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拜旦借用了這句話,用在奧林匹克運動中。1913年經國際奧委會批準,1920年被國際奧委會正式認定為奧林匹克格言,首次在安特衛普奧運會上使用,成為奧林匹克標誌的壹部分。此後,拉丁奧林匹克格言“Citius,Altius,Fortius”出現在國際奧委會的各種出版物中。奧林匹克格言充分表達了奧林匹克運動所倡導的不斷進步、永不停息的奮鬥精神。雖然只有短短的六個字,但它的含義是非常豐富的。它不僅意味著在競技體育中要不畏強手,敢於拼搏,敢於勝利,而且鼓勵人們在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中不甘平庸,永遠充滿活力,不斷進取,超越自我,將潛能發揮到極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