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沙鄉年鑒》壹書中,作者奧爾多·利奧波德創造了壹種新的倫理學——土地倫理學。他認為,新的倫理學要求改變兩個決定性的概念和規範:
1,倫理正當行為的概念必須擴展到關心自然本身,尊重壹切生命和自然。“當壹件事物傾向於保護生物同構的完整性、穩定性和美感時,它就是正確的;否則就是錯誤的”。
2.在道德上,應該將“權利”的概念擴展到自然界中的實體和過程,賦予它們永遠存在的權利。為此,他提出了“地球同體”的概念。他說:“地理倫理學只是擴大了同壹個身體的界限,包括土地、水、植物和動物,或者把這些看作壹個完整的集合:地球。”人只是地球同體中的壹員,而不是土地的統治者。我們需要尊重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