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長期的屈辱外交
1.近代外交機構的設立。
1861年總理衙門設立,這是近代中國第壹個主管外交的中央機構,標誌著清政府最終放棄了閉關政策。之後清政府陸續向歐美等國派出駐外使節,同時通過創設新式學堂和派遣留學生等方式培養了壹批外交人才。1901年《辛醜條約》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使其位居六部之上。
2.弱國無外交,國窮被人欺。
由於清政府、北洋軍閥政府和國民黨政府的腐朽統治,近代中國在對外交往中往往處於被動和屈辱的地位。列強通過發動侵略戰爭,強迫中國簽訂了壹系列不平等條約,主權大量喪失。同時,列強還經常背著中國政府分割中國權益,如日俄戰爭後俄國將中國東北南部的勢力範圍轉讓給日本;“巴黎和會”上英、法、美等國將戰前德國在中國山東的權益轉讓給日本;雅爾塔會議上英美為了爭取蘇聯對日作戰,答應了蘇聯的條件:維持外蒙古現狀,恢復蘇聯在中國東北的權益。
3.近代中國政府的外交抗爭。
近代以來中國政府也曾作過壹些努力以爭取國權。19世紀70年代沙俄侵占我國新疆大片土地,清政府派曾紀澤出使俄國,經過艱苦談判簽訂了《伊犁條約》,雖不完美但畢竟收回了伊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