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人們壹般都會覺得真理是讓自己的認識符合對象的事實才叫真理,但康德認為物自體我們是無法認識的,我們所認識的是經過我們的思想結構加工過的現象。所以我們所能認識的首先應該是我們思想結構。
這裏的對象就是思想的內容,而知識就是思想的形式,即十二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