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謀,事,在,人,
成,天,它們在唯物主義哲學中分別應如何定義?
其實唯物主義哲學也有許多流派,分殊甚遠,甚至對“唯物主義”的理解也不盡相同,在如此背景下,這個問題實際上是個假問題!即使僅就某壹流派理論而言,似乎還沒有壹派有充分的範疇與概念將“謀,事,在,人,
成,天”都準確嚴密地定義得了的,尤其是“人”。
哲學是難的。美學裏也有壹名言:(討論)美是難的。知道難,知道難在哪裏,應是哲學入門的壹個標尺。
如果在特定語境中對上述各日常語匯作特定的抽象,似乎可以繞過“準確嚴密地定義”這道難關。在這個語境中,根據我的哲學見解:“物”是客觀實在,“謀”是壹種理性主觀活動,“事”是“人”有目的而主動發起並力圖控制的主客觀實在的交互作用過程,“在”是決定於,“人”是價值評判者、理性主觀活動者和使主觀(目的)見之於客觀者,
“成事”是當“事”“人”目的的達成,“天”是客觀實在總體及其力量。以此為預設,下面解析“謀事在人,成事在天”這個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