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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正的經典事件有哪些?

“鳳毛叢勁節,直上盡頭竿”

嘉靖四年(1525年),當張居正在荊州江陵(今屬湖北)的壹位秀才的家裏呱呱墜地的時候,其先祖的余蔭對他早已不能關懷庇護,迎接他的只是曾祖父的壹個白龜夢。夢中的月亮落在水甕裏,照得四周—片光明,然後壹只白龜從水中悠悠地浮起來。曾祖父認定白龜就是這小曾孫,於是信口給他取了個乳名“白圭”,希望他來日能夠光宗耀祖。

白圭的確聰穎過人,很小就成了荊州府遠近聞名的神童。嘉靖十五年,十二歲的白圭報考生員,其機敏靈俐深得荊州知府李士翺的憐愛,他囑咐小白圭要從小立大誌,長大後盡忠報國,並替他改名為居正。這壹年,居正補府學生。四年後,才高氣傲的張居正又順利通過鄉試,成為壹名少年舉人。湖廣巡撫顧璘對他十分賞識,曾對別人說“此子將相才也”,並解下犀帶贈予居正說:“希望妳樹立遠大的抱負,做伊尹,做顏淵,不要只做—個少年成名的舉人。”嘉靖二十六年,二十三歲的張居正中二甲進士,授庶吉士。

庶吉士是壹種見習官員,按例要在翰林院學習三年,期滿後可賜編修。張居正入選庶吉士,教習中有內閣重臣徐階。徐階重視經邦濟世的學問,在其引導下,張居正努力鉆研朝章國故,為他日後走上政治舞臺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明初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廢丞相,設內閣,其職能相當於皇帝的秘書廳。首席內閣學士稱首輔,實際上也就是宰相。張居正入翰林院學習的時候,內閣中正在進行著壹場激烈的政治鬥爭。當時的內閣大學士只有夏言、嚴嵩二人,二人爭奪首輔職位,結果是夏言為首輔,然後被嚴嵩進讒接著被殺,嚴嵩為內閣首輔。

對於內閣鬥爭,作為新科進士的張居正自然沒發言權。但通過幾年的冷眼觀察,他對朝廷的政治腐敗和邊防廢弛有了直觀的認識。為此,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張居正以《論時政疏》(《張文忠公全集》卷壹五)首陳“血氣壅閼”之壹病,繼指“臃腫痿痹”之五病,系統闡述了他改革政治的主張。而這些自然沒有引起明世宗和嚴嵩的重視。此後,在嘉靖朝除例行章奏以外,居正沒再上過壹次奏疏。

嘉靖三十三年,張居正借口請假養病,離開京師來到故鄉江陵。休假三年中,他仍不忘國事,親身接觸農民。家境本就貧寒的居正,在鄉間體會到了人民的辛勞、饑寒和痛苦。他在《荊州府題名記》(《張文忠公全集》卷九)中說:“田賦不均,貧民失業,民苦於兼並。”這壹切不禁使他側然心動,責任感讓他重返政壇。

嘉靖三十六年,張居正仍回翰林院供職。這時的他在苦悶思索中漸已成熟,在政治的風浪中,他模仿老師徐階“內抱不群,外欲渾跡”,相機而動。嘉靖四十三年,居正進宮右春坊右渝德,深謀遠慮的徐階薦居正為裕王朱載垕的侍講侍讀。逾德只是個虛銜,但由於裕王很可能繼承皇位,侍裕邸講讀就不是等閑之職了。在裕邸期間,“王甚貨之,邸中中宮亦無不善居正者”(《明史.張居正傳》)。四十五年,居正掌翰林院事。

這壹年,世宗歿,裕王即位,是為明穆宗。張居正的機會來了。隆慶元年(1567年),他以裕王舊臣的身份,放擢為吏部左侍郎兼文淵閣大學士,進入內閣,參與朝政。同年四月,又改任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這年張居正四十三歲,此時的他大概不會忘記自己十三歲寫下的詩句“鳳毛叢勁節,直上盡頭竿”。三十年後,他終於在暗暗的較量中“直上盡頭手”了。

“攝夷蠻騷亂,鋤當路芝蘭”

入閣以後的張居正並沒有為個人的升遷而自鳴得意。這時的明王朝,內則土地兼並,流民四散,草譯禍起,國家帑藏空虛,用度匱乏;外則北方韃靼進兵中原,制造“庚戌之變”,南方土司爭權奪利,尤其岑猛叛亂,“兩江震駭”,東南倭寇騷擾沿海,民不聊生。面對這些,張居正無法輕松。

而更使張居正感到擔心的還是內閣內部日益白熱化的政治鬥爭。自嘉靖四十壹年(1562年)嚴篙倒臺後,徐階繼任首輔。他和張居正***同起草世宗遺詔,糾正了世宗時期的修齋建醮、大興土木的弊端,為因冤案獲罪的勤勉朝臣恢復宮職,受到了朝野上下的普遍歡迎。但不久,隆慶二年(1568年),七月,徐階終因年邁多病,舉籌失措而被迫歸田。次年,徐階的老對手高拱重回內閣兼掌吏部事,控制了內閣大權。高拱當政期間,起用了壹批人才,仕路稍清。

張居正曾是高拱知己,後發生嫌隙。高拱又和權宦馮保不和。隆慶六年,穆宗病歿,年僅十多歲的神宗繼位。高拱因自己口無遮攔觸動太後神經,加之馮保扇鬼火,太後以“專政擅權”之罪令高拱回原籍。(正是張居正從中作梗)這樣,張居正就成了首輔,從此獨掌國家大權達十年之久。

平心而論,徐階和高拱都是十分能幹的首輔,他們為鞏固明王朝的統治作了不少具體和局部的努力,然而終因缺乏高瞻遠矚的戰略眼光和改革弊政的才幹與氣魄,到張居正繼任首輔時,明王朝仍然是危機重重。張居正清醒地認識到,小修小補已無法挽救明朗的覆亡,只有進行大刀闊斧的全面改革,才能使國家真正走出困境。早在隆慶二年八月,他托《陳六事疏》(《張文忠公全集》卷三六)中,從省議論、振紀綱、重沼令、核名實、固邦本、飭武備等六個方面提出改革政治的方案,其核心就是整飭吏治,富國強兵。他批評空作王霸之辯的人“不知王霸之辯、義利之間在心不在跡”,而誤認為“仁義之為王,富強之為霸”(《張文忠公全集》卷三壹《答福建巡撫耿楚侗談王霸之辯》)。明確地把解決國家“財用大匱”作為自己的治國目標。而要實現這個目標,首先鞏固國防,整頓吏治。

還在隆慶年間,入閣不久的張居正在首輔徐階和內閣重臣高拱的支持下,主持了固鞏邊防的工作。

隆慶四年,韃靼首領俺答汗進攻大同,計劃稱帝。居正聞悉俺答的孫子把漢那吉,攜妻比吉和乳母的丈夫阿力哥***十幾人情求內附,大同巡撫方逢時和宣大總督王崇古決策受降。鑒於此事非同小可,張居正寫信,要祟古立刻把詳情“密示”於他。原來,俺答的第三個兒子死時遺壹小孩即把漢那吉,把漢那吉長大娶妻比吉,後愛上姑母之女三娘子並再娶。然而,身為外祖父的俺答也愛上了三娘子意據為己有。於是祖孫之間為壹個小女子心中結怨,演出失戀青年離家投漢的壹幕。

居正接到報告,再次寫信給崇古,要其妥善安排把漢那吉,並派人通報俺答:“中國之法,得虜酋若子孫首者,賞萬金,爵通侯。吾非不能斷汝孫之首以請賞,但彼慕義而來,又汝親孫也,不忍殺之。”(《張文忠公全集》卷二二《答鑒川策俺答之始》)然後,指授方略,要祟古、逢時奏疏皇上納降。朝中很多人極力反對,認為敵情叵測.果然俺答的騎兵如黑雲壓城至北方邊境。祟古早在居正授意之下作好戰事準備並以其孫要挾,俺答終於被迫妥協。居正順水推舟應俺答之求,禮送把雙那吉回鄉,俺答則把趙全等叛臣綁送明室。

把漢那吉穿著皇上官賜的大紅絲袍回韃靼帳幕。俺答見到非常感動,說以後不再侵犯大同,並決定請求封貢、互市,和明友好相處。

隆慶五年,穆宗在居正等人的力勸下,詔封俺答為順義王,並在沿邊三鎮開設馬市,與韃靼進行貿易。北部邊防的鞏固使張居正可以把註意轉向國內問題。

“以心奉塵剎,不求自身利 ”

作為—個雄才大略的政治家,張居正對明王朝所面臨的問題有深刻認識的。他認為當時國力匱乏和盜賊橫行都是由於吏治不清造成的。官吏貪汙,地主兼並,引起“私家日富,公室日貧”(《張文忠公全集》卷二六《答應天巡撫宋陽山論均糧足民》),加之皇帝的窮奢極欲,百姓因此才饑寒交迫,落草為寇。由於張居正客觀地分析了當時的社會矛盾,正確地把握了問題的實質和關鍵,這才使他的改革能夠順應歷史的潮流,並受到廣泛的歡迎。

基於上述看法,張居正決定從整頓吏治開始他的改革。萬歷元年(1573)十壹月,張居正上疏實行“考成法”,明確職責。他以六科控制六部,再以內閣控制六科。對於要辦的事,從內閣到六科,從六科都到衙門,層層考試,做到心中有數。改變了以往“上之督之者雖諄諄,而下之聽之者恒藐藐”(《張文忠公全集》卷三八《請稽查章奏隨事考成以修實政疏》)的拖拉現象。考成法的實行,提高了各級部門的辦事效率,而且明確責任,賞罰分明,從而使朝廷發布的政令“雖萬裏外,朝而而夕奉行”(《明史.張居正傳》)。

張居正整飭吏治的目的主要還是“富國強兵”,這條紅線貫穿於他的改革之始終,實行考成法的最大收獲也正在於此。

張居正在施行考成法時,將追收逋賦作為考成的標準。萬歷四年規定,地方官征賦試行不足九成者,壹律處罰。同年十二月,據戶科給事中奏報,地方官因此而受降級處分的,山東有十七名,河南二名;受革職處分的,山東二名,河南九名。這使懼於降罰的各級官員不敢懈怠,督責戶主們把當年稅糧完納。由於改變了拖欠稅糧的狀況,使國庫日益充裕。據萬歷五年戶部統計全國的錢糧數目,歲入達435萬余兩,比隆慶時每歲所入(含折色、錢糧及鹽課、贓贖事例等項銀兩在內)250余萬兩之數,增長了74%(《明通鑒》卷六七)。財政收支相抵,尚結余85萬余兩,扭轉了長期財政虧虛的狀況。正如萬歷九年四月張居正自己所說的:“近年以來,正賦不虧,府庫充實,皆以考成法行,征解如期之故。”(《張文忠公全集》卷四五)可見,實行考成法雖是壹種政治改革,但它對整頓田賦、增加國家財政收入起了很大作用。

但是僅靠考成法增加的收入仍是有限的,仍遠遠不能滿足王公貴族的無限揮霍。張居正認為人“古之理財者,汰浮溢而不騖入,節漏費而不開利源”。理財還是要以節用為主。他所進行的壹系列改革幾乎都在圍繞這個中心進行。

比如他通過加強對官吏的考核,裁減冗員,節省朝廷的俸祿開支。據對“兩京大小九卿及各屬,有沈濫者裁之”,競“汰冗員二三”。同樣,張居正也通過各種途徑削減朝廷的軍費開支。壹方面與韃靼人修好,通貢互市,保持邊境安定,減少戰爭費用,另壹方面也大量削減撫賞開支。到萬歷二年,北邊“三鎮二歲之中,所費不過萬余,而所省已百余萬”。還通過減客兵,清糧糗的辦法減少支出,“歲所省,兒得數十百萬”。

同時,張居正還要求封建社會的最高統治者皇帝勒緊褲帶,和大家壹道過緊日子。他不僅多次向神宗提出“節用愛民”,“以保國本”,而且在皇室的奢侈性花費上,也是錙銖必較,寸步不讓。萬歷七年,神宗向戶部索求十萬金,以備光祿寺禦膳之用,居正據理力爭,上疏說,戶部收支已經入不敷用,“目前支持已覺費力,脫壹旦有四方水旱之災,疆場意外之變,何以給之?”他要求神宗節省“壹切無益之費”。結果,不僅免除了這十萬兩銀子的開支,連宮中的上元節燈火、花燈費也被廢止。在張居正的力爭下,還停止重修慈慶、慈寧二宮及武英殿,停輸錢內庫供賞,節省服禦費用,減蘇松應天織造等,使封建統治者的奢侈消費現象有所收斂。

對於自己的用度,張居正也是力戒奢華。纂修先皇實錄,例得賜宴壹次。張居正參加篆修穆宗實錄,提出辭免賜宴。他說:“壹宴之資,動之數百金,省此壹事,亦未必非節財之道”他還請求將為明神宗日講的時間放在早上,可以免晚上的燈火費用。

張居正在整頓吏治、厲行節約的過程中,不僅自己廉潔奉公,[1]而且對家屬也嚴格要求。兒子回江陵應試,他吩咐兒子自己雇車;父親生日,他吩咐仆人帶著壽禮,騎驢回裏祝壽。萬歷八年,居正次弟張居敬病重,回鄉調治,保定巡撫張鹵例外發給“勘合”(使用驛站的證明書),居正立即交還,並附信說要為朝廷執法,就不能以身作則。對於明王朝來說,張居正確實是難得的治國之才。他早在內閣混鬥、自己政治生命岌岌不保的時候,寫過壹偈:“願以深心奉塵剎,不予自身求利益。”他的確是做到了。

“量盡山田與水田,只留滄海與青天”

作為壹名傑出的理財家,張居正深知只顧節流尚不足以解決問題。而要徹底改善國家財政狀況,還需要進壹步開辟財源,增加收入。

但張居正反對通過“開利源”來理財,因為在他看來,“夫天地生財止有此數,設法巧取,不能增多”他早年曾較多接觸下層人民,深深懂得安民養民後國富的道理,他指出:“竊聞致理之要,惟在於安民。”那麽,如何才能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呢?當時明王朝的龐大機器都由田賦支撐,而田賦收入因土地兼並和負擔不均而很難增加。為此,張居正提出懲辦貪汙,清理欠賦和清查田畝等三項措施,其中尤以清查田畝聲勢浩大。

萬歷六年(1578年),張居正以福建為試點,清丈田地,結果“閩人以為便”。於是在萬歷八年,張居正上疏並獲準在全國陸續展開清丈土地,並在此基礎上重繪魚鱗圖冊。

全國大部分地區根據戶部頒布的《清丈條例》對田地進行了認真的清丈,但也有壹些地方官吏縮短弓步,溢額求功。如浙江海鹽“水涯草塹,盡出虛弓,古冢荒塍,悉從實稅。至於田連阡陌者,力足行賄,智足營奸,移東就西,假此托彼。甚則有未嘗加弓之田,而圖扇人役積尺積寸,皆營私窖。遂使數畝之家,出愈增而田愈窄焉。”然而由於大部分州縣清丈徹底,革豪右隱占,額田大有增加。萬歷八年,全國田地為7013976頃,比隆慶五年(1571年)增加了2336026頃。隨著額田的增加,加之打擊貴族、縉紳地主隱田漏稅,明朝田賦收入大為增加。盡管張居正清丈田畝、平均賦稅的做法被海瑞等人認為是下策,並不能真正解決民間賦稅不均的問題。但從理財的角度看,清丈田畝對於朝廷比較全面準確地掌握全國的額田,增加財政收入起了積極作用,更為重要的是它還為不久推行“壹條鞭法”的賦稅改革創造了條件。

張居正很清楚,僅靠清丈田畝還遠遠不能徹底改變賦役不均和胥吏盤剝問題,不進壹步改革賦稅制度就無法保證中央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將會有更多的貧民傾家蕩產,不利於社會的安定。賦役改革是壹個十分棘手的事情,壹旦過多觸犯權宦土豪的利益,弄不好就會引起強烈的反對,使自己的所有心血前功盡棄。

當時,不少地區已在試行適應本地區的賦役改革方案,如應天府(今江蘇南京)的“裏甲銀”,浙江、廣東的“均平銀”,福建的“綱銀”,還有江南的“十段錦”,以及有些地區的“壹條鞭法”等。

壹條鞭法最早於嘉靖十年(1531年)二月,由南贛都禦史陶諧在江西實行,取得了成績。當時禦史傅漢臣曾上疏說:“頃行壹條鞭法。……通將壹省丁糧,均派壹省徭役。……則徭役公平,而無不均之嘆矣。”此後王宗沐在江西,潘季馴在廣東,龐尚鵬在浙江,海瑞在應天,王圻在山東曹縣也都實行過壹條鞭法。海瑞在應天府的江寧、上元兩縣“行壹條鞭法,從此役無偏累,人始知有種田之利,而城中富室始肯買田,鄉間貧民始不肯輕棄其田矣”,做到了“田不荒蕪,人不逃竄,錢糧不拖欠” 。

萬歷五年,山東東阿知縣白棟推行壹條鞭法,全縣錢糧均按地丁起科。但由於這種做法 觸犯了官紳的利益,他們便制造浮言,戶科部給事中光懋說:“至嘉靖末年,創立條鞭,不分人戶貧富,壹例攤派;……然其法在江南猶有稱其便者,而最不便於江北。如近日東阿知縣白棟行之山東,人心驚惶,欲棄地產以避之。請敕有司,賦仍三等,差由戶丁,並將白棟紀過劣處。”幸虧張居正及時派人前往東阿巡察,才知道光懋歪曲事實。於是張居正擬旨答復:“法貴宜民,何分南北?各撫按悉心計議,因地所宜,聽從民便,不許壹例強行。白棟照舊策勵供職。”又致書支持白棟的左都禦史李世達:“條鞭之法,近旨已盡事理,其中言不便十之壹二耳。法當宜民,政以人舉。民茍宜之,何分南北。”

張居正認為壹條鞭法不僅不應反對,而且可以“不分南北”,在全國普遍推廣。萬歷九年,他終於下令,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壹條鞭法。

—條鞭法是中國田賦制度史上繼唐代兩稅法之後的又壹次重大改革。它簡化了賦役的項目和征收手續,使賦役合壹,並出現了“攤丁入畝”的趨勢。後來清代的地丁合壹制度就是壹條鞭法的運用和發展。

壹條鞭法的施行,改變了當時極端混亂、嚴重不均的賦役制度。它減輕了農民的不合理賦役負擔,限制了胥吏的舞弊,特別是取消了苛重的力差,使農民有較多時間從事農業生產。當然,我們也應該看到,壹條鞭法所實行的賦役沒有征收總額的規定,給胥吏橫征暴斂留下了可乘之機,這是它的主要不足。

張居正的理財並不限於壹味地為朝廷公室謀利,而且也十分重視人民的實際生活。他通過多種渠道設法減輕人民的賦役負擔,有時還直接提出減免人民的稅負。萬歷十年,隨著清丈田畝工作的完成和壹條鞭法的推行,明朝的財政狀況有了進壹步的好轉。這時太仆寺存銀多達四百萬兩,加上太倉存銀,總數約達七八百萬兩。太倉的存糧也可支十年之用。這年二月,張居正上疏請求免除自隆慶元年(1567年)至萬歷七年(1579年)間各省積欠錢糧。另外,張居正還反對傳統的“重農輕商”觀念,認為應該農商並重,並提出“省征發,以厚農而資商;……輕關市,以厚商而利農”的主張。因此也反對隨意增加商稅,侵犯商人利益。這些做法順應了歷史的發展潮流,在壹定程度上減輕了百姓的負擔,緩和了壹觸即發的階級矛盾,對歷史的發展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面勞瘁於國事,人亡而政息 ”

張居正於國事日以繼日地奔忙,連十九年未得見面的老父文明去世,他都未能服喪守制。萬歷九年(1581年),五十七歲的居正,終於勞累病倒。

萬歷十年六月二十日,居正病逝,舍棄了他十六年始終不放的權力,十年來竭誠擁裁的皇帝,撒手人寰。死後,神宗為之輟朝,贈上柱國,謚“文忠”。他帶著平生的抱負埋入了江陵的墓地,可他哪裏知道,自己壹生為國任勞任怨的功德,換來的竟是家族子孫的大難。

張居正壹切的改革著已於地主階級的長遠利益,因而不得不在某些方面損害壹些官僚、大地主的利益。他自己在政策及用人上也存在壹些失誤,他死後,有些人就開始了肆意的報復和攻擊。而神宗呢? 居正在位時,他不是壹直尊其為師嗎?那是出於需要與無奈。他早已耿耿於居正的震主之威。據傳,壹日萬歷讀書,念到“色勃如也”時,誤將“勃”讀成了“背”。突然聽見身邊壹聲大吼:“這個字應該讀‘勃’!”居正這壹聲大吼,讓萬歷真的有些“勃如”了。但礙於居正當權,沒有發作。但從此,居正在萬歷心裏便不是敬愛,而是敬畏了。居正當國十年,所攬之權,是神宗的大權,這是居正效國的需要,但他的當權便是神宗的失位。在權力上,居正和神宗成為對立面。居正的效忠國事,獨握大權,在神宗的心裏便是壹種蔑視主上的表現。這是帝王的邏輯!居正既死,神宗這個已經成年的以享樂和追求財富積累為天性的年輕皇帝,開始尋找壹種復仇的快慰。

張居正逝世後的第四天,禦史雷士幀等七名言官彈劾潘晟,神宗命潘致仕。潘晟乃居正生前所薦,他的下臺,標明了張居正的失寵。

不久,言宮把矛頭指向張居正。神宗於是下令抄居正家,並削盡其宮秩,迫奪生前所賜璽書、四代誥命,以罪狀示天下,還差點刻棺戮屍。他的家屬餓死的餓死,自殺的自殺,流放的流放,逃亡的逃亡,壹代能相之家竟落得如此可悲的下場。

人亡而政息,居正在位時所用壹批官員有的削職,有的棄市。而朝廷所施之政,也壹壹恢復以前弊端叢生的舊觀。致使剛剛中興的明朝,又走開下坡路。整個神宗壹朝,沒有人敢為居正呼冤。

然而國衰而思良臣。直到天啟二年(1622年),明熹宗為激勵臣下,才想起昔日的大功臣張居正,予以復官復蔭。然壹切俱已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