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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曼的名言

阿彌陀佛,看看下面的說明,應該有幫助。

大乘空義(印順大師)

空無壹物,對大乘來說,是壹種深刻的意義。

佛因意識的空性而解脫。所以從覺知的角度來說,空即是壹切法的真相,這是般若-菩提所認知的。從因意識而解脫的角度來看,空是壹種釋放附著和束縛的巧妙而便捷的方式;空,無所蔽,無所寫,無所取等。是有趣證據的便利和意識的結果。壹個是協議的真實性,壹個是協議的見證性。我們現在要講的是大乘空義,講的是真義。

在《大乘》中,空叫:‘很深,很深,難達,極難達’。比如《般若經》說“深奧是其意,非相非功是其意,不朽是其意”,這就是大乘的深奧。為什麽被視為最深的意義?這是世俗知識無法企及的——常識、科學和哲學知識,但只有不漏不差的智慧。這是超越世界的,所以叫很深。

兩個空與滅的深刻含義

在這個最深的地方,佛往往以空、無生命、滅、寂為代表。每壹位佛的名言,都可以說是世間通用。如果以世界之名去理解,那只是世界知識,而不是佛陀的深意。因此,這些詞都含有非世俗的意思,不能照字面理解。比如空虛與無生命之間的寂靜,按照對世界的解釋,壹般被認為是虛無和消極的,卻不知其反面,是飽滿的,充滿積極意義的。

空,每次佛經都引用空來比喻,有時候更直接的叫空。壹般來說,虛空就是空無壹物。佛教裏說,虛空就是‘自然無礙’,‘色在中行’。物質的特性——‘色’是障礙;而虛榮的特點,就很明顯了。沒有障礙,不僅在於物質上的障礙,也不在於物質上的幹擾。因為虛空是通暢的,它不僅不阻礙物質,反而是物質的活動場所——顏色。換句話說,如果沒有虛空,沒有明確,物質就不可能存在,也不可能運動。所以虛空離不開物質,虛空是物質的避難所。佛教中所說的空或空,可以說是引申了空、通暢的含義,是壹種深刻的含義。空不是虛空,而是壹切法(色、心等)的基礎。).壹切法律不可分割的真理是壹切法律存在和活動的原則。換句話說,如果不是空的,壹切法都不可能從本源存在,也不可能有生死。這樣,空才有意義。

說到沈默,它是壹個與生與死相對的別名。生老病死是世俗事件的共性,所有的規律都在生老病死的過程中,但大多數人總是重視生命,把宇宙和生命當作無窮無盡的現實。但是,佛教非常重視滅絕。消亡,不是中斷,不是取消,是事件的壹種延續狀態。與生命相反,“它將以滅絕而告終”,而滅絕是所有人不可避免的歸宿。因為滅是壹切規律的靜態和最終結果,是壹切活動的基礎。佛教感嘆阿彌陀佛無限光明,無限長壽,從‘夕陽’開始也是這個意思。滅絕是延續過程的靜止狀態,是壹切的必然結論。把這個意思延伸到說空,那麽寂靜就是生滅相對邊界的固有性質。生和死的身體是不朽的靜止。因為這就是生滅的本質,生滅的混沌世界終於要消亡了,人類從般若的肉身證據中就能體會到。

3.從相的角度看空的深意。

壹切法的空或滅,是壹切法的真,所以要從壹切法中去觀察和體悟,而不是從壹切法中去觀察和體悟。如《般若心經》曰:“久深入般若波羅蜜多,見五蘊皆空。”深般若波羅蜜多,意義深遠,顯現壹切法與空的智慧。經文證明,深刻的含義要從五蘊(物質和精神)去看,而不是色心之外的幻想和失算。說到從壹切法觀,佛陀以各種智慧,即從各種意義和觀知,認識壹切法。但總結起來,主要有三點:第壹,從連續性上觀察,也就是通過時間的概念來觀察。第二,從相互依存中觀察,即通過空間的概念(或空間化和平面化)。第三,直觀事物時的身體。這就好比物質的點、線、面;而深智則是從前後縱視,相互交叉,直觀的自我意識,而通達壹切法性——空性或寂靜。

第壹,從始至終觀察時,得到‘諸行無常’的規律。壹切法,無論是物質的還是精神的,世間無情的還是身心有情的,都是不斷變化的。雖然,世界上似乎存在壹種暫時的或穩定的態度,但當我們從深層智慧去觀察它時,發現它不僅是年與月的變異,而且是最短的時間(假設)——時刻,它還在變異中。固有的已經過去,新的已經出現。這是壹種生與死的現象。這壹刻的生滅,說明萬物都有‘諸行’(動),都是無常的。世界上的學者對這種變化的觀察也有很好的理解。然而,世界上的學者,包括壹些佛教學者,並不以變化為中心,以變化為事實。就是我被所有的形象蒙蔽了雙眼,不能理解所有的深層含義。只有佛菩薩的深般若,從息氣的變化中,認識到這是虛行,不是實行。壹切不真實的東西,盡管種類繁多,也有生滅,推演自然無非是空無壹物。另壹方面,因為所有定律的本質都是空的,所以不是常恒的不變,而是瞬間生滅的無常。無常是“不恒常”的意思,是對空性的另壹種解釋。

第二,從相互依存中觀察壹切規律時,得出‘壹切規律無我’的規律。比如有情的個體,佛陀說它是壹種物理的、生理的、心理的現象。所謂的自我,是迷戀的幻覺,並不存在,而是身心依賴的有機統壹。稱之為和諧的虛假自我,雖然有可能,但普遍認為的自我是錯誤的。我在印度學的(神)是“宰王”的意思,就是我獨立自主,可以支配他人。換句話說,這不是其他原因(如身心)所規定的,而是可以決定身心的。這就是神學家打算持有的自我或精神。按照他們的說法,只有獨立自在,才不會因為身心的惡化而惡化,才能保持生死不變,才能擺脫生死,回歸絕對自由的主體。但在佛菩薩的深層智慧中,根本沒有這種存在。沒有我,我們也能到達虛幻的人生真相。根據這個定義,當我們擴展我們的觀察時,小到壹個微塵,或微塵之間,大到世界(行星)、世界乃至整個宇宙,都只是各種因的調和的現象,並不存在“從最小到最大無”的獨立自我。沒有我,就顯示了法律的壹切空洞意義。無我,有人無我,法無我;空、空、空;空無和無我是壹個意思。從相互依賴到對空洞意義的深刻理解,如上所述。如果從法空的角度來看壹切法,那是因為壹切法都是空的,所以表現為自依存的關系,沒有單壹的實體。這樣,無我就是空有意義的另壹種解釋。

第三,從壹壹法的角度,得出‘涅槃無聲’的規律。雖然從事長相,無限差異,無限矛盾,無限騷動;但這只是壹種起源的幻覺——好像什麽都沒有,好像有區別,好像生命就像滅絕,壹切都在平等和寂靜中結束。這是法律的本質,所以必須歸於它。如果我們真的能達到真理,擺脫謬誤,我們就能達到這種平等的寂靜。矛盾,遏制,騷動,化為平等,自由,寧靜,是涅槃。大乘總講究這個意思,直視空性,所以說:‘無我為空,空性不滅,不滅無聲,自性涅槃’。

從前後縱觀,相互交叉,直觀自性,得'壹切行無常,壹切法無自性,涅槃無聲'——'三法印'。但這絕不是三種不同的真理,而只是唯壹待證的真理,叫做“壹實封另壹實”——對法的空性的不同解釋。三封是壹封,壹封是三封。所以,如果我們據此修習觀念,那麽遵守無我之法就是‘空解脫門’;觀涅槃寂是‘無相解脫門’;觀察壹切行為的無常,就是‘無意誌解脫門’。三法印是法空的不同表現,三解脫門也是‘同實’,都屬於法空的寂靜。總之,當佛教從事於深入觀察壹種佛法時,那真的是‘千水爭鳴’,屬於空寂的大海。所以說:“高人需須彌,鹽如金”。

四法的寂靜是法的真實(自性)

壹般來說,所有被名言所知的規律,無論是物質的、精神的還是理性的,都只是虛幻的假名,盡管它們被我們錯誤地持有為真實的、個體的或永恒的。假名,準確的意思是‘錯誤的假設’,是根據各種原因(包括意識的作用)而成立的,不是自成壹體的存在。所以,這壹切都是相對的。那麽,真相是什麽?通過推斷和觀察壹法,很明顯壹法屬於空,空是壹切法的本性,壹切法的真實,也就是絕對。空寂,妳想象不出為什麽什麽都沒有,什麽都取消了,但這意味著妳超越了壹般名言的自我存在,妳沈浸在絕對的完美之中。儒家經典中有時說,名言所知者,皆法(相),空即是法,相即是相。但這是不得已而為之,讓人們從現象的壹壹方法中理解空性。法與法,或法與法,不能視為對立。這是空義理解中不可或缺的理解。

方便說法和法(空),在理解上,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第壹,從壹壹法的悟到空,這就是壹壹法的本性或自性。比如在物質中,每壹個微小的真理都是自說自話,是空性。所以,雖然兩法之間沒有平等,沒有區別,但這是各法的自性,而不是抽象的普遍性。第二,從平等的空虛性來看,這不能說是多,也不能說是壹的絕對性(壹相對於多)。不能說和法律不壹樣,但也不能說合法。總之,空是由法自性,所以由般若自證,看似抽象的普遍性,卻有著具體實質的意義。

五法與法空的關系

從上面的討論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法律和合法性不能說是壹體的。因此,在大乘法中,這個-差是壹個結論性的結論。但在對古代美德的解釋中,適應不同根源的不同思維方式有很多差異。

第壹,如果法律只認識學者,那就比法律更重要。在“現種現抽”的緣起論中,解釋了世間的壹切規律。他在解釋壹切法——無常生滅的時候,從來不談與法的不朽的關系。按照他的說法,所有的法律都只能在生死無常的定義下成立,沒有永生,所有的法律都不能成立。這所學校壹向以嚴格著稱。但或許,不生而死(無為)和生而死(作為)的錯誤是不同的。其實這絕不是法律學者的興趣所在。因為,當壹切生滅因緣生出法,脫離幻見而見法,就與法不同了。這就是壹比壹定律的析取性,那麽為什麽和定律不壹樣呢?所以從生滅染萬物法的建立,只著眼於性別的不同。

第二,如天臺、仙首、禪宗,以法家為主,都自稱性宗,善於圓融。從法律平等的立場來看,壹切都被法律本性所吸收;所有的染色方法都可以說是合法性的出現。所以天臺宗說‘性工具’,先賢宗說‘性啟蒙’,禪宗說‘自我表現’。壹切法,即法,與法無分別,所以不僅法是唯壹的,相——導也是唯壹的。因為導演的獨特性,進壹步達到了物與物的獨特性。這種以法家為中心的學派,自然也是以法家為中心的。雖然不滿足的學者往往會陷入不理不睬的陷阱,但這絕對是非法門派的初衷。

第三,被稱為空宗的中學,從來都是從有時間的人開始的。易空宗說:壹切法皆起於命,故壹切法皆空。因為是空的,所以要按因緣出現。這樣,法有本源,法的本質是空的,本源(存在)和本質是空的,兩者是不同的,相輔相成的。空性與存在——性與相是那麽的清晰,但又不像法香宗,從本源上講壹切法;與法家不同,它偏向於從法家建立壹切法律,所以被稱為不落於兩邊的中道觀

大乘雖有三大體系,法、法的本質雖與世間諸子現象、本體相似,但不會與世間諸子相同。在大乘中,不會有唯壹的本體,然後解釋現象是如何從本體中產生的;因為合法性是壹部法律的本質。因此,法律和合法性,雖然不能說是壹體的,但決不存在於法律之外;更無法想象是高高在上,還是內心深處。只有這樣,才能揭示佛教空義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