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齊克認為,羅爾斯並沒有完全尊重個人權利,他的理論並不自洽,因此只能算是壹個“半自由主義者”。羅爾斯在政治和文化上堅持自由主義,但在社會和經濟問題上采取平等主義立場。
另壹方面,諾齊克是壹個完全自由的理論。無論在政治領域還是社會經濟問題上,個人權利都應該被放在最高的位置。這種自由主義被稱為“自由至上”。
諾齊克的論點有兩個關鍵點:
第壹,壹切論證的出發點都是個人權利的絕對優先。對個人權利的任何限制都必須有強有力的理由才能被接受。
第二,我們主張在政治、經濟和社會領域的所有方面堅持自由原則。特別是在社會經濟問題上,他為壹種不受任何幹涉的自由市場資本主義做了道德辯護。
所以諾齊克提出了正義的三個原則:
原則1:訴諸司法。
也就是妳持有的財產在起點,也就是妳最初取得的時候,必須是合法的。要麽通過勞動占有自然資源,如“無主地”,要麽接受他人自願贈與,如繼承父母遺產;反正妳不能侵犯別人所有的財產,否則妳就失去了“伸張正義”的權利。
原則二:轉移正義。
如果財產從壹個人轉移到另壹個人身上,整個過程是自由自願的交換或贈與,那麽轉移就是正當的。
原則三:正確的正義。
無論對那些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的財產進行了多少修改,都必須予以糾正。
諾齊克認為,有了這三條原則,我們就可以評估所有關於財產持有的正義問題。
諾齊克的理想國家形態是“最小國家”。這樣壹個國家所行使的職能是非常有限的(因此是“最低限度的”):只要公民個人的基本自由和安全得到保障,法律契約得到執行,就不應該有其他職能。政府無權幹涉個人之間自由自願的交易活動。
對於羅爾斯的妳只能依靠慈善的原則,比如殘疾,因為慈善完全是自願的,符合轉移正義原則,所以不管妳收到多少捐款,妳都是被適當持有的。
總的來說,諾齊克的正義理論側重於財產是如何獲得的,又是如何轉移的,是壹種“歷史正義”理論。只要財產來源清白,無論多少都是正義的,社會最終形成什麽樣的財富分配都是正義的。相比之下,羅爾斯的理論是壹種“模型正義”理論,即社會經濟的分配必須滿足壹定的結構模型。
諾齊克反對任何“模式正義”的理論。他認為“模式正義”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因為它是把壹部分人當作另壹部分人福祉的工具,這違背了康德“人是目的,而不僅僅是手段”的道德理想。
諾齊克的啟示:
諾齊克在某種意義上是比羅爾斯更高的道德,兩種正義都有其適用範圍。如果遇到疫情這種情況,我更傾向於模式正義,因為依靠個人來實現正義是不現實的。如果能真正做到正義、轉移正義、矯正正義,這個社會會好很多。問題是如何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