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五大報告和十六大報告不僅提出了我國監督的幾種主要方式和形式,更重要的是從黨的指導思想上把輿論監督放在了重要位置。黨的十五大對新聞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新聞宣傳必須堅持黨性原則,實事求是,把握正確輿論導向。”這裏所說的“兩個堅持”和“壹個保證”,實際上提出了新聞輿論監督的三個基本原則,即講政治、講事實、講紀律。
先說政治。新聞輿論監督必須堅持黨性原則,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正確的出發點,做到扶而不亂。要從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從全局看問題,從公共利益出發進行監督。壹切都要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來進行。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有利於改進黨和政府工作、有利於群眾關註解決熱點問題、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標準,選擇新聞輿論監督的對象。
再說壹遍實話。新聞輿論監督必須用事實說話,以理服人。真實是新聞的生命,也是新聞輿論監督的生命。新聞輿論監督要保證報道中的所有內容完全真實。從整個報道到細節,從表象到事件內涵,都必須完全真實,絕不能“合理想象”或“模棱兩可”。新聞工作者在撰寫新聞輿論監督稿件時,必須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包括被監督對象本身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盡可能多地掌握詳實的第壹手材料,弄清新聞事件的來龍去脈,透過現象看本質。在沒有把握的時候,不要以搶新聞為借口,貿然發稿。對於新聞媒體監督稿件來說,準確性比及時性更重要。
還有壹點就是遵守黨的宣傳紀律和新聞職業道德。新聞輿論監督要在黨紀國法和新聞宣傳紀律的範圍內進行,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新聞工作者在履行輿論監督的權利和責任的同時,應接受社會監督,受政策法規和新聞宣傳紀律的約束,必須按照新聞工作者的標準行事。凡上級明令禁止公開報道的內容,未經上級批準,不得監督。對於壹些不適合公開批評的人和事,要分清內外,可以以“內參”的形式向領導反映。新聞工作者應嚴格遵守職業道德,不得借助新聞輿論監督進行打擊報復和發泄個人憤怒,更不能把新聞輿論監督作為贏牌、拉贊助的砝碼。
新聞輿論監督是壹項困難、麻煩、風險很大的工作。新聞輿論監督稿件要用文字和語言來表達,有時壹句話或壹句話會讓媒體陷入被動。新聞輿論監督稿件發表前,會有人來說情;發表後,會有人找岔子;有些被監督對象甚至會提出各種理由糾纏,甚至訴諸法律,打官司。這些都對新聞輿論監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講究方法,才能提高監管水平。
第壹,新聞輿論監督要著眼於宏觀和微觀,選擇具有普遍意義和傾向性問題的案例進行監督。上面提到的新聞輿論監督三原則是從宏觀角度提出的,而新聞輿論監督本身多是針對特定的人或事。因此,要把握宏觀原則下的微觀批評,就要對具體的監督對象進行分析,做出科學準確的判斷。壹方面要看被監督的問題是否與黨的方針政策和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關,另壹方面要看被監督人的行為是否在社會上造成了重大負面影響和嚴重後果。凡是關系到國家大政方針、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後果的事件,都要理直氣壯、理直氣壯地接受監督。
二是新聞輿論監督要建立在正確引導的基礎上,發揮社會服務的作用。新聞輿論監督的壹個重要任務,就是通過新聞媒體的特殊功能,幫助人們界定合法與非法、對與錯、美與醜的界限,幫助人們樹立正確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在具體人和事的監督上,要站得住腳,站得正,說得通。同時,新聞輿論監督要努力貼近群眾,廣泛反映社會生活,多關心百姓疾苦,多為百姓辦實事,積極為百姓鼓與呼。在新聞輿論監督過程中,新聞工作者也要樹立服務意識,充分利用新聞優勢,為人民群眾解決實際問題。
第三,新聞輿論監督要有高品位,高格調。新聞輿論監督的威力和戰鬥力決定了它的嚴肅性,既有政治性和政策性,又有較高的品位和格調,應該給人以鼓舞人心的力量。壹些報刊在進行輿論監督的時候,眼睛盯在色情、血腥、淫穢的東西上,迎合壹些低級趣味的人,不遺余力地描寫壹些淫穢、血腥的情節和細節,讓讀者不僅對監督的對象厭惡,而且津津樂道,這自然違背了輿論監督的初衷。因此,新聞輿論的監督不能建立在好奇心的基礎上,不能單純追求刺激和轟動效應。
第四,新聞輿論監督要把握好時機、持續時間和節奏,把握好尺度,註重批判效果。新聞輿論監督的目的是幫助,而是解決問題。在具體實施中,不能只是高興,而要首先考慮自己的社會責任,從整體利益和大局出發,用全面的、相關的、發展的觀點分析研究監管的問題,特別關註曝光後可能產生的結果和變化,盡可能避免和減少負面影響。新聞輿論的監督也要把握好力度、密度和節奏,對壹些問題的監督要夠,不要太火。
第五,新聞輿論監督要與執法執紀部門合作,形成監督合力。新聞單位應與紀檢、監察、公安、司法、工商、稅務、物價、審計和技術監督等部門建立經常和廣泛的聯系。執法是強制性的,被檢查單位不敢拒絕他們的檢查。記者帶著他們查案子,很容易得到生動的第壹手材料。記者單獨采訪時,當事人往往以各種借口拒絕接收或提供不實信息。從另壹個角度來說,執法部門查處的情況,查處的案件,是有法律效力的。據此,新聞監督稿也具有權威性,被監督人不會找記者和媒體的麻煩。此外,記者自己撰寫的新聞輿論監督稿件發表後,還可以與相關執法執紀部門溝通,進行調查處理,並及時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可以大大增強新聞輿論監督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