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過分寵愛壹個人,就不能分清是非;貪得無厭的人,永不會感到滿足。
溺愛:過分寵愛。厭:滿足。
出處:《金瓶梅詞話》九五回:“這丫頭揀好東好西,甚麽不拿出來和玳安吃?這月娘看見只推不看見。常言道:‘溺愛者不明,貪得者無厭。
例 句:妳別到此田地,還要替他爭人品,真叫做溺愛者不明,貪得者無厭。(《好逑傳》九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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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溺愛歷史名人名句:
唐代詩人羅隱有兩句贈友詩:“國計已推肝膽許,家財不為子孫謀。”他推崇耽是為國家大計要不惜肝膽塗地,卻萬萬不要為子孫謀家財。?
林則徐寫有壹幅對聯:“子孫若如我,留財做什麽?賢而多財,則損其誌。子孫不如我,留錢做什麽?愚而多財,益增其過。”
意思說,如果子孫後代像我這麽廉潔,留錢給他幹什麽,他本來就很賢慧和聰明,我把錢和財產留給他反而損害了他奮鬥的意誌。子孫不如我,那留錢給他,反而使他好逸惡勞,坐吃山空。留的錢越多,他就越是胡作非為,越是增加其過錯。
溺愛孩子的雙親應該記住:每樣事都替孩子做,不希望孩子做什麽事,這是對他有害的,孩子通常不需要嬌養,他們要能盡職負責,過度的溺愛孩子與嬌養其結果是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