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位百法,法有任持自性、軌生物解二義,乃壹切萬有之總稱。壹切萬有悉皆保持其自性,常不改變,是為任持自性;以保持自性,故能成為軌範標?,令人生起壹定之了解,是為軌生物解。壹切諸法,即森羅萬象,在瑜伽論歸納為六六?法,世親更於百法明門論中立百法,分為心法、心所法、色法、不相應行法、無為法等五位。此等五位百法,皆不離識,即唯識所現。
(三)種子現行,百法中,除無為法之六法外,其余之因緣所生有為諸法,皆從種子生起。種子,於第八阿賴耶識中,能生起色法、心法等萬千諸法之功能,猶如草木之種子。
(四)阿賴耶緣起,宇宙萬有皆由識所變現,色境、聲境、香境、味境、法境分別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意識所變現。乃至末那識,恒以阿賴耶識為對象,變現實我實法之影像。又諸識之轉變有因能變、果能變二種。因能變唯在第八識,對此而立阿賴耶緣起之名。
(五)四分,即:(1)相分,壹切所緣境。(2)見分,諸識之能緣作用。(3)自證分,證知見分之作用。(4)證自證分,更確認自證分之作用。
(六)三類境,即性境、獨影境、帶質境。(1)能緣之心對所緣之境時,唯以現量如實量知彼境之自相,稱為性境。(2)由於能緣之心妄想分別所變現之境界,稱為獨影境。(3)境相兼帶本質,即主觀之心緣客觀之境,雖有所依之本質,而非為彼境之自相,稱為帶質境。
(七)三性,壹切諸法之體性相狀,有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等三性。
(八)五性各別,壹切有情本具聲聞、獨覺、菩薩、不定、無性等五種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