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是描述矛盾存在的特點的範疇。矛盾的普遍性有兩層含義: 其壹,矛盾存在於壹切事物的發展過程之中;(矛盾無處不在) 其二,矛盾存在於每壹個事物發展過程的始終。(矛盾無時不有——矛盾貫穿始末)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體事物的矛盾及每壹個矛盾的各個方面都有其特點(橫向);各個具體事物的矛盾及每壹個矛盾的各方面在發展的不同階段也各有特點(縱向)。 它主要有三種情形:壹是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這些不同的矛盾構成了壹事物區別於他事物的特殊本質;二是同壹事物在發展的不同過程和不同階段上有不同的矛盾,這些不同的矛盾形成了事物發展的不同過程和不同階段;三是同壹事物中的不同矛盾、同壹矛盾的兩個不同方面也各有其特殊性。 認識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有重要意義。矛盾的普遍性範疇表明,矛盾無處不在,無時不有,所以,我們要堅持用兩點論的方法觀察和分析問題;矛盾的特殊性範疇表明,矛盾及其各個方面在不同發展階段各有特點,所以,我們觀察事物,首先就要註意到矛盾的特殊性,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因為,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正確認識事物的基礎;同時,分析矛盾的特殊性也是正確解決矛盾的關鍵。 名言: 如果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無從確定壹事物不同於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質,就無從發現事物運動發展的特殊的原因,或特殊的根據,也就無從辨別事物,無從區分科學研究的領域。 ------毛澤東
(1)矛盾的特殊性與普遍性是相互區別的,有著各自的內容。矛盾的普遍性指矛盾無所不在,無時不有,是事物的***性,它是無條件的、絕對的。矛盾的特殊性指矛盾著的事物及其各個方面都有其特點,是事物的個性,它是有條件的、暫時的,因而是相對的。
(2)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是相互聯結的。任何現實的事物都是特殊性和普遍性、個性和***性的有機統壹。壹方面,普遍性離不開特殊性;普遍性即寓於特殊性之中,沒有特殊性也就沒有普遍性;另壹方面,特殊性也必然與普遍性相聯系而存在,只有特殊性、個性而沒有普遍性、***性的事物也是不存在的。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區別是相對的,在壹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由於事物的範圍極其廣大和發展的無限性,在壹定條件下為普遍性的東西,在另壹特定情況下則變為特殊性,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