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歷史規律是社會發展過程中各要素之間本質的必然的聯系,它具有客觀性、普遍性、重復性的特點。“社會歷史是有規律的”這個說法正確。社會歷史會在壹定背景下發生類似的事件,比方說暴政過後必定是人民的反抗。所謂“分久必和,和久必分”就是這個意思。但是,歷史事件的發生是需要有特定的時間,背景,人物等的,不可能重復出現。公元前113年,漢武帝派使者前往南越國,遊說南越王和王太後歸順漢朝。南越王與王太後已經同意,但南越丞相呂嘉卻從中作梗,於是王太後便假意宴請呂嘉,準備在宴席上殺了呂嘉。
宴席上,漢朝使者都面朝東,太後面朝南,南越王面朝北,丞相呂嘉和大臣都面朝西,陪坐飲酒。呂嘉的弟弟當將軍,率兵守候在宮外。
酒過三巡,王太後對呂嘉說:“南越歸屬漢朝,對國家有利,而丞相嫌這樣做不利,是什麽原因?”王太後突然提起這話,是想以此激怒漢朝使者。但漢朝使者卻都猶豫不決,始終不敢動手殺呂嘉。
呂嘉見周圍的人都不是自己的親信,隨即站起身走了出去。王太後大怒,想用矛投擲呂嘉,又被南越王阻止了。
呂嘉因此得以脫身,並把弟弟的兵士分來壹部分,安排到自己的住處周圍,從此托病不肯去會見南越王和漢朝使者。
公元前112年,即漢武帝元鼎五年,呂嘉發動政變,殺了南越王趙興和王太後,並把趙興的侄子趙建德立為新的南越王,全面控制了南越國政權。這就是歷史上的“呂嘉叛亂”。
在此事件中,王太後就是範增,南越王就是項羽,漢朝使者就是項莊,而呂嘉則相當於劉邦。如果這兩起鴻門宴並非司馬遷虛構,那麽我們只能感嘆,歷史實在是有太多的巧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