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同,法家起源於先秦,他們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而且提出了壹整套的理論和方法。法家在法理學方面做出了貢獻,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同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系等基本問題都做了探討,而且卓有成效。他們認為,當時的新興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勞與才幹授予官職,這是很公平的,正確的主張。
雖然法家的“法治”和我們現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區別,法家是以法治國而不是依法治國,法家的法治是建立在君主專制與個人獨裁的基礎上的,而我們現代意義上的法治是以民主為基礎的。但是他們的思想還是有很多值得我們現在的人們借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