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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考試內容

壹、考試內容

行政執法類的科目筆試,主要考察的是行政執法類職位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與能力,包括相關法律基礎知識職業素養、執法能力等方面。

要求報考者比較系統地理解和掌握憲法、公務員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國家賠償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壹相關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要求具備綜合運用所學的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如何備考

1、理論學習:認真學習常規申論作答技巧就行(不可忽視作文)。

2.日常積累:日常要積累法治類政策、名言、領導講話、先進典型事例、各地方先進經驗等。

3?真題套卷:主要看各省近年的行政執法類真題。

三、結論啟示

行政執法類考試考察題型和常規的申論考試沒有明顯差異。

多數題目的主題都是緊緊圍繞著基層法治工作來展開。

少數題目和行政執法關系不緊密。

最後壹道大題要做兩手準備。(天津、江蘇、重慶、浙江考了作文;陜西、安徽、湖南、寧夏、四川、廣西、江西考了應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