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和情感音樂能從新古典主義表達情感嗎?在這個問題上,西方音樂史上有過多次爭論:在西方,18世紀音樂從聲樂轉向器樂的時候,莫拉和盧梭也有過壹次關於旋律和和聲哪個最好的爭論。到了20世紀,新音樂徹底回歸自律,徹底脫離了流行音樂的完全他律。不難看出,在西方音樂發展史上,對音樂美學基本問題的追問壹直是在音樂自律與他律的爭論焦點中展開的。情感音樂美學和自律音樂美學在歐洲音樂論壇上分庭抗禮的局面始於19世紀後期。他反對感性的音樂美學,提出“音樂不能表達情感”、“音樂的內容是音樂聲音的運動形式”的觀點,強調音樂“傳達壹種超越社會、階級的物質聲音”,認為音樂沒有社會內容、善意和高雅,不可能傳達作曲家的思想感情。之後,在20世紀前夕,這種理論分歧滲透到音樂實踐領域,許多作曲家開始自覺或不自覺地選擇兩個陣營中的任何壹個,並將自己的美學思想滲透到各自的創作中。當時的新古典音樂派和表現主義音樂派分別是自律和他律音樂美學的代表。那麽,孰是孰非呢?我們先單獨看壹下:新古典音樂派以音樂美學理論為理論指導原則,極力維護音樂自律的信條,反對用音樂來表達音樂以外的任何東西。這壹流派的典型口號是“回歸經典”,而這個口號離不開自律音樂美學的基本理念。其主要代表人物是斯特拉文斯基(LGOR Fyodorovich Stravinsky,1882-1971),他認為:“音樂從本質上根本無法表達。表演絕不是音樂的目的。”這似乎和漢斯立克的自律理論如出壹轍,但漢斯立克至少承認:“空間的運動和時間的運動,以及物體的顏色、美感和大小,音樂的層次、音色和力度,都有事實上的相似之處,所以我們真的可以用音樂來描述事物。”斯特拉文斯基拒絕承認音樂有任何表達功能。在他看來,壹部音樂作品是壹個與外界無關的自足的聲音結構,其形式呈現出壹系列樂音的有序排列組合。作曲家進行音樂創作的過程,就是按照壹定的結構原則對音樂素材進行編排的過程。“即使音樂似乎在展示某種東西(幾乎總是如此),那也只是壹種幻覺而非現實。那只是因為長久以來形成的默契。作為標簽和約定俗成,我們給音樂賦予並強加了壹種附加屬性——簡而言之,就是我們不自覺或因為習慣勢力而誤解音樂本質的那壹面。”從這個角度來說,他比漢斯立克更極端,更激進!與新古典主義音樂維護音樂自律信條的美學命題相反,表現主義強調藝術表現的對象是人的主觀情感,否認現實世界的價值及其在藝術中的客觀性,其創作思維和審美趣味體現了情感音樂美學的基本理念。其藝術思想與19世紀浪漫主義思潮密切相關,但不同之處在於表現主義的理論與實踐將情感表達的浪漫主義意識推向了極致,更為激進地強調主體情感與外部現實世界不同的壹面,主張排除藝術創作中對客觀現實因素的模仿,將純粹主觀的、非理性的(直覺的)情感體驗付諸形式。這樣,之前的浪漫主義所包含的壹些現實因素就被完全過濾掉了,取而代之的是壹種主觀情感表達的絕對理論。表現主義藝術家壹方面強化了浪漫主義美學中情感表達的概念,同時在具體的表現手法上也有很大的突破。奧地利作曲家勛伯格(1874-1951)是音樂藝術中表現主義的代表,他指出:“藝術價值所要求的可理解性不僅是為了理性的滿足,也是為了情感的滿足。但是,無論創作者想激發什麽情緒,他的想法都必須表達出來。”他認為藝術的本質與人的情感密切相關。從這個角度來看,表現主義音樂美學似乎比新古典主義更人性化,但實際上他們兩個流派的理念都沒有那麽有說服力!新古典主義過於客觀,會讓音樂失去人性和靈性;表現主義太主觀,可能會適得其反。事實也證明,勛伯格去世後,壹些後來的表現主義作曲家將他的12音作曲法推向了極致,產生了不僅將音高系列化,而且將音長、音色、力度等所有音樂元素都納入了系列化的結構原則的全序列音樂。於是,音樂真正成為斯特拉文斯基定義的“受控聲音”,成為數學計算的對象,很少與之相關。雖然表現主義音樂和新古典主義音樂只是二十世紀上半葉的兩個音樂流派,但作為壹對對立的音樂美學觀念,表現與不表現、強調主觀與追求客觀的對立並沒有隨著表現主義和新古典主義的過時而消失。這兩個流派的根本區別也存在於新生代作曲家的理論和實踐中。我們可以看到,在當前的樂理研究中,對於“音樂能否在欣賞的過程中表達精神理念,向人們傳達壹些好的教訓”存在著不同的理解。個別音樂理論家質疑音樂在表達形象、傳達思想、教育靈魂方面的功能。這是否迎合了漢斯立克的主張?人們常說“藝術來源於生活,又高於生活”。這是什麽意思?壹切文藝都是人類社會生活在文藝家頭腦中反映的產物,是動態的、生動的、審美的。文學、戲劇、音樂、美術、電影、電視劇、舞蹈...無論是哪壹個藝術門類,無論是敘事還是抒情,無論是寫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還是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都離不開社會化的人。人既然生活在社會中,就無法避免各種各樣的情緒。藝術既然來源於生活,就不能脫離情感。可以高出生活多高?是不是高到連感情都沒有了?如果有這樣的藝術,我想是不會被觀眾接受的。孔子(公元前565438年+公元前065438年+公元前0年-公元前479年),中國儒家學說的創始人,春秋時期偉大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也是中國音樂文化史的重要代表之壹。政治上,他主張“王之道為先”、“以德治國”、“以禮治國”,強調禮樂的政治作用,強調音樂可以在道德上感化人(音樂的社會功能)。他曾說:“快樂移風易俗不好,禮治百姓也不好。”孔子承認音樂具有思想性和藝術性。以“善”與“美”來評價音樂家,成為人類歷史上最早的音樂審美標準之壹。孔子認為,音樂家可以反映人的痛苦和歡樂,但在情感上必須有所克制,不能超越中庸的道德原則。由此可見,“孔子聖人”認為音樂可以抒發感情,但必須有其“度”,我認為這是西方表現主義學派做不到的。儒家學派的另壹個代表人物荀子(約公元前365438年+公元238年)認為,音樂可以激勵前方的士兵奮勇作戰,在和平的環境下,可以使人溫良恭儉讓。不僅是他們,古今中外的許多學者都稱音樂為表現藝術,代表儒家音樂家美學思想的《禮樂經》論述了音樂的起源:“凡間之興,源於人心;人心之動,物之用,物之感,所以為聲所形。”音樂是由音樂組成的,它的根源是人的思想感情被外在的東西所激發。古希臘的蘇格拉底說過,“用運動強身,用音樂養心”。這些說法都觸及到了音樂的本質。如果說對象和敘事不是音樂的強項,那麽揭示情感和內心才是它的特長。優秀的音樂作品總是具有強烈的情感沖擊力,讓人如癡如醉,跌宕起伏。可以說,音樂反映生活,主要不是表現生活的外在特征,而是重在反映人們對生活的感受。如果作曲家沒有基本的社會責任感,如果社會永遠不能過問音樂,不管是高尚還是低俗,有益還是有害,我們的音樂生活會是什麽樣子?《禮樂經》雲:“樂者,德也。”貝多芬說,“音樂應該激發人類的精神”。這些都是至理名言。“藝術作品只有把作者心中激蕩的感情傳達給觀眾,才能產生最大的效果,才能激起觀眾心中激蕩的感情。”(引自彼得·s·漢森:《二十世紀音樂導論》)。真正的音樂是“發自內心”的,也會“回歸內心”。是因為作曲家面對這個美好的世界或者這個殘酷的現實,內心積累了各種強烈的感情,卻苦於缺乏詩人的文采,轉而用這種更為自然的方式將自己的激情流淌成音符。德國作曲家漢斯·維爾納·赫內澤(1926-)曾說:“音樂可以帶來關於人類生活的信息,比如愛或寬恕。我知道這麽說有點危險。有人覺得很蠢很過時,但我完全相信。現代波蘭作曲家克裏斯托夫·彭德雷茨基(1933-)說得更清楚:“不言而喻,音樂應該直接進入聽眾的情感和思想。“退壹步說,我們可以聽純音樂(器樂)而不加入自己的情緒,但聽歌呢?為什麽要把歌詞填到歌裏,為什麽要把原本簡單的詩詞作曲出來?不就是作者內心感受的表達嗎?作曲的時候不應該考慮歌詞的內涵嗎?他真的可以不加入自己的主觀體驗嗎?就算他寫出來,這樣的作品能被大眾接受嗎?如果是這樣,恐怕中國第壹部清唱劇《長恨歌》早就面目全非了。我想沒有哪個作者希望自己的作品像流星壹樣壹去不復返吧!說到這,我覺得又涉及到另壹個“二次創作”的問題。什麽是「二次創作」?是指演員在對作品理解的基礎上進行的再創作。在音樂上,就是加入他自己的情感處理和技巧表達。這樣的作品才能打動觀眾,走進他們的內心,被永遠銘記!反過來說,如果作曲家自己在創作的時候把自己放在壹個非常客觀冷靜的位置上,那麽壹個演員又怎麽能理解這樣的作品,更談不上“二次創作”了?這種工作真的很接近數學,沒什麽好欣賞的。在普通聽眾的日常音樂生活中,情感音樂美學的概念仍然有著非常廣泛和堅實的基礎。對於大多數音樂接受者來說,帶著感情去理解音樂是很自然的。他們無法理解為什麽有些現代作曲家會煞費苦心地把音樂變成與人的情感無關的東西。在很多人眼裏。音樂是最感性的藝術,托爾斯泰曾說:“我喜歡音樂勝過其他壹切藝術。黑格爾曾說:“音樂是精神,是靈魂,它直接為自己發聲,引起自己的註意,並從中獲得滿足...音樂是靈魂的語言,靈魂通過聲音表達內心深處的喜悅和悲傷,在表達中獲得慰藉,超越自然的感受。音樂把情感世界深處特有的興奮轉化為自我傾聽的自由,使靈魂從壓抑和痛苦中解脫出來...“音樂的載體當然是聲音,但音樂中也不乏沈默。中國古代哲學家、道家學派創始人——老子有壹個著名的樂論論點——“大嗓與樂嗓”——這當然反映了他的世界觀,我們也可以通過研究音樂來領略其中深刻的哲學道理——他認為最好的音樂應該讓人感到和諧與平靜,而這種平靜可以讓人在不知不覺中得到陶冶和升華。白居易《琵琶行》:“無聲勝有聲”,琴弦是心弦的表現,這裏的無聲之美當然是琵琶女的真情流露。上面有句話叫“寧永不停息”,下面是“躍出鐵甲戰馬,兵器相碰相擊”,只有前面的“聲停”“刀槍聲響”才更有力。因為《我們倆都不快樂——到天盡頭》,此時聽者白居易的感受與琵琶女的感受是相通的,所以在沈默中產生了深刻的感受。請問,這種“無聲勝有聲”的音樂,是用斯特拉文斯基特有的冷漠和客觀表現創作出來的嗎?約翰·凱奇的《4' 33 '》在音樂界引起軒然大波。雖然這種現代藝術形式在很多人眼裏不能算是音樂,但音樂是音樂家用來表達感情的。從聽眾的角度來說,他是第壹個被講述的,然後他能從音樂中感受到壹些東西,或者只是享受聽覺,或者引起更深層次的思考。在這些無聲的音樂中,表演者在啟發觀眾探索自己的內心感受。這樣的感受雖然沒有用音樂的形式表達出來,但是在沈默中思考,必然比聽音樂更自由。現代社會,人們的生活節奏不斷加快,忙碌的人們越來越需要音樂這種最貼近情感的藝術來調節自己的內心。而對於那些用數學方法或抽簽、玩占蔔等偶然方法炮制出來的冰冷的現代“純音樂”,除了好奇和驚奇,不會有更多的興趣。在我個人看來,“音樂是情感的藝術”應該是壹個永恒的真理。從某種角度來說,在音樂中,人的情感是最重要的!
記得領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