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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對公司有什麽影響?

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公司的經營不壹定要股東來管理,可以由總經理來管理。只有在出現重大問題時,這些有決策權的股東才會參與。

也就是說,經營權和所有權是分離的,大部分股東在公司工作,參與公司經營,所以股東必須明確自己的權限。

如果沒有權限劃分,就很難有效管理,比如壹件小事,要全體股東討論。商場風雲變幻,人多嘴雜,很難統壹意見。所以,經營權要集中,不能讓所有股東都參與進來。

股東,即股份公司的投資者或出資人,作為出資人,享有所有者按出資額分享利潤、做出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大會,對公司重大事項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表決權;分配公司利潤,享有分紅權;發行股票債權;請求轉讓股份的權利;主張無記名股票而非記名股票的權利;公司經營失敗、宣告關閉和破產時對剩余財產的處置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持股份的種類和數量。

股東的法律地位:

1.在股東與公司的關系方面,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享有資產回報、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2.在股東關系中,所有股東地位平等,原則上享有同等權益,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作出其他規定。

註: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

股東的相關權利:

知情權:《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決策投票權:股東有權出席(或委托其代表出席)股東(大)會,根據股份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和審議權。

投票權:股東有權投票和被選舉為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收益權:股東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享有收取股利的權利。公司終止後,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余資產。

公司解散請求權:根據《公司法》第182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將使股東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東代表訴訟權:“股東代表訴訟”是指當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遲遲不行使起訴權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優先權:公司增資或發行新股時,同等條件下股東有優先認購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也有向其他股東轉讓股份的優先權。

提案召集權:提案召集權,全稱是臨時股東大會的提案召集權。股東大會不定期召開,但有特殊情況時,為了擴大公司利益,更大程度地實現股東利益,在滿足壹定條件的情況下,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