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黃金誠然是寶貴的,但是生氣蓬勃的勇敢的愛國者卻比黃金更為寶貴。——林肯?
2.甘願征戰血染衣,不平倭寇誓不休。——李林
3.忠誠印寸心,浩然充兩間。——蔡和森
4.威武不能挫其氣,利祿不能動其心。——李大釗
5.戰士的墳墓比奴隸的天堂更明亮。——陳輝
6.人生只有壹生壹死,要生的有意義,死的有價值。——鄧中夏
7.意誌堅如鐵,度量大如海。——朱德
8.英勇非無淚,不灑敵人前。男兒七尺軀,願為祖國捐。 —— 陳輝
9.為祖國而死,那是最美的命運啊! —— 大仲馬
10.為祖國倒下的人,他的死是光榮的。——荷馬
擴展資料
(壹)烈士的評判標準:
條例明確,公民犧牲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評定為烈士:
1.在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犧牲的;
2.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的;
3.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犧牲的;
4.在執行武器裝備科研試驗任務中犧牲的;
5.其他犧牲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的。
(二)革命烈士的評判標準:
1.對敵作戰犧牲或對敵作戰負傷後因傷死亡的;
2.對敵作戰致成殘廢後不久因傷口復發死亡的;
3.在作戰前線擔任向導、修建工事、救護傷員、執行運輸等戰勤任務犧牲,或者在戰區守衛重點目標犧牲的;
4.因執行革命任務遭敵人殺害,或者被敵人俘虜、逮捕後堅貞不屈遭敵人殺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5.為保衛或搶救人民生命、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壯烈犧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