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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事文寫作如何變換人稱?

敘事學上有壹句名言“雖無新鮮的故事,但永遠有新鮮的嘴唇”。我國著名的現代作家廢名也曾經說過類似的話,故事不重要,重要的是講述故事的方式。應該說,很多人的審美情趣都是建立在欣賞故事之上的,所以無論故事本身再怎麽好再怎麽精彩,也都在讀者的閱讀期待之內。由於很多學生的記敘文寫作多采用單壹的敘事人稱,早已使讀者產生了審美疲勞。假如我們劍走偏鋒,在“敘事人稱”上多下些功夫,或許會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敘事人稱主要有三種:第三人稱敘述、第壹人稱敘述、第二人稱敘述。

第三人稱

第三人稱敘述是從與故事無關的旁觀者立場進行的敘述。由於敘述者通常是身份不確定的旁觀者,因而造成這類敘述的傳統特點是無視角限制。敘述者如同無所不知的上帝,可以在同壹時間內出現在各個不同的地點,可以了解過去、預知未來,還可隨意進入任何壹個人物的心靈深處挖掘隱私。總之,這種敘述方式由於沒有視角限制而使作者獲得了充分的自由。傳統的敘事作品采用這種敘述方式的很普遍。

第壹人稱

第壹人稱敘述的作品中敘述者同時又是故事中的壹個角色,敘述視角因此而移入作品內部,成為內在式焦點敘述。這種敘述角度有兩個特點:首先,這個人物作為敘述者兼角色,他不僅可以參與事件過程,又可以離開作品環境而向讀者進行描述和評價。我們學過的課文如:《憶讀書》《我的第壹次文學經歷》《山中避雨》《小巷深處》《我的老師》《魯迅自傳》等就是采用第壹人稱來寫。

有些文章中的第壹人稱,就是作者。如:日記、書信、遊記、自傳等。文中的“我”講述的,是作者自身經歷的事。有些文章中的第壹人稱,並非作者。如用第壹人稱寫的文學作品。作品中的“我”只是作者虛構的、創造的壹個人物。這個人物往往包含了作者本人的某些生活經歷,但並不能把它當作真人真事來看。如《社戲》中的“我”也並不完全就是魯迅。

“我“在文中的作用:

1、“我”是見證人。如《孔乙已》中的“我”,《祝福》中的“我”,都是只起事件的見證人的作用。

2、“我”是重要人物。如《我的老師》中的“我”,《小巷深處》中的“我”。

3、“我”是主人公。如日記、書信、遊記、自傳體文章中的“我”(如《魯迅自傳》)。

4、“我”是穿針引線的人物。選用第壹人稱敘述,作者便於直接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讀者也感到真實、親切。

選用第壹人稱,是不能寫“我”的外貌的,也不能寫他人的心理活動,所敘述的內容,必須是“我”、“我們”活動範圍之內耳聞目睹的人和事,否則,就有違情理了。第壹人稱敘述的長處是有真實感,親切自然。短處是受“我”的限制,不便於反映廣闊的現實生活,很難反映“我”以外的人物的思想。

第二人稱

作者用“妳”、“妳們”來敘述,是第二人稱敘述。實用寫作中很少用此人稱,因為既然有“妳”,那麽肯定有“我”,也可看作第壹人稱。但第二人稱常在第壹人稱和第三人稱的文章中,根據表達的需要,部分地出現。在人稱的轉換之中,呈現出情感的起伏跌宕之美。

人稱變換

在寫作中,還存在第壹人稱敘述和第三人稱交替使用的情形。如魯迅的小說《祝福》就用了兩種人稱來敘述。第壹、第三人稱交替使用的敘述。

寫作時到底是用第壹個稱還是用第三人稱或第二人稱敘述,應該從用哪壹人稱敘述來處理材料、表現主題最為有利的角度來考慮。而且,不管采用哪壹種人稱敘述,都必須事先確定好,並貫穿文章始終,做到人稱壹致。否則,敘述人稱混亂,就會條理不清,影響中心思想或主題的表達。如果我們在使用兩種人敘述事件時應註意:

①不得頻繁改換;②改換時要交代清楚,不能打斷敘述線索。在轉換人稱的地方,壹定要註意用過渡的語句交待清楚,提醒讀者。

例如《勇氣》,開頭交待“我坐在在壹個美國傘兵身邊”表明全文將主要采用“我”稱敘述;用“他給我講了下面這個故事”壹句過渡,表明將變換人稱;“……這個年輕人(美國傘兵)……她(法國婦女)……”表明轉入到用“他”稱敘述;“我被這真實的故事裏的兩位主角迷住了”表明又回到了“我”稱進行敘述。由於過渡語句交待清楚,人稱變換了,讀者也不感到混亂。否則,讀者就會不明脈絡,壹頭霧水。

編輯:心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