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決定論的代表人物有:
1、F.高爾頓:遺傳決定論的創始人是英國的F.高爾頓。1869年,他發表了《遺傳的天才》壹書,書中說:“壹個人的能力,乃由遺傳得來的,其受遺傳決定的程度,如同壹切有機體的形態及軀體組織之受遺傳的決定壹樣。”
2、彪勒:認為兒童心理發展的過程乃是兒童內部素質向著自己的目的有節奏的運動過程,外界環境在這裏只起著促進和延緩這壹過程的作用,而不能改變這壹過程。
3、詹森(Jensen,D.W.):1969年總結了自己在8個國家的100多種研究,提出壹個人的智商有80%是來自遺傳的。
4、英國心理學家H.J.艾森克:認為60%~70%的天才是由遺傳決定的,30%由環境決定。
5、霍爾:主張復演說,把兒童在胎兒期和出生後的發展分別看作是動物和人類進化的復演。他曾說過:“壹兩的遺傳勝過壹噸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