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孟子關於“生”和“義”做的對比所用的,“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舍魚而要熊掌也”,“生,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舍生取義也”。是關於儒家的關於大義的解釋。
其前者關於魚和熊掌的比較其實並沒有多大的實際意義,只是闡述了,在做必要的選擇的時候,要選擇最實際並且符合道義的!
《魚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壹篇代表作。強調“正義”比“生命”更重要,主張舍生取義。
孟子性善,自認為“羞惡之心,人皆有之”,人就應該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強平時的修養及教育,不做有悖禮儀的事。孟子對這壹思想,認為是中華民族傳統道德修養的精華,影響深遠的事。
擴展資料: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的壹個重要主張:義重於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舍生取義。
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也。”(《孟子·告子上》)又說:“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萬章下》)孟子認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壹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舍棄生命而要義。
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壹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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