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1997,奧地利心理學家、精神病學家,維也納第三心理治療學派——意義治療與存在主義分析學的創辦人。
弗蘭克在心理學上的貢獻,主要在於他靠自身體驗所創的意義治療理論。所謂意義治療,是指協助患者從生活中領悟自己生命的意義,借以改變其人生觀,進而面對現實,積極樂觀的活下去,努力追求生命或生活的意義。
意義治療的本質上是壹種存在分析方法,它與精神分析的不同之處在於它站在壹種更廣闊的視野上看待人性問題,深入探討人生,通過對人生問題的診斷,使治療對象獲得活著的意義。意義治療的理論基礎是壹種生命哲學,它由三個互相連接的基本信念構成,即意誌的自由、追求意義的意誌和對生命意義的理解。
在對待生命意義上,弗蘭克給出了四個要點:即人性觀、自由、責任和自我超越。人性觀——人的存在有三個層次,即身體、心理和精神,其中精神層次最高。自由——人活著雖不能免於生物、心理或社會上等各種條件的限制,但是面對這些限制,人卻保有選擇的自由,人依然有選擇善的自由權利。責任——人的首要責任是良知。人是自由的,但責任重於自由。人有責任去實現個人生命的獨特意義,此外還要對其他事物負責,不論是社會、他人或自己。自我超越——人類存在的特征是自我超越,而不是自我實現,人的特征是“追求意義”不是“追求自己”。生命的真諦,必須在世界中找尋,在對意義本身的探求上獲得。
弗蘭克由人類行為經驗的現象分析中指出生命的意義是會改變的,並指出壹般人可以藉由實現以下三種價值來獲得生命的意義:
創造價值——透過某種類型的活動以實現個人的價值,即功績或成就之路,亦即工作的意義。如:經由個人工作、嗜好、運動、服務、自我的付出或貢獻、與他人所建立的關系等來發現生命的意義。經驗價值——藉由對世界的接納與感受中實現的,即經由體驗某種事物或經由體驗某個人(愛情)來發現生命的意義。如:欣賞藝術作品、投入大自然懷抱、與人交談、體驗愛的感覺等。態度價值——指當個人面對無法改變之命運(罪惡感、死亡或痛苦的逼迫)時所決定采取的態度,此價值即苦難的意義,是人類存在的最高價值所在。如:個人所持的生活信念或價值觀、生命觀等。
弗蘭克認為人類最原始的動機力量是追求意義的意誌,當人覺得對自己的生命感到無意義,他的行為就失去依據,也就隨之受到“存在之空虛”的困擾,意義治療學所說的“存在的挫折”正是這個意思。處此情況的人(指對生活感到無意義或失去活下去的信心或動力的人),可借助意義治療或經由自我探索,找到或尋回生活目標。壹個人生活有了目標後就會感到生命是有意義的,他自己也會由此得救。
對於人生或生命,弗蘭克這樣理解:
1,壹個人若能接受命運及其所附加的壹切痛苦,並且肩負起自己的十字架,則即使處於在最惡劣的環境中,照樣有充分的機會去加深他生命的意義,使生命保有堅忍、尊貴、與無私的特質。否則,在力圖自保的殘酷鬥爭中,他很可能因為忘卻自己的人性尊嚴與做人的根本,以至變得與禽獸無異。
2,真正重要的不是我們對生命有何指望,而是人生對我們有何指望。我們不該繼續追問生命有何意義,而該認清自己無時無刻不在接受生命的追問。面對這個追問,我們不能以說話和沈思來答復,而該以正確的行動和作為來答復。到頭來,我們終將發現生命的終極意義,就在於探索人生問題的正確答案,完成生命不斷安排給每個人的使命。
3,人是壹個個體,人自成壹個單位,因為人無法被分割,人不只是個個體,他更是個整體。
4,每壹個人都是絕對新的個體。兩個人存在於世上,精神上可以非常親近,但卻無法合並。
5,人是壹種靈性的、動態的存在,人存在的每個當下呈現的是作決定的機會,這牽涉到作決定的自由與相對而來的責任。人還是自我引導的,人的靈性和動態是淩駕於超我之上的,人並非全部都是由本能驅動,他更多的是由自我所引導。正因如此,人才能對其他人去做出愛與被愛,去了解對方關愛對方而不是把人當作事物壹樣利用和操控。人還是動態的,他並不是壹直處於平衡穩定的狀態,人總是從現狀中不斷努力朝向理想的狀態。
6,無從決定良心要告訴我們的是什麽,我們只能決定該如何對良心做出響應與行動。
7,人只有在超越自身時才能理解自己。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能超越自身的局限,使自身的存在充滿意義。
弗蘭克在他的名著《人類對意義的追尋》中講了壹個他在集中營裏的親身經驗:他與壹群俘虜被納粹強迫跋涉到某地鋪鐵軌,其中壹位俘虜提到不知道他們妻子的命運如何,這讓他想到他自己新婚的妻子。那壹瞬間他領悟到雖然他不知道他妻子的下落,但是她“存在”於他的心裏。
於是他寫下了這樣的話:“人類可以經由愛而得到救贖。我了解到壹個在這世界上壹無所有的人,仍有可能在暝想他所愛的人時所嘗到或顯現的幸福感覺,即使這感覺是極短暫的壹霎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