考了國學,三人考了郡學。
平時也要對老師進行評價。比如月考,學生三月份不進步,老師就從工資裏扣。當時教師的工資由現金和大米組成,扣工資的主要形式是“米罰”,如果學生在這方面不進步,
公立學校24人、公立學校16人、縣級學校12人在“壹年考”中未取得進步的,取消其資格,考官或評委有權直接開除教師。不僅教師會受到懲罰,縣市地方官員也會受到懲罰和鞭笞。
國子監對老師的評價更嚴厲。據《明太祖皇佐》、《明慧殿》記載,永樂七年六月,京師唐倩想做官,吏部安排了壹次考試,但他成績太差,讀不了經。按照規定,負責教學的趙季同應該受到處分。明朝開國元勛朱迪聽說後,將他釋放,但向全國發出“紅頭文件”,規定“所有弟子重新認識藝術和科學,冒犯老師,吸煙,就地執法。”
學生學不好,老師就被發配到環境不好的地方,這可能是中國古代教育史上最殘酷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