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是所有幼兒(動物和人)在生活和能力上跳躍的需要而產生的有意識的模擬活動。
2、亞裏士多德的遊戲定義:
遊戲是工作之余的休息娛樂,是壹種沒有任何目的的行為活動。
3.拉爾夫·科斯特的遊戲定義:
(拉爾夫·科斯特:索尼在線娛樂公司首席創意官)遊戲是在快樂中學習某些技能的活動。
4.辭海的定義:
主要目的是直接獲得快感,主體必須參與互動活動。
這個定義說明了遊戲的兩個基本特征:
(1)以直接快感(包括生理和心理上的快感)為主要目的。
(2)主體參與互動。主體參與互動是指主體的動作、語言、表情的變化與獲得快感的刺激方式和程度直接相關。遊戲天生就有動物。在動物世界裏,遊戲是各種動物熟悉生活環境,互相認識,練習競技技能,進而獲得“自然選擇”的技能活動。
遊戲是和人類壹起做的。在人類社會中,遊戲不僅保留了動物本能活動的特征,更重要的是,人類作為高等動物,為了自身的發展需要,創造了多種多樣的遊戲活動。
遊戲不是為娛樂而生,而是人類壹種嚴肅的自發活動,以生存技能訓練和智力訓練為目標。本能論:德國詩人、劇作家席勒認為,“人在生活中受到精神和物質的束縛,在這些束縛中失去了理想和自由。於是人們用殘存的精神去創造壹個自由的世界,這就是遊戲。這種創造活動來源於人類的本能。”
剩余能量理論:英國哲學家赫伯特·斯賓塞認為,“人類在完成了維持和延長生命的主要任務後,仍然有剩余能量,而這種剩余能量的發泄是壹種遊戲。遊戲本身沒有功利目的,遊戲過程本身就是遊戲的目的。”
實踐理論:德國生物學家古盧斯認為,遊戲不是沒有目的的活動,遊戲也不是與現實生活無關。遊戲是面向未來生活的準備活動。
宣泄論:弗洛伊德認為是被壓抑的欲望的壹種替代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