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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證唯物論的觀點論述影響兒童發展的各因素的作用

影響兒童心理發展的基本因素

關於人的心理發展的影響因素,從整體上來說,可以分為兩個大的方面,即遺傳和環境。遺傳是父母的特質通過基因向後代進行的生物性傳遞,而遺傳因素就是指那些與遺傳基因相連系的生物有機體內的因素,是以基因特質的展開為基礎的,包括生物有機體的生理成熟;環境因素主要包括影響生物有機體發展的所有外部因素,如維持生物有機體生存所必需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等,對人的發展來說,社會環境及教育則成為主要的環境因素。關於遺傳和環境兩者如何影響和制約心理發展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四種觀點。

壹、遺傳決定論

遺傳決定論強調遺傳因素在兒童心理發展中的作用,主張心理發展是由先天的、不變的遺傳基因所決定的,心理發展的過程就是先天遺傳素質自我發展和自我暴露的過程,兒童心理的發展主要是生理成熟的結果,外界環境和教育所起的作用甚微。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兒童的智力和個性品質在生殖細胞的基因中就已被決定了,環境的作用僅在於引發、促進或延緩先天素質的自我展開,並不能改變其本質。

英國的高爾頓(F.Golton)為遺傳決定論的創始人,他於1869年發表了著名的《遺傳的天才》,明確地宣稱:“壹個人的能力是由遺傳得來的,它受遺傳決定的程度,如同壹切有機體的形態及軀體組織受遺傳決定壹樣。”美國心理學的先驅之壹、第壹任美國心理學會主席霍爾(G.S.Hall)也認為人的心理發展主要由遺傳決定。在進化論思想的影響下,霍爾提出心理發展的復演論,認為個體發展只不過是人類種族進化的復演過程。他的典型論調是“壹兩的遺傳勝過壹噸的教育”。格塞爾(A.Gessel)則通過自己的研究以及對兒童發展的觀察,提出著名的“成熟論”,主張心理的發展是生物成熟的結果,成熟是影響發展的第壹要素。他認為心理發展是由其內部所固有的不變的規律和順序決定的,發展的個別差異正是反映了人的先天差異,強調先天優生的保健勝過後天環境的教養。他的觀點於20世紀四五十年代在西方曾盛極壹時,對當時的兒童教育產生過很大的影響。

遺傳決定論者由於片面強調家庭出身,過分誇大先天遺傳的作用,因而忽視了後天環境和教育在兒童心理發展中的影響,這正是其觀點的致命之處。

二、環境決定論

與遺傳決定論的觀點恰恰相反,環境決定論片面和機械地強調教育和環境對心理發展的決定作用,認為兒童心理的發展完全是由環境決定的,極端重視環境和教育在人的發展中的影響,否認人的主觀能動性以及遺傳素質和兒童的年齡特征的作用。

環境決定論的哲學淵源可以追溯到英國經驗決定論者洛克(J.Locke)的“白板說”,他認為人的心靈好比壹塊白板,人的壹切觀念都來自經驗,根本就“沒有什麽天賦原則”。行為主義學派的創始人華生(J.B.Watson)可以說是環境決定論最典型的代表人物,他在引用巴甫洛夫經典條件反射學說的基礎上,強調學習和環境在兒童行為形成中的中心作用,提出只要有適當的環境條件,多數行為都可以通過學習獲得或消除,認為個體的心理發展便是在適當的環境中習得並逐漸復雜化的刺激壹反應鏈的過程。他的這種環境和教育是心理發展的唯壹條件及教育萬能的極端環境決定論觀點在其如下名言中得以充分體現:“給我壹打健康和天資完善的嬰兒,並在我自己設置的特定環境中教育他們,那我願意擔保,任意挑選壹個嬰兒,不管他的才能、嗜好、定向、能力、天資和他祖先的種族,都可以把他培養訓練成我所選定的任何壹種專家:醫生、律師、藝術家、商界首領乃至乞丐和盜賊。”新行為主義心理學家斯金納(B.F.Skinner)繼承了華生的環境決定論觀點,認為人的任何行為都可以通過外在的強化或懲罰手段來加以塑造、改變、控制或矯正。

受環境決定論的影響,壹些教育實踐者在教育過程中往往會出現拔苗助長的現象,從而對兒童的身心發展造成不利的影響。環境決定論的根本錯誤在於否認心理反映的主觀能動性,否認心理發展的內因作用,片面強調和誇大了環境和教育在兒童心理發展中的作用,是壹種機械主義的發展觀。

三、二因素論

針對遺傳決定論與環境決定論所具有的明顯的片面性,壹些心理學家提出了二因素論,主張心理發展由遺傳和環境兩個因素***同決定。

德國心理學家斯騰(L.W. Stern)是二因素論的代表人物。他認為心理發展並非單純是天賦本能的逐漸顯現,也並非單純地受外界的影響,而是個體內在的素質和外在的環境合並發展的結果。美國的心理學家吳偉士(R.S.Woodworth)也是二因素論的支持者。

盡管二因素論克服了遺傳決定論和環境決定論單純強調嚴格因素的片面傾向,但對遺傳和環境兩者關系的處理是比較機械的,未能看到兩者辯證和動態的關系,也沒有看到兒童的實踐活動在其自身心理發展中的作用,只是把遺傳和環境的效果簡單地結合在壹起,可以說是壹種調和與折中的觀點,缺乏實質意義上的理論發展。

四、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

在辯證唯物主義者看來,遺傳決定論、環境決定論和二因素論關於心理發展的觀點有失偏頗。然而,他們也認為,這並不意味著在考慮心理發展問題上可以全然不顧這些因素的作用,問題在於如何擺正遺傳、環境和教育三者的關系。

首先,遺傳素質和生理成熟是兒童心理發展必要的物質前提和基礎。遺傳素質主要是指那些與生俱來的有機體的構造形態、感官和神經系統等方面的解剖生理特征,它們為人的心理發展提供了可能性。沒有正常的遺傳素質,人的心理就得小到正常發展。例如,無腦畸形兒生來不具有正常的腦髓,因而不能產生思維,最多只能有壹些最低級的感覺;某些先天性色盲聾啞兒童肯定無法成為畫家和歌唱家。因此,遺傳素質是兒童心理發展的重要前提條件。此外,生理成熟,特別是腦的發展成熟與心理發展的關系也非常密切。嬰兒出生後,具有壹定遺傳素質的身體各部分及其器官的結構和機能並沒有發育好,還需經過壹個很長時期的生長、發展過程,才能達到結構上的完善和機能上的成熟。兒童心理的發展在壹定程度上受到生理發展的規律制約,與生理的成熟和發展直接相關。所以,如同遺傳素質壹樣,生理成熟也是兒童心理發展的必要的物質基礎。

其次,社會環境與教育在壹定條件下對兒童的心理發展起決定作用。眾所周知,遺傳素質與生理成熟僅僅為心理發展提供了某種可能性,而並不能決定心理的發展。這種可能性能否變為現實,主要取決於環境和教育的條件。心理的發展是在人的活動中實現的。離開了人類的生活條件,離開了人類社會,人們無從談及社會實踐活動,遺傳素質也就不能發揮出來。可以說,社會生活條件不僅決定相應的心理內容,而且決定兒童心理發展的水平、速度、方向和個別差異。值得特別指出的是,盾天的環境因素中,教育在心理發展過程中起主導作用。

最後,兒童心理發展動力是通過在活動中產生的心理矛盾運動發展的。心理發展是隨著年齡的增長、個體內外各種條件相互作用而實現的。個體的生長和成熟以及積極主動的學習是促進心理發展的內在因素,而外界環境和教育則是促進心理發展的外部條件。在內外因的關系問題上,辯證唯物主義認為,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人的心理發展的內因或內部矛盾就是主客體相互作用過程中由於外界環境和教育不斷地向兒童提出新的要求所引起的新的需要,與兒童原有心理水平或心理狀態之間的不壹致所導致的不平衡,這是兒童心理發展的根本動力。內外因始終處於壹種不斷變化的相互作用中。外界環境和教育作用於處在壹定發展水平的個體,並只有轉化為某個層次的內因,才可能促進個體的發展。例如,在教學活動中,教師向學生提出了壹個新的要求,但是學生原有的心理水平還不能滿足這種需要,這時學生就會與當前的學習環境產生不平衡,為了保持平衡,兒童便產生了新的需要,這個新的需要與原有的心理水平之間產生了矛盾,矛盾的發展和解決就促進了兒童心理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