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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正義——以寶拉的《理想國》為例

第壹,什麽是正義?

正義是《理想國》中的壹條主線,正義的概念並沒有直接告訴讀者。正是在壹場議論文式的討論中,我慢慢摸索探索,最終得出結論。在這裏,我試圖澄清這本書關於正義的論點。

1.與柯法洛父子商榷

法洛斯首先在《理想國》中發起了這場對話。在談到老年時,他第壹個使用了“正義”和“非正義”的概念。在蘇格拉底的指導下,他說出了書中對正義的第壹個定義:“債即正義。”這個定義在蘇格拉底看來顯然是片面的、孤立的。他用壹個簡單的例子反駁了這個定義,這個例子是關於是否歸還他的瘋狂朋友所要求的武器。

然後迪克·法洛斯的兒子波萊馬霍斯對這個定義稍作修改:“正義就是給每個人適當的報酬。”蘇格拉底斷然駁斥了這個定義,他的思考如下:

1)“正義”和醫術、航海術壹樣,都是壹種技能。人壹旦學會了這些知識,就使人成為這種技能的操作者。

2)壹個正義的人是比不上在治療、戰爭、農耕等領域有相應技能的人的,而且這種技能只有在留著閑錢的時候才有用。

3)精通壹門技能的人,既善於利用它造福於人,也善於利用它作惡。

4)正義之士善於守財,所以從以上條件來看,他也善於偷錢。

5)所以正義無非就是偷錢。

雖然文章中反駁了Polemajos,但後來的思想家質疑蘇格拉底以正義為技能的方法是否正確,所以蘇格拉底的反駁方法爭議很大。

Polemajos接著定義了正義:“正義意味著給朋友以善,給敵人以惡。”

蘇格拉底進壹步反駁了Polemahos對正義的定義:

1)朋友還是敵人是人的主觀判斷,也就是有誤判的可能。

2)公正是壹種美德。

3)德行不能害人。

4)所以,正義不能害人。

經過這次反駁,蘇格拉底徹底駁斥了Polemajos的定義。同時也說明了壹個問題:通過描述規定行為來把握正義是不可行的。

2.與薩拉紮·馬霍斯的討論

在薩拉紮·馬霍斯這裏,“正義是強者的利益”。蘇格拉底對這個定義提出了兩個反駁:

1)強者可能會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犯錯。在這種情況下,強者的利益就變成了弱者的利益。(薩拉赫斯·馬霍斯立即用理想統治者的概念反駁了蘇格拉底,認為只有那些不會犯錯的統治者才是他所說的強者。)

2)蘇格拉底再次使用了他的“技巧”論證的思想,將“規則”視為壹種技巧。作為壹個有這個本事的人,他和壹個有醫術的人有壹樣的心思,就是為對象謀利益。馬霍反駁說,牧羊人關心羊只是為了在殺死它們之前把它們養肥;而蘇格拉底則認為,宰羊時的牧羊人,並不是他作為牧羊人的技能,而是他的私欲。)

3.與格勞肯討論

爭論的雙方由於立場不同,無法說服對方,只好把這個問題放在壹邊,談論正義是否比非正義更幸福,直到格勞肯出現在第二卷,再次被提及。這壹次,蘇格拉底的風格大變。他不再是“思想的催化劑”蘇格拉底,而是談自己的看法。

蘇格拉底吸取了前面關於正義是什麽的討論的教訓,選擇了壹種迂回的方式來理解“正義”——“我們先討論壹下城邦中的正義是什麽,然後在個體中考察它。這叫以小見大。”

蘇格拉底尋求正義的策略是:

1.描述壹個完全好的城邦;

2.這個城邦聰明、勇敢、溫和、公正;

3.如果我們拋開定義城邦的智慧、勇氣和節制的特征,剩下的特征就是正義的特征。

按照這個思路,我們先來看蘇格拉底描述的完全好的城邦。蘇格拉底的城邦基於兩個假設:

1.每個人都不可能自己滿足;

每個人性格不同,適合的工作也不同。

在這兩個基礎上,蘇格拉底根據人的基本需要,描述了這個城邦中各種負責生產的人。但這樣的城邦雖然生活富足,但也只是“豬城邦”。壹個完美的城邦應該加上哲學和很多奢華的東西,然後他們就會面臨戰爭。隨著戰爭的出現,出現了壹個新的階層,那就是對戰爭負責的守衛者。然後愛國民眾的忠誠度就成了主要考慮因素。在他看來,要保證那些保家衛國的人像“狗”壹樣對敵人殘忍,對自己人溫順,就要教育他們,讓他們愛學習,愛智慧。根據第二個假設,壹定有壹個專門教愛國人士的階層。在蘇格拉底眼裏,他們是哲學家之王。至此,城邦的各個階級都出現了,找到正義的第壹個條件也就達到了。他描述了壹個完全好的城邦。

那麽我們就可以進壹步分析蘇格拉底尋求正義的論點。蘇格拉底和格勞孔很快達成壹致,認為這個城邦的智慧在於統治者,也就是哲學家國王;勇氣存在於城邦的愛國者之中;適度,可以表達壹種克制的習慣,甚至是壹種順從的行為,表現為謙虛的自我克制,但也可以表示壹個人因為意識到自己的缺點而變得溫柔。

蘇格拉底認為,他所設想的城邦之所以能夠完美,是因為統治者明智地統治著他的人民,士兵們勇敢地捍衛著他們的城邦,農民和其他工人階級出色地完成了他們的工作,這壹切都是因為他們以前設想過的壹個原則:“每個人都必須在國家中履行壹個最適合他的本性的職位。”在這裏,蘇格拉底提出了他對正義的定義,即每個人都做最符合自己本性的工作,或者說正義就是“只做自己的事,不同時做別人的事”。這樣,只要城邦中的每個人在政治上都是正義的,那麽城邦自然就會是明智的、勇敢的、有節制的、正義的,成為壹個完美的城邦。

這個定義和我們壹般意義上的正義有很大不同。《理想國》在第四卷之後,開始從討論城邦中的正義轉向靈魂中的正義。他認為人類的靈魂和城邦是壹樣的,壹個完美的人必須具備四種品質:正義、智慧、勇氣和節制。就像城邦的正義壹樣,靈魂的正義是正義和諧地調和了靈魂中理性、激情和欲望的各個部分,而非正義是這三個部分中的壹個與整個靈魂對立,企圖取代正義,成為整個靈魂的統治者。至此,該書終於完成了正義的定義。

第二,正義是否比非正義更有益?

過正義的生活比過不正義的生活更有益、更快樂嗎?這是從第壹卷就提出的問題,也是書中的中心話題之壹。蘇格拉底在討論什麽是正義時,也討論了正義是否比非正義更有益。如上所述,如果壹個城邦中的每個人都是正義的,那麽這個城邦在整體上就是智慧的、勇敢的、有節制的,如果壹個人是正義的,那麽他就可以成為壹個智慧的、勇敢的、有節制的人。在這裏,蘇格拉底回答了正義是否比非正義更有益的問題。

蘇格拉底的這種解釋總讓我覺得不完整。但在《理想國》中,薩拉紮·馬霍斯、格勞孔等人關於不公正的人比公正的人生活得更舒適、更幸福的觀點引起了我的興趣。他們的觀點令人信服,有理有據,值得我們思考和研究。

如果說蘇格拉底代表了聖人和智者的言論,那麽薩拉赫斯·馬霍斯和格勞孔則代表了普通人的通常思維,或者說普通人的思想。格勞孔提出:“做正義之事的人不是心甘情願的,而僅僅是因為他們沒有作惡的能力。”因為“正義的本質是最好的,是最好的妥協”。後來他設計了正義的人和不正義的人,賦予他們為所欲為的權力,發現“人是被法律逼著走上正義之路的。”然後讓正義和非正義走向極端來決定哪壹個更幸福。最終,正義者“認識到壹個人不應該是真正正義的人,而應該是壹個假正義的人”,而不正義者“才是真正追求自己真實,不佩服自己虛名的人”。總之,格勞肯認為非正義比正義更有益。薩拉蘇·馬霍斯認為:“正義無益於正義,而是不正義的人利用正義的人。”人們不自覺地追求正義。每個人都有私欲,私欲促使人去謀求自己的利益,或者為所欲為。“牧羊人不是為了羊的利益而餵羊,而是為了宰羊。”因此,薩拉蘇·馬霍斯說:“普通人之所以譴責不公正,並不是因為他們做了不公正的事情,而是因為他們害怕遭受不公正。”綜上所述,人不是單純的追求正義,而是被利益所驅使。

通過薩拉蘇·馬霍斯、格勞孔和其他人對正義和非正義的理解,我認為,首先沒有什麽可以被稱為正義或非正義。只有在特定的狀態下,壹個人才能被判斷為正義或不正義。也就是說,壹個人既不能因為他過去的不公正而否定他現在可能的公正,也不能因為他過去的公正而肯定他現在不可能的不公正。這種價值判斷不是永久的、絕對的,而是階段性的、相對的。中國先秦哲學家莊子曾提出相對論,認為世間萬物都處於變化發展的過程中,真與錯的標準也是變化發展的。所以,沒有固定的對與錯,正義與非正義。所以壹般意義上的好人做壹兩件不正義的事也就不足為奇了。這要看他在那個特定條件下做了什麽選擇。至於這個選擇是正義還是非正義,這個選擇的結果是正義還是非正義。那壹刻,我們給出的評價無論用什麽標準都是暫時的。如果非要統壹,那也只是暫時的統壹,大致是妥協的產物,因為我們取的是不同的價值觀。歸根結底還是壹個選擇的問題。妳永遠有選擇的權利,選擇所謂的正義幸福。

總之,柏拉圖和蘇格拉底關於正義的理論沒有實現的基礎,只是壹種理論和壹種理念。但如果思想總是要變成行動才有意義的話,那麽他們的大部分思想,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都沒有得到落實。我們不能說這些想法毫無意義吧?如果沒有這些想法,我們的現實將會是多麽的枯燥乏味!柏拉圖的思想很有意義。它就像黑夜中的火炬,黑夜不僅僅是黑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