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理名言的意思解釋:最正確的道理,最精辟的言論。
至理名言,漢語成語,拼音:zhì lǐ míng yán。偏正式;作賓語。出自清·李綠園《歧路燈》:俗語雲:揭債要忍,還債要狠。這兩句話不是聖經傳賢,卻是至理名言。
至,其古字形像遠處射來的箭落到地上,表示到達。至的本義為到,引申指到達了極點,完全達到,又引申指極、最,用做副詞。還引申表示壹件事已經做完,再做另壹件事情。由壹事說到另壹事,也是壹種到達,又引申為以至於,用作連詞。
理,本義為在作坊將山上挖來的璞石加工成美玉,使之成器,有形有款。引申之義為治理、料理;引申之又有條理、紋理、道理等義。
名,古人走夜路時,彼此看不見,就自己呼自己的名字。其本義兼有名、動兩用,名詞指人的名字,動詞指自己稱呼自己的名字,進壹步引申出命名、取名義。由人的名字引申指事物的名稱,由名稱義引申出名號、名分、名聲義。由名聲義引申為出名義。
言,漢語通用規範壹級字(常用字)。此字初文始見於商代甲骨文,其本義壹般認為是說話,引申指所說的話,或者所說、所寫的壹個字、壹句話。這些意義還存在於“言論、言語”等詞語的義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