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破產欺詐罪是破產犯罪中最主要也是最常見的犯罪之壹。它是指破產人或其他破產程序參與人在破產宣告前壹定期限內,或在破產程序中,以圖謀自己或他人利益或以損害債權人利益為目的,而實施的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有關欺詐行為。對破產欺詐行為,大陸法系國家或地區的破產法與英美法系國家或地區的破產法所規定的內容大體相同,只是英美法系破產法習慣詳盡地列舉破產欺詐行為的具體表現,外國或地區破產法所列舉的破產欺詐行為的***同特點是,均采用狡詐、欺騙的手段,或將破產財產隱瞞、藏匿;或假贈親友,私下轉移,最終轉歸自己:或放棄債權,無償轉讓,以求其他利益等等。其最終目的均在於使破產財產減少,以損害債權人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