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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重要性的名言

法律重要性名言警句

1、 在暴力的喧囂聲中,法律的聲音顯得太微弱。——古羅馬馬略《名人名言集》

2、 穩坐權力寶座的人很快就會學會思考安全問題,而不是圖發展這 壹治國的最大的課題。——美國詹·拉·洛威爾《名人名言集》

3、 法的功能不僅在於國家權力的穩定和合法化,而且在法治國家中, 很大程度上在於壹個國家權力的限定和削弱。——德國N霍恩《法律科學與法哲學導論》

4、 我們的時代是權利的時代。人權是我們時代的觀念,是已經得到 普遍接受的唯壹的政治與道德觀念。——美國路易斯·亨金《權利的時代》

5、 只有法律才能規定懲治犯罪的刑罰,而且頒布法律的權力只能屬 於立法者。——意大利貝卡利亞《論犯罪和刑罰》

6、 個人、權力壹類觀念絕不是普遍的自然生成的事實,它們實際是 價值,是某種基本的文化立場或者態度。——中國梁治平《尋求自然秩序的和諧》

7、 與和平的目標密切相關聯的,是安全。法律規定了壹些行為規則, 人們可以據此規劃自己生活。人類似乎有壹種本能的願望,希望根據 某種規則生活。——英國彼得·斯坦、約翰·香德《西方社會的法律價值》

8、 天賦的權利是每個人根據自然而享有的權利,它不依賴於經驗中 的壹些法律條例。後得的權利是以法律條例為根據的權利。——德國康德《法律哲學》

9、 國王的主要義務在於依據法律管理人民。國王並不享有無限的權 力是我們的歐陸日耳曼先輩的憲法。這不僅符合自然、自由、理性和 社會的原則,而且壹直被視為英國普通法的顯然內容……——布萊克斯通——摘自凱利《西方法律思想簡史》

10、 天賦的權利又可稱為“內在的我的和妳的”;因為外在的權利必然 總是後得的。——德國康德《法律哲學》

11、 在專制國家裏,法律不過是君主的意誌,而懲罰和獎賞與其說是 犯罪或善行的結果,不如說是君主憤怒或寵愛的表示……——法國羅伯斯庇爾《革命法制和審判》

12、 專制國家是無所謂法律的。法官本身就是法律。——法國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

13、 主張法治的人並不想抹殺人們的智慮,他們就認為這種審議與其 寄托壹人,毋寧交給眾人。——亞裏士多德——摘自《西方法律思想史資料選編》

14、 如果壓迫者們認為壹切有利於暴政的法律合乎憲法,而不再承認 那些抑制暴政的法律合乎憲法,那麽我們就會陷入比起憲法使我們擺 脫的那種壓迫更加不堪忍受的壓迫之下。——法國羅伯斯庇爾《革命法制和審判》

15、 因為所有這些被承認的權利在某種程度上或在某些時刻可能發生 沖突。對法律活動來說,也許重要的不是承認權利,而在於如何恰當 地配置權力,並因此給予恰當的救濟。也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普通法 上的權利壹直同司法救濟相聯系,有“無救濟就無權利”之說法。——中國蘇力《法治及其本土資源》

16、 每壹個國家有三種權力:(1)立法權力;(2)有關國際法事項的 行政權力;(3)有關民政法規事項的行政權力。依據第壹種權力,國 王或執政官制定臨時的或永久的法律,並修正或廢止已制定的法律。 依據第二種權力,他們媾和或宣戰,派遣或接受使節,維護公***安全. 防禦侵略。依據第三種權力,他們懲罰犯罪或裁決私人訟戰。我們將 稱後者為司法權力,而第二種權力則簡稱為國家的行政權力。——法國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

17、 如果法律的地位在統治者之上或者統治者的地位低於法律,那麽, 這些國家就得到了拯救……——古希臘柏拉圖國家使空洞的法律權利成為實在的,因為它滿足了法律的要求。——英國拉斯基《國家的理論與實際》

18、 國家的法律和制度,就是法制。——中國董必武《在軍事檢察院檢察長、軍事法院院長會議上的講話》

19、 治國之有法,猶治病之有方也,病變則方亦變。——康有為——摘自梁鳳榮《中國法律思想史》

20、 從來沒有政治法律的國家,任用何教,總是亡國。這咎不在佛教, 在無政治法律。——中國章太炎權利和欺詐決不能***處。——摘自《英漢法律詞典》

21、 當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同壹個人或同壹個機關之手,自由便不 復存在了。——法國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

22、 如果司法權同立法權合而為壹,則將對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專 斷的權力。因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而為壹,法 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法國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

23、 在任何置司法人員的財源於立法機關的不時施舍之下的制度中, 司法權與立法權的分立將永遠無從實現。——美國漢密爾頓、傑伊、麥迪遜《聯邦黨人文集》

24、 把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授予同壹群體,也就是授予其成員每 天都在變化的壹個群體,這絕非明智之舉。在我看來,這三大主權部 門永遠應該區分開來,如此區分的目的在於它們相互制約。——美國傑斐遜《傑斐遜文選》

25、 壹個立法權、壹個執行權以及壹個司法權,這包含了所謂的和理 解的政府之全部。正是通過平衡這些權力中任何壹個和其他兩個權力, 就可能制約和限制人性中趨向暴政的驅動力。——美國亞當斯《亞當斯演說集》

26、 國王在萬人之上,但是卻在上帝和法律之下。——布雷克頓——摘自考文《美國憲法的“高級法”背景》

27、 由國王提名但不能由國王隨意撤職的人組成的特定機構,這種獨 特和分立的司法權的存在構成壹個維護公***自由的主要因素,除了在 某種程度上普通司法既與立法權又與執行權分立,這種司法權是不能 長久維持的。——布萊克斯通司法的任務是通過其判決確定是非曲直,判決為壹種“認識”,不 容許在是非真假上用命令插手幹預。“學術自由”被用於實際的法律科 學時,即成為“法官的獨立性”。因此,法院沒有義務,甚至沒有資格 去服從行政機關及其首腦即政府的指示。——德國拉德布魯赫《法學導論》

28、 壹個代議機構集政府治理與立法這兩項權力於壹身,不僅與權 力分立原則相抵觸,而且也與法律下的政府的理想和法治的理想不 相融合。——英國哈耶克《法律、立法與自由》

29、 立法並不意味著掌控財政、批評行政或包攬在英國由議會所承擔 的百分之九十九的事情。立法機關應當立法,亦即依照科學的法理學 原理構造善法,但是必須尊重行政機關的獨立性,壹如它欲求自己的 獨立性受到尊重壹樣。——法國拿破侖《拿破侖文集》

30、 跟其他憲法壹樣,分權仍然是增強治能的:它能夠使交叉管轄的 問題得到解決,能夠解開不明確的命令鏈並有助於克服致命的功能混 亂。作為政治方面的勞動分工,由於專業化強化了對多樣化的社會問 題的敏感度,所以分權是創造性的。——英國霍姆斯《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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