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基本堅持“親”、“尊”的立法原則,維護“禮治”,提倡“德治”,重視“人治”。儒家思想對封建社會影響很大,長期被封建統治者視為正統。
儒家“禮治”的根本含義是“差異”,即使貴賤老幼都有自己特殊的行為準則。只有貴族、長幼、長幼、親疏各有其禮,才能實現儒家眼中的君君、大臣、父、子、兄、弟、夫、妻的理想社會。國家的治理依賴於等級秩序的穩定。儒家的“禮”也是法律的壹種形式。它以維護宗法等級制度為核心,違反了“禮”的規範,就會受到“刑”的懲罰
儒家的“德治”學說就是提倡道德熏陶和教育。儒家認為,無論人性是善是惡,人都可以受到道德的影響和教育。這種教育方式是壹種心理上的轉變,讓人心生善念,知恥而不惡。這是最徹底、最根本、最積極的方式,是法律制裁力所不及的。
儒家的“人治”學說是重視人的特殊性、人可能的道德發展、人的同情心,把人作為可以改變的、具有復雜的選擇能動性和倫理性的“人”來管理其統治的思想。從這個角度看,“德治”與“人治”有著密切的聯系。“德治”強調教化過程,“人治”強調道德家本人,是壹種聖人政治。因為儒家認為“人格”具有巨大的號召力,在此基礎上,發展成為“治民為政”、“治民無法”等極端的“人治”主義。
二、古代意義上的法治③
可以說,法家的法律思想是春秋戰國時期的“新學”。所謂“新學”,是相對於以儒家為代表的“舊學”而言的。“新學”與“舊學”的區別,歸結為“法治”與“禮治”、“德治”與“人治”的區別。
法家的“法治”有自己的特點:主張幹預,反對放任;拒絕“人治”主義,獨取“法治”主義;拒絕“禮治”,否認自然法的存在;主張國家至上,社會團體甚至血緣親屬的利益必須服從君主的國家利益;反對“因勢利導”。法家的思想以唯物主義為出發點,往往關註此時此地的環境,堅信政府是萬能的,卻不承認人的人格的神聖性。其政治主張嚴格幹涉,但幹涉必須基於客觀的“物質標準”。這種“物質標準”被視為“規則與平衡”的法律,不允許統治者隨意定罪。人只有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才能自由平等。“法治”的精神實質是“物的統治”,所以也稱“法治”為“物的統治”。壹方面,用規則、取舍、尺度、大小等客觀標準來衡量所有的人,是壹種客觀的、人為的、固定的方法;另壹方面是把人當東西。也就是說,把人看成是可以用固定客觀的規則、維度等“物”來精確衡量的東西,而不考慮人的特殊能動性。
與儒家的“禮治”相比,法家的“法治”反對宗法等級和世襲制度,要求平等守法,主張制定和公布成文法。任何不親密、不昂貴或不便宜的東西都是違法的。因此,“禮治”與“法治”的主要區別不在於制裁手段,而在於行為準則本身的內容。也就是說,貴賤尊卑親疏的“不同”行為規範與脫離法律的統壹行為規範的區別。與“德治”相比,“法治”輕視或完全否定道德教育的作用,這與儒家大多崇尚人性善,法家崇尚人性惡有關。
法家的“法治”學說首先值得稱道,因為它把握了歷史演進的規律,並根據歷史演進的規律加以創造,反對保守主義和空想主義。它的“實用精神”和“功利主義”都是由此產生的。但其缺陷在於,它忽略了“禮”、“德”、“人”、“法”在政治中的互補作用。“法治”短命的原因有二:壹是禮治、人治早已深入人心,* * *是“法治”的敵人。雖然“法治”盛行壹時,但最終被“禮治”理論所征服。第二,法家過於強調國家利益而忽視個人利益。雖然可以挽回壹時的劣勢,但不能保證社會的長治久安。這既是漢代以後“法治”思想不發達的原因,也是法學、法理學不發達的原因。②
第三,現代意義上的法治
值得註意的是,中國古代“法治”的含義與我們今天所提倡的有很大不同。事實上,現代意義上的“法治”在中國古代並不存在。
那麽什麽是法治呢?法治起源於西方社會。在亞裏士多德看來,法治就是壹切都受法律的支配,人人遵守的法律才是良法。這種簡單的概括只是反映了法治的基本精神。然而,亞裏士多德在這裏預設了法治應當以良法為基礎。為此,他確立了壹些立法原則。那麽,什麽是好的法律呢?特別是從現代的角度來看,我們需要什麽樣的良法?法從君出,非良法;對行刑施以嚴厲的懲罰不是好的法律;懲罰醫生或對庶人有禮貌都不是好法律。好的法律必須體現社會全體人民的公意,體現每個社會成員的理性意誌,保障每個成員的人權。它是全社會每個成員共同簽署的公共契約。人違反了,就違反了承諾,要承擔“違約責任”,要受到懲罰。因此,法治要求法治社會的法律本身應該是人民同意的提煉,而不僅僅是反映壹個人或壹部分人的意誌,否則就不會得到普遍遵守;要求法律保護每壹個社會成員的權利,而不僅僅是給予某些人特權。法治的基本精神是公平、正義、自由和權利,以及對權力的制約。法治也是這些基本民主原則的具體體現和保障,良法乃至法治的基礎是民主。總之,民主是法治的基礎,法治是民主制度的具體內容和形式。
民主、法治和市場都是最先在西方社會成長和成熟的。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在法制建設中也引進和移植了許多西方法律制度。但是,法律制度的引進和移植,遠不是生產方式的轉變或者技術的改進那麽簡單。移植法律的規範和制約功能的有效發揮,取決於壹定的文化基礎、移植地區的人力資源是否含有法治基因、移植地區的植被與法治精神的兼容性。“渡淮成枳”的現象同樣適用於人文世界。“法治現代化不是簡單的對歐美國家的認同過程,還包含著每個國家在各自歷史文化視角下現代化的不同價值取向和模式選擇,還必須對自己的傳統有壹個正確的定位和處理。”民主和法治是西方文化的象征,也是西方價值觀的載體。那麽,西方文化中的法治精神能否植根於中國儒家文化的堅實土壤中呢?以儒家倫理為核心的中國傳統文化能否繼承和改造這種西方法治文化?我們可以看到,中國社會缺乏“法治”的歷史傳統,即在社會秩序和規範中,“法治”從未占主導地位,這必然給當代中國“法治”社會秩序的建立帶來困難。
第四,借鑒與啟示
雖然今天提倡的法治與古代的“法治”幾乎不同,但不可否認的是,古代法家還是有很多值得我們認可的地方。兩千多年前,他們就認識到法律是規範和衡量人們行為的客觀公正的準則,是客觀的。法家提出“不親昵,不卑不亢,脫離法律”,是對法律平等適用的肯定。法家思想極力主張法律的權威性和約束力,強調民眾、官員乃至君主都應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他們主張公布成文法律,成文法律應當簡明扼要,具有統壹性和穩定性、可操作性和可預見性。①法家思想的這些積極方面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對今天的法治建設是有益的。
同時要看到,法家重刑愚民的政策,壓制討論的方式,專制王權,與民主自由格格不入,更談不上我們今天想要的法治。由於長期的封建統治和君主專制,人們缺乏法治觀念。今天,中國提倡法治,實行法治,但“實行法治不是用文章代替固有的文化傳統,而是把人們對法律、法律和法治的信仰融入人們的血液,融入代代相傳的文化傳統。”提高人們的法律素質,增強人們的法治意識,灌輸自由平等的理念,是壹項重要的歷史任務。如果人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質低下,即使有比較健全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也因為不被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形同虛設。所以,“人”還是關鍵。在古希臘傳統文化中,法律的最高權威與公民自由平等、憲政等道德理想聯系在壹起。“法律與人性的關系,法律與權力的關系,也是從城邦的‘善’來闡釋的,使法治觀念具有超越法律特殊性的理想品格,成為更高的層次。如果僅僅停留在法律層面,不深入到道德理想層面,不討論法律的價值基礎和價值根源,就不可能最終確立法治理念。”(2)權力服從法律,實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否則國家就失去了真正的本質和特征。西塞羅有壹句名言:“我們是法律的仆人,這樣我們才能自由。”西方人的這些傳統告訴我們,他們的“法治”傳統和我們的“德治”傳統壹樣古老而悠久。中國人選擇了(這裏的選擇不是主觀意誌)“德治”作為其基礎,並影響至今。“法治”秩序的建立絕不是壹朝壹夕的事情。西方人選擇了“法治”作為他們的基礎,這也影響到了今天。但無論是什麽,都沒有離開“人”這個根本的價值主體。這其實是儒家“德治”文化思想留下的最重要的資源之壹。因此,提高每壹個中國人的“法治”和“德治”素養,是當前精神文明建設最根本的任務,也是我們實現法治目標的根本途徑。只有從儒家、法家深厚的文化土壤中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才能為今天的法治建設指引出壹條康莊大道,真正為我所用。
儒家思想的現代意義
瑞典斯德哥爾摩大學中文系羅教授
自從中國人開始追求現代化以來,儒家思想在中國文化中的地位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明清以來,儒家思想在中國文化中的地位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每個人都應該有機會參考儒家傳統提供的資源。中國人和東亞人尤其應該有這個機會。但就像其他文化傳統壹樣,儒家傳統是屬於全人類的,所以儒家思想文獻要盡可能翻譯成各種語言,提供給大家。
作為壹個瑞典人,我必須承認只有《論語》被翻譯成了瑞典語。這是我這壹代瑞典漢學家應該填補的空白。儒家思想從壹開始就體現為壹種普世的世界觀和人生觀。用今天的話說,中國古代的儒家思想被理解為人類文明的核心。因此,至少在中國,儒家思想被視為文明或文化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儒家思想為現代人提供了豐富的資源。面對這些資源,現代人有選擇的自由,他們可以吸收資源中的壹些成分,也可以丟棄壹些成分。
但無論妳做出怎樣的選擇,儒家思想都屬於全人類的文化遺產寶庫。作為對儒家思想感興趣的學者,保存和解釋儒家文獻,增進人們對儒家文獻的理解,是我們的壹項重要任務。無論妳如何評價儒家思想,了解這個極其豐富多彩的傳統,壹定會豐富妳的人生。
儒家思想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也是維護封建君主專制統治的理論基礎。儒家思想和君主專制構成了中國古代政治史的兩大主要內容。
1.儒家思想的形成和發展
(1)儒家創始人孔子提出的“仁”,具有古典人道主義的性質:崇尚“禮”,維護周禮,是孔子政治思想中保守的壹部分。儒家文化後來發展成為中國古代的正統文化。
(2)孟子是戰國時期儒家的代表人物,主張仁政,提出“重民輕君”的思想;主張“政治依靠人民”,反對暴政;主張給農民壹定的土地,不侵犯農民的勞動時間,寬刑薄稅。
(3)西漢董仲舒以儒學為基礎,以陰陽五行為框架,采用百家爭鳴,創立了理學。其核心是“天人合壹”和“君權神授”。他的思想集中在天人三策和春秋時期的眾多暴露。
(4)魏晉時期出現的玄學,用老莊思想解釋儒家易經,是壹種為士族辯護的消極思想。周易、老子、莊子被稱為“三玄”。玄學主張君主無為,門閥專政,主要活動在洛陽。代表人物有言和、王弼和竹林七賢。
(5)中唐時期的儒學大師韓愈,從維護封建統治的角度,用儒家的天命論和封建原則來反對佛道的觀點。
(6)以儒家思想為基礎,吸收佛道思想的理學,是宋代的主要哲學思想。朱是理學發展的集大成者。他繼承了北宋理學家程顥、程頤的思想,進壹步完善和發展了客觀唯心主義的理學體系,後來被稱為朱成理學。其核心內容是:“理”是宇宙萬物的本源,是首要的;“氣”是構成宇宙萬物的物質,是次要的。他把“義”和“人欲”對立起來,認為人欲是萬惡之源,所以提出“存義滅人欲”,這實際上是在為封建等級秩序辯護。
(7)明代中期,王陽明反對朱關於心與理是兩回事的觀點,創立了壹種主觀唯心主義學說——心學,與朱相對立。理學從客觀唯心主義到主觀唯心主義的演變,說明它已經走向了極端。
2.進步思想家對傳統儒學的批判
(1)元朝的鄧牧:自稱三教外人,著書大膽否定封建君主專制統治,其無君思想對明清進步思想家有壹定影響。
(2)明朝:李贄是明末“異端”進步思想家。他指責儒家經典不是“古往今來至高無上的理論”,揭露道家的虛偽,反對歧視婦女,壓制商人。他是中國反封建的先驅,他的思想在壹定意義上反映了資本主義萌芽時代的要求,帶有民主色彩。
(3)清初:①黃宗羲:明朝亡後隱居寫作,激烈批判封建君主專制,主張“法治”反對“人治”,反對重農抑商。他的思想震驚了當時的學術界,對晚清民主思潮的興起產生了壹定的影響。(2)顧:明末清初的思想家,強調“經世致用”的實學知識。他主張學術研究與解決社會問題相結合,力圖扭轉晚明不切實際的學風。他以《天下郡國皆有益於疾病》壹書,倡導“實學”,目的是批判理學,反對君主專制。顧的學風對清代學者影響很大。王夫之是傑出的唯物主義思想家。他認為“氣”是物質實體,“理”是客觀規律。他提出了“氣為理之本”、“天下唯器”的唯物主義觀點,批判了朱的理學和王陽明心學,還提出了“靜即動,動不舍靜”,否定了理學的形而上思想。他用發展的觀點看待歷史,認為歷史的發展是有規律的。他提出在政治上“與時俱進”。王夫之的思想閃耀著創新的光芒。
中國古代的治國思想選擇:歷史學家認為,從漢武帝到清末,中國的統治階級選擇了壹種學儒、學道的治國模式。即儒家點綴政治,法家支持政治,道家調節政治。這種治國模式的形成在秦漢以前經歷了壹個漫長的選擇和探索過程。
原始社會,生產力水平低下,社會生活原始粗放,民風淳樸,沒有私人觀念,人人平等,盲目,過著美好無憂的生活。在管理氏族公社和部落聯盟事務中享有充分的民主,主要依靠部落聯盟首領的智慧和美德來教育人民,治理國家的思想處於萌芽狀態。在奴隸社會,王位世襲制取代了“退位制”,產生了階級和國家。統治者壹方面制定宗法等級制度來維護奴隸主階級的統治,另壹方面又以武力作為其統治的後盾。
春秋戰國時期,中國社會處於奴隸制崩潰和封建制確立的時期,歷史正在發生劃時代的變化。周朝皇族衰落,諸侯大。維護奴隸主宗法制度的《周禮》遭到極大破壞,諸侯爭霸,社會動蕩不安。此時,代表各階層利益的知識分子異常活躍,成為壹支重要的社會力量。他們紛紛登上歷史舞臺,著書立說,提出解決社會實際問題的方案,形成了百家爭鳴的繁榮局面。其中儒家、法家、道家影響最大。他們各自為新興的地主階級設計了壹套結束割據、實現統壹治理國家的方案,為秦漢以後封建社會治理國家的選擇奠定了基礎。
西漢建立之初,由於長期戰亂,生產遭到嚴重破壞,導致人口銳減,農民流亡,經濟衰退,國庫空虛。鑒於這種情況和秦的覆滅,漢初統治者采取了“與民同息”的政治來緩和階級矛盾,發展生產力,以鞏固自己的統治。壹方面采取“輕稅”、“重賞農織”、緩刑等政策,恢復生產,發展經濟,穩定民心;另壹方面,在當時郡國並行的體制下,采取不過度幹涉地方諸侯的政策,鞏固封建統治。與此形勢相適應,黃老思想廣泛流行,成為西漢初年治國的主導思想。其核心是清靜主義,亦步亦趨。實踐證明,它完全適應了當時社會的需要,起到了促進生產恢復和發展的作用,出現了著名的封建盛世“文化風光之治”。道家無為而治的治國之道對中國古代政治產生了壹定的影響。每次發生重大政治動蕩後,統治階級往往采取以道治國的策略與民同息,以保存國力,安定民心,鞏固國本。除了漢初,唐宋初期也有類似的做法。
西漢武帝時期,封建國家強盛,為封建統治的穩固創造了前提。為了維護大壹統的局面,必須建立相應的思想體系。董仲舒吸收了道家、法家等有利於君主統治的因素,對儒家思想進行了改造,加入了“君權神授”和大壹統的思想,客觀上有助於封建中央集權的加強和國家的鞏固,以及社會的穩定。從此,儒家思想逐漸成為封建社會占主導地位的正統思想。在過去的兩千多年裏,儒家思想壹直占據主導地位。壹方面,其思想核心,即天人合壹的哲學觀念,以“仁”為核心的“三綱五常”的倫理觀念,大壹統的政治主張,從根本上適應了封建專制統治的需要。另壹方面是因為儒家思想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能夠隨著時代的需要不斷改變面貌。先秦儒學不被當時的統治者所接受,甚至遭到秦始皇的毀滅性打擊,這是其創立時自身的理論缺陷造成的。先秦儒家的內容體系充滿了濃厚、溫和、淳樸的倫理家族色彩,看似“迂腐而廣於物”如孔子的“仁”旨在通過“正名”來還原“李周”所代表的時代,因此孔子的思想不會受到新興地主勢力的青睞。孟子的“仁政”論已經轉移到新興地主勢力的立場,但其“仁政”論是建立在“民重君輕”的基礎上的,過分突出了小農的利益,因而不會得到統治者的賞識。歷史發展到漢武帝時期,封建國家強盛,為封建統治的穩固確立了前提。為了維持大壹統的局面,必須建立相應的思想體系,儒家思想才會有恢復活力的條件。
儒家主張德治、禮治、人治,強調道德感化;法家主張“脫離法律”,實行法治,強調暴力統治;道家主張順其自然和“無為而治”,兩者有很強的互補性。通過秦初和西漢的治國實踐,從正反兩個方面證明:在動蕩的年代,用儒家路線很難實現國家統壹,而法家路線卻能達到這樣的效果;動亂之初,人口雕零,生產被毀,應實行道家無為政治,與民同息,以恢復和發展生產;當國家穩定下來,走上正常運轉的軌道,就可以不再實行嚴刑峻法的暴力統治,而儒家路線是合適的。三者之間有相互融合的趨勢。漢武帝時期,董仲舒奠定了以儒家路線為主,法家路線為輔,吸收了道家理性思想的中國封建社會統治思想的基本格局。從此,以儒家倫理為核心,法家苛法為補充,以道家政治為基礎的法國模式,基本符合中國古代國情,成為歷代統治階級治國不可更改的法則。
對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理解:西漢初年,封建統治者迫於經濟衰退、人心執政的社會形勢,以退為進,奉行黃老之學為執政思想,力圖做到無為而治。然而,隨著歷史條件的變化,漢武帝時期開始實行有為政治,統治思想勢必面臨新的選擇。
自漢代以來,除了黃老之學,儒學也壹直活躍發展,吳京的董仲舒是西漢儒學的代表人物。元光元年(公元前134),董仲舒采取了德政措施。他在《天人三策》中提出,思想統治也要遵循“合壹”和“經義不變”的原則,而“今之師道不同,人之論不同,百家之義不同,謂之以上為死之合壹”。因此,他建議“非六藝之科者,孔子之術,俱必獨異,故不求上進。“董仲舒從理論上闡述了尊儒的思想統治原則,得到漢武帝的贊賞。後來,漢武帝采取了壹系列措施,從而確立了儒家思想的主導地位。
元初五年(公元前136年),漢武帝任命儒教五經博士,同時罷黜其他博士,將儒教以外的百家學派排除在官學之外,史稱“抑百家,揚六經”。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梁武帝下詔,批準董仲舒、龔在長安設立國子監,用經學教育幼童的建議。從此,儒學成為官辦學校的主要內容。漢武帝改革選官制度,規定博士生時學習成績優異者可被任命為郎官,精通壹技之長者可被選拔擔任要職。他還打破常規,起用布衣儒生公孫弘為丞相。這樣,隨著儒家地位的上升,封建政治和儒家思想緊密結合在壹起。在西漢的詔令和議事中,經常引用儒家學說,在司法過程中,以《春秋》為例判獄。漢武帝沿襲儒學時,舉行了關禪、正朔、修郊、定歷等重要的禮制活動,初步形成了儒家政治的歷史傳統。
需要了解的是,梁武帝的這壹政策與秦朝有很大不同。其他的思想流派並沒有被禁止,因為官方的學校是唯壹的。所倡導的儒家思想本身也廣泛吸收了法家、陰陽家的學說,大壹統思想具有壹定的綜合傾向,因而取得了成功。儒家提倡學習,把教育、考試、選官結合起來,這是武帝的創造,客觀上促進了重視知識、重視教育的社會風尚。儒家思想逐漸滲透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形成了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範式。但本質上還是封建專制的文化政策。漢武帝利用皇權幹涉學術思想,抑制了民族思想的自由發展,禁錮了思想界的探索精神,違背了思想與真理相統壹的規律,產生了明顯的負面影響。
如何正確看待包括儒家思想在內的中國傳統文化?
近代以來,在對待中國古代傳統文化的態度上,出現了兩種對立的思想傾向:壹種是國粹派,認為中國的傳統文化都是對的,甚至不加批判地充分肯定二十四孝;另壹種是洋務派,把中國落後的壹切根源歸結於文化傳統,主張徹底拋棄中國傳統文化,進行西化。這兩種觀點都是錯誤的。我們對待傳統文化的科學態度和方法應該是古為今用,批判繼承。但是如何做到古為今用,批判繼承呢?我們認為:(1)在長期的歷史實踐中形成的哪些優秀的價值原則可以轉化為時代精神來繼承。比如《周易大傳》中“天興劍,君子自強不息”的剛健有為精神,《論語》中提倡的“舍生取義,見利忘義,臨危受命”的品質,《孟子》中提出的“士要自強不息,任重道遠”的歷史使命,“富貴不能淫”。特別是強調大壹統的思想傳統,更有實際意義。(2)對於某些內容,我們可以提取其封建思想內核及其有益的精神因素,使之成為今天新文化建設中有益的思想元素。如“以人為本”的思想。從西周初年的“尊天護民”到孟子的“民為重,國為次,君為輕”,再到“君,舟也;庶人,水也。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民本思想是中國古代政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當然,古代“民本”的真正內涵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的利益。今天,如果我們擺脫其封建內核,我們可以從人民當家作主的角度改造古代的民本思想,並將其發展為人民利益高於壹切的社會主義理念。儒家提出的“修身”“養性”等命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仍然具有現實意義。今天,我們仍然需要提倡我們的自我修養和對社會主義的奉獻。(3)傳統文化中的糟粕必須否定和拋棄。比如“三從四德”的女性觀,“天不變道不變”的自然觀,“不要居高臨下,要高貴卑微”的封建等級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