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有四種:首句押韻,首句押韻,首句押韻,首句押韻。
平律起源於唐以前的“雙頭變”。主要規律是,在壹首格律詩中,“平聲”和“徐聲”交替出現,在兩個對句(對句)中,“平聲”和“徐聲”相對。上面的對聯和下面的對句應該貼在壹起。比如七言律詩的第壹句是“平仄”(平仄在此句中交替),第二句是“平仄”,即第壹句和第二句都是平仄。第三句開頭必須是“萍萍”,以便與前壹句保持壹致。此外,格律詩還講究第壹句是以兩個平仄開頭還是以兩個斜仄開頭。前者稱為“平升”,後者稱為“斜升”。此外,人們在寫格律詩時,可以靈活地掌握平聲調和聲音的運用。總的規律是“無論壹、三、五、二、四、六都是分明的”,意思是在壹個句子中,第壹、三、五個字可以是平齊的,而第二、四、六個字,因為是節奏點,所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