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總書記說,當前,司法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問題十分突出。壹些司法人員工作作風不廉潔,辦案便宜,辦錢案、關系案、人情案,“吃原告吃被告”,等等。司法不公的深層次原因在於司法制度不完善、司法權配置和權力運行機制不科學、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針對司法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壹系列改革措施,司法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正在有序推進。這次全會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基礎上,決定對確保司法公正作出更加深入的部署。比如,為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全會決定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制度,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和執行法院生效判決;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的保障機制。
為優化司法權配置,全會決定推進司法權與行政權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統壹的刑罰執行制度;探索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審判權、檢察權分離;將備案審查制改為備案登記制,等等。為保障人民參與司法,全會決定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擴大參與審判範圍;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建立生效法律文書統壹網上公開查詢系統。全會決定還就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加強司法活動監督提出了重要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