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認為,如果沒有國家,可能就不會有為了保護人類而創造的人類國家,國家是自然存在的。如果沒有國家,我們將為所欲為,我們將陷入戰爭狀態,我們將不斷面臨暴力零死亡的恐懼和危險。霍布斯認為這是與生俱來的惡習,所以人們會為利益、安全和榮譽而戰。霍布斯認為人性是對欲望的無限追求,他們利用現有的資源來滿足自己的欲望。但是,每當這種欲望得到滿足的時候,就會有更多的欲望,所以人的欲望是無窮無盡的。霍布斯認為,對欲望的無限追求間接等於幸福。為了滿足手段,人類會不擇手段。每個人都在追求欲望,可能被任何人驅逐和征服,也可能征服和驅逐別人。
所以霍布斯認為自然狀態等於戰爭狀態。
霍布斯認為,如何維持和平?
當然最好的辦法是不要進入自然狀態,否則會進入戰爭狀態,那麽進入自然狀態後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
霍布斯認為此時存在壹種社會契約,這是壹個社會最合理的組織模式,即社會成員壹致同意作為基本社會規範的組織模式。
但霍布斯的觀點是基於這樣壹個事實:在自然狀態下,物品是稀缺的,人們在尋求幸福的過程中不斷地試圖增加自己的權利,沒有人能保證自己的權利不會被侵犯。他沒有考慮道德層面。
但是,如果只是自然狀態,如何在自然狀態下實現自然權利?霍布斯給出了17的方法。
總結壹下,這17自然規律的結果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霍布斯認為,所有的人,因為害怕被殺或被征服,基於自私自利而設立契約,契約越來越多,會逐漸形成國家法律。人們會選擇壹個主權者來統治自己,把自己的權利交給他,讓他擁有控制我們的權利,這樣我們就可以擺脫我們所謂的戰爭狀態,因為這樣可以保證我們不會侵犯個人,如果我們侵犯了個人,就會有相應的行動。
這逐漸成為壹個國家的模式。
我們需要壹個國家,而這個國家,應該如何運轉?因為霍布斯推斷的是內在副性的水平,如果國家引進壹個君主,然後把所有的權力都交給他,那麽這個君主就會像利維坦壹樣自私邪惡,可能會利用所有人的權利來實現自己的私欲。所以不能把所有的權利都給君主。如果我們不給雨聲所有的權利,那麽我們就無法實現理想的社會目標。所以如果我們放棄所有的權利,那將是壹個怪物。如果我們不讓權利,我們將無法實現我們的期望。最後這條路走不通,還是有缺點的。他有壹個bug,因為無法實現。
所以現在各國都不用霍布斯的方法。
所以霍布斯用國家的方法還是不可行的,他有壹些不足。因為他作為君主所想的是他的姓是惡,那麽固有的副就會有他自己的私欲而他們會自私,所以不能達到真正的結果。
霍布斯,他想宣揚的是國家的權利。他認為國家是非常重要的東西。沒有國家,我們現在就不能這樣生活。我也覺得這是事實。霍布斯,不像洛克和盧梭,是基於假設,我個人覺得更人道,可以考慮到內在的罪惡水平。
霍布斯的方法是不可行的,他的基礎也不是很好,所以他想出來的方案自然是行不通的。
所以最後,我的判斷是,霍布斯的社會確認無法落實到真正的理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