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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施的《歷物》十事”和“合同異”論是什麽?

惠施(約公元前370-前310年)即惠子,名家,著名辯者。戰國中期宋國人。曾當過魏國宰相,並為魏王制訂法律,主張“去尊”、“泛愛萬物”和不使用暴力,是戰國時期“合縱政策”的實際組織者,即聯齊、楚抗秦,促成魏、齊互尊為王。他博學善辯,與莊子為友。《莊子·天下》記載:“惠施多方,其書五車。”當時南方有位怪人名叫黃繚,問他天為何不會塌下來,地為何不會陷下去,風雨雷霆(tíng)又為何故。惠施幾乎不思而答,並且對於各種事物都作了說明。但其著作、言論,均已散失,而且語言費解,不知所雲。目前只有壹些片斷,散見於《莊子》、《茍子》、《韓非子》、《呂氏春秋》各書之中,其哲學思想,主要集中在《莊子·天下》篇內的《歷物》“十事”上。主要論題是“合同異”,是名家之“合派”。

惠施的《歷物》“十事”中很有辯證因素。“十事”,就是十個命題:

(1)至大無外,謂之“大壹”;至小無內,謂之“小壹”。

(2)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裏。

(3)天與地卑,山與澤平。

(4)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5)大同而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

(6)南方無窮而有窮。

(7)今日適越而昔來。

(8)連環可解也。

(9)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10)泛愛萬物,天地壹體也。

命題(1)是講物質的不同層次,不淪“大壹”或“小壹”都屬於壹,這種基本的壹致性在於它們都是物質。其中的“至大無外”,說的是整個宇宙。宇宙是“大壹”,最大的東西在空間上是無限的,所以“至大無外”,但沒有比它再大的了。這導致宇宙有限論,是形而上學的。“至小無內”,說的是構成宇宙萬物的最小質點。宇宙可分是對的,但分到最小質點為“小壹”不能再分了,這也是形而上學的。但是古代的惠施能提出對立的“大壹”和“小壹”作為十個命題的基本觀點是有辯證性的。我們聯系到命題(5)就說明了“大壹”與“小壹”的辯證關系。

何謂“小同異”呢?他認為:各種物體都由“小壹”構成,這是它們的同;但構成它們的“小壹”的成分不同,這是它們的異。它們之間的同異與整個宇宙的同異相比,只是小同異。例如,人們的手指,都有指紋,這是小同;但世界上沒有相同的指紋,這是小異。這是講小範圍內或局部範圍內的同和異,即類和種之間同和異的問題。又比如牛和猴都是動物壹類,這叫大同;而牛的種屬中有黃牛、水牛等等,它們又構成壹種更小範圍的同壹,這就是小同,但它們都是局部、小範圍的同異問題,故稱“小同異”。

那麽何謂“大同異”呢?由於宇宙萬物都是由“小壹”構成,這是畢同;而構成他們的成分又各別,這是畢異。這至大宇宙的畢同畢異與具體的小同異相比,則是大同異了。這是從整體上考察萬物的同異問題,故稱“大同異”。這種關於物體、宇宙既大同異,又小同異,世界既統壹,又多樣的觀點是十分可取的。

同樣,命題(4)(6)(7)(9)反映事物運動的變動性、連續性、相對性和轉化的辯證法。惠施在壹定程度上認識到事物運動中包含著矛盾,認為太陽剛升到正中,由於運動是連續的,所以馬上就西斜了。而生物剛出生,隨即就死亡,這已初步猜測到物體在同壹瞬間既在壹個地方又在另壹個地方,既具有相對穩定性又不斷變化流轉;生命本身在每壹瞬間既是它自身又是別的什麽。原來認為南方無窮,但南方還有海。但相對於陸地來說,也可以說到了南方的盡頭,故日“南方無窮而有窮。”甚至天下的中央也是變化的,它可擴大到燕(北方)之北、越(南方)之南。這樣“中央”也是相對的、過渡的、可變的。惠施當時是針對《易傳》中講:“位乎天位,以正中也”的固定化、神秘化的政治傾向而說的。當然,今與昔也是相對的、轉化的。今日去越國,壹到達就轉化成昔日。所以相對於今日,昨是昔;相對於明日,今則轉化為明日的昔。這些都具有辯證法的合理因素。說明惠施看出了實際的具體事物的性質、差別都是相對的、可變的。

命題(8)“連環可解”,反映了惠施對世界可知、問題可解的思想,反對絕對不解之說。惠施認為連環是人工做成,可做必可解。當時秦昭王的使者送壹玉連環給齊威王,並要齊國智者解這個玉連環,齊威王壹錘子打碎了連環,並對使臣說:這不是解了嗎?惠施據此認為不可解與可解也是相對的。

從上述命題中,可以看出惠施哲學思想的特點之壹,是強調事物同異的相對性,其中有不少辯證法的合理因素。但如果誇大了事物的相對性,就會走向相對主義的詭辯,惠施的歷史教訓也就在此。

所謂“合同異”,就是把相同性質和不同性質的事物,都抽象地統壹起來,取消差別,“合異為同”,如同莊子的“齊物論”壹樣,把相對的“同”絕對化了,否定了事物的異。就空間來說,相對於宇宙的“大壹”而言,大的也是小的,遠的也是近的;因此就相對性而言,大小、遠近都是沒有什麽區別的。這樣,天地、山澤、燕越、方圓等,也就沒有什麽差別了。就時間來說,相對於“大壹”而言,都是短暫的;而相對於“小壹”而言,卻都是悠久的。因此“日方中方睨”,人“方生方死”,也就無所謂今昔之別、長短之異了。總之,無論就空間與時間而言,宇宙都壹樣,“大壹”與“小壹”都歸於絕對的單壹,都“合異為同”。這種“合同異”的最後歸宿就是命題(10):“泛愛萬物,天地壹體”。也就是說,既然萬物是“合同異”,無同異之別,那麽就應該普遍地愛萬物;既然天地之間是壹個整體,我自己也就同天地混為壹體了。這是取消了自身與天地的差別的詭辯。

惠施當時“以善辯為名”,和他辯論的人逐日增多,他也就成了典型的大清談家。他雖然當過宰相,但不務正業,壹切“合異為同”,不了了之。辯論起來卻喋喋不休。他們樂於清談“卵有毛”、“馬有卵”、“丁子有尾”、“白狗黑”、“奉有須”等等。他們的詭辯在於說:雞蛋本無毛,但可以生出有毛的小雞;女人沒有胡子,但可以生出有胡子的男人,如此類推,達到否從事物的間斷性、相對穩定性和質的規定性,陷入相對主義。我們說,辯證法是講既對立又統壹,既相對又絕對,在相對中有絕對,在絕對中有相對。惠施誇大事物之異的相對性,否認事物差別的絕對性,這樣就使相對論導致成相對主義的詭辯論。

這啟發我們區別辯證法與詭辯論的實質,找到兩者在認識論上的根源。盡管惠施是個善於詭辯的名家,然而他很重視邏輯上的同異概念,也很重視對外物的觀察,有豐富的自然科學知識。在這點上他與莊子是有區別的。所以,他的好友莊子也批評他說:“弱於德,強於物。”(《莊子·天下》)也就是說,輕視德行的修養,卻努力追逐外物。這樣,他就好像壹只蚊子、壹只牛虻那樣費力,好像用形體來和影子競走,實在可悲!因為在莊子看來,勿需觀察外物,只要得“道”就能“齊萬物”,“齊物我”。從這個唯心論者的譴責中,也可略知惠施在研究外物的同異關系上,對中國古代邏輯和思辨發展的作用。當然,他的詭辯,後來也遇到過唯物論者荀子的駁斥。不過,他的相對主義的詭辯,對當時“名實相怨”的社會政治來說,客觀上也打擊了奴隸制等級關系的神聖化和絕對化的“名”,批判了“天位”固定在“中”和“中央”的神秘化的傾向,為新興的封建社會關系的“實”的建立制造了輿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