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米主義和安那其主義的區別如下:
安那其主義追求的是完全的無政府,是絕對的個體自由、個體自治權和私有產權,它的首要前提,就是社會裏的個人必須完全根基於自願行動的社會,從而必然完全不受暴力或暴力的威脅所阻礙。
而康米主義追求的則是兼並以往所有的類似於『諸侯割據』的國家的格局,消滅各國政府的職能,但是,取而代之的是仍需要壹個職能機構來維持公有制社會的穩定。
安那其主義雖然否定了權威性實體的存在,否定了存在權威導向的社會秩序。但絕不是回歸混亂的社會狀態,而是仍然存在秩序性的社會。因此,這必須滿足於三種組織性的邏輯:
1、自然狀態下,可以保障純粹自由的交換過程,小資產者的所有權、產權的分配必須建立於平均主義之上。
2、自然狀態下可以自發的生產合作,這個合作機制的本身,可以自發性形成有機網絡,從而協調整個經濟運作、實現分配。
3、社會裏的個人必須完全根基於自願行動的社會,從而必然完全不受暴力或暴力的威脅所阻礙,所以無政府主義這個制度,必須於依賴人與人之間的自願協議(或者說,契約、規定等等)作為唯壹正當的社會性組織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