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部分,壹樓兩間廂房和壹個小廚房,總共不到60平米。這部分解放前給了余榮,但沒有補充產權登記;
第二部分,修豪宅的費用,這部分電視劇並沒有給出最終的數字,但是從耿長卿三代人的經濟情況來看,這個數字不會太高,因為都是他們壹個人承擔,沒有其他補貼,平均每個月的費用應該在1000以內(現價);
第三部,耿家三代管家工資,純粹是情懷錢,電視劇裏也反復強調。既沒有合同,也沒有市場標準可以參照,只能良心發現給家裏。
其實電視劇裏很多法律問題都是理所當然的,結局直接有利於耿舒壹家。現實中不會這麽順利。
首先,贈書是民國時期寫的。根據新中國的法律,不動產的贈與不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也就是說,即使耿大爺找到兩張禮券來證明,也只能說明是給玉榮的真實想法,但這個效果待定,需要補充登記。當時,向已取得房產證並完成過戶。有了這兩件民國禮物,耿曙光在現實中幾乎無法主張財產權。因為項公館是壹個整體產權,包括建築和園林,不可能每個房間都設置壹個產權。耿大爺不可能單獨為他發放壹個產權(到豪宅樓下的兩間廂房和廚房),他更有可能得到壹部分補償,不壹定按成交價計算,30.1萬平米,更有可能是雙方協商。估計這個量不會超過1000萬,甚至強壹點,還可以壓縮得更低。
修理費是壹樣的。耿描述的很多費用都沒有票據支持,比如壹個月掙幾十塊錢省吃儉用,保護公共關系差點斷了。這些出自口中的雞湯段子,在現實中是無法被法院提倡的。最後只能根據妳手裏現有的文件或者豪宅的現狀來做壹個估價。每月支出估計不超過65,438+0,000元。70年後可以加點感情,85萬~ 90萬就很驚人了。
而管家的這部分工資也是只能酌情處理的事情。首先,這裏不涉及契約精神,因為耿始終沒有拿出雙方的雇傭契約,而且民國以來也沒有雇傭契約,更不可能評價。所以這種延續三代的管理純粹是壹廂情願,更多的原因是他有兩個房間的產權,所以壹直住在裏面沒有離開,以免利益受損。至於文森特和耿雲來,對豪宅的產權有很大的意見分歧,所以不會在這部分費用上走的更高。最終法院只能取壹個中值,最終不會超過1萬,包括耿長慶到耿雲來三代。耿雲來並沒有從他祖父和父親那裏獲得委任狀,但也得到了其他繼承人的認可。
所以最後耿家拿到九亭180平的精器換房,已經是現實中最好的結局了,應該感恩。如果真的高了,估計最後竹籃打水壹場空的可能性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