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收養的法律特征
收養關系的成立和終止不同於自然血親關系。作為壹種獨特的法律關系,收養行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收養是民事法律行為。收養不僅關系到當事人的利益,也關系到社會的整體利益。因此,各國法律對收養行為和收養關系進行規範和調整。收養的成立和生效需要當事人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同時也要履行法定程序。
(2)收養是改變親屬地位和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收養關系成立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產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身份關系和權利義務,被收養人與其生父母之間的身份關系和權利義務消失。但是,被收養人與生父母及其親屬之間的血緣關系仍然存在,禁止近親結婚的法律對他們仍然具有約束力。
(3)收養只能發生在非直系血親和無血緣關系的人之間。收養的目的是確立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所以收養只能發生在旁系血親的長輩和後代之間,或者沒有血緣關系的人之間。
(4)收養關系是虛構的血緣關系。通過收養,養父母和養子女具有與生父母和子女相同的權利和義務,所以也稱“準血緣”,即法律發明的血緣關系。虛擬血緣不同於自然血緣,可以依法產生或解除。
2.按我國法律收養有什麽影響?
收養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壹百壹十壹條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建立而消滅。
第112條規定,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養母的姓,經雙方協商可以保留原姓。
第113條規定,根據本法第壹部分的規定無效或違反本部分規定的收養行為無效。
無效收養從壹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三、什麽是合法收養?
認養,又稱把別人的孩子當自己的孩子,在中國古代也被稱為蛀蟲的兒子,因為古人誤以為蠐螬把蛀蟲的幼蟲認作自己的孩子,而實際上是當作自己幼蟲的食物。法律上,收養被視為婚生子女的壹種身份契約關系。因為收養社會會假裝沒有真實血緣關系的人之間存在親子關系,所以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也稱為法定血親或想象血親。收養人稱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人稱為養子或養女;被收養人的親生父母稱為親生父母,對於親生父母來說,被收養人稱為養子女。孩子被收養後,親生父母的親權暫時中止。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關於收養法律特征的相關知識。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了解壹些常見的法律知識,以便在需要幫助的時候,運用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