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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法是什麽時候寫的?

《司馬法》是中國古代著名兵書,《武經七書》之壹。舊題司馬穰苴撰。司馬穰苴,其先人陳公子完奔齊,改姓田氏,因其任大司馬之職故稱司馬穰苴。生卒年不詳。《史記》稱其為齊景公時人,《竹書紀年》載為齊威王時人,而《戰國策》又說是齊滑王時人。本文以《史記》為據。穰苴為春秋末期齊國人,精通兵法,齊相國晏嬰以他“文能附眾,武能威敵”,推薦他於齊景公,“景公召穰苴,與語兵事,大說之,以為將軍。”他嚴於治軍,執法不避權貴。率兵攻打晉燕,將出征違紀的景公寵臣監軍莊賈斬首示眾,全軍震恐,爭相赴戰,晉、燕軍聞訊而逃,收復了失地,其名聲大震。後受讒被景公解職,發病而死。然其用兵之法為田氏後世所承繼,“用兵行威,大放穰苴之法,而諸侯朝齊。”

《司馬法》自《隋書·經籍誌》始著錄為司馬穰苴撰。然而,根據《史記》記載,“齊威王使大夫追論古者《司馬兵法》而附穰苴於其中,因號曰《司馬穰苴兵法》。”可知《司馬法》應包括三部分內容,壹是齊國大夫們追論的古者《司馬兵法》,二是穰苴的兵法,三是匯集者的觀點。

關於《司馬法》的真偽。宋代之前對於其為先秦古籍沒有疑問。到了辨偽蔚然成風的清代,姚際恒、龔自珍等以今本《司馬法》所存篇卷無多,辭義淺近等為由,斷定司馬遷所言《司馬兵法》已佚,今本《司馬法》“為後人偽造無疑”。但據考證,今本《司馬法》保存許多古兵法,如“古者……成列而鼓”,“古者逐奔不過百步,縱綏不過三舍”,“古者逐奔不遠,縱綏不及,不遠則難誘”等,符合司馬遷所講“追論古者《司馬兵法》”。另外,《史記》、《左傳·賈逵註》、《呂氏春秋·高誘註》、《漢書》、《周禮·鄭玄註》等兩漢著作引用的《司馬法》文句,多見於今本《司馬法》。至於壹些古籍引用的《司馬法》文句不見於今本者,屬於《司馬法》的佚文,這是古籍流傳過程中的壹種正常現象,不獨《司馬法》如此。所以,我們說今本《司馬法》不是偽書,而是壹部先秦古籍。

肯定了《司馬法》是壹部先秦古籍,並未解決它的具體成書年代。若據《隋書·經籍誌》著錄為司馬穰苴撰而斷為春秋末期成書,顯然是錯誤的,因為《史記》中說得很清楚,“齊威王使大夫追論古代《司馬兵法》而附穰苴於其中,因號曰《司馬穰苴兵法》。”因此說,它當成書於齊威王時期。周顯王十壹年(齊桓公十七年,前358年)齊桓公卒,齊威王立。周顯王十三年(前356)改元齊威王因齊元年。《史記·六國年表》將因齊元年誤記為周安王二十四年(前378),有人據此斷定《司馬法》約成書於公元前370年,顯然也是錯誤的。《史記》載,威王初即位以來,九年不親政,致使國人不治。九年之後開始親政,“遂起兵西擊趙、衛,敗魏於濁澤而圍惠王。”齊威王“用兵行威,大放穰苴之法,而諸侯朝齊。”這說明威王大舉興兵之前命大臣們匯集研究過穰苴兵法,否則便不可能於“用兵行威”之際,“大放穰苴之法”。齊敗魏是在齊威王十六年(前341)。由此推斷,《司馬法》當成書於威王親政的公元前348年至公元前341年之間。

《司馬法》又稱《司馬穰苴兵法》、《軍禮司馬法》、《古司馬兵法》等。劉向《七略》將《司馬法》人於兵書類,班固編《漢書·藝文誌》時將其出“兵書類”

而人“禮類”,並稱《軍禮司馬法》,***壹百五十五篇。《隋書·經籍誌》稱《司馬法》三卷,不分篇;《舊唐書·經籍誌》、《新唐書·藝文誌》、《宋史·藝文誌》、《郡齋讀書誌》等書目均同《隋書·經籍誌》。而宋邢昌《論語疏》則稱《司馬法》壹百五十篇,疑為壹百五十五篇之誤。《直齋書錄解題》又著錄為壹卷。今傳世本有的作三卷,如《宋刊武經七書》本、《四部叢刊》本等;有的作壹卷,如《四庫全書》本、《百子全書》本等;還有的作五卷,如《施氏七書講義》本。但不管分為幾卷,其內容都是五篇。《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說:“世所行本,以篇頁無多,並為壹卷,今亦從之。”說明壹卷是由三卷合並而成的。漢代本***壹百五十五篇,今本僅有五篇,說明大部分都已散佚。清代人輯有《司馬法逸文》壹卷,其中有些內容不見於今本。

《司馬法》的篇目和主要內容:《仁本第壹》,主要論述戰爭的性質、目的、起因和對戰爭的態度,以及發動戰爭的時機,追述了古代的壹些戰法;《天子之義第二》,闡述君臣之禮,治國、教民和治軍的不同方法,記述了古代的壹些作戰形式、兵器配置、戰車編組、旗語徽章、賞罰制度等;《定爵第三》,主要講戰爭的準備、戰場指揮、布陣原則、偵察敵情、戰時法規等問題;《嚴位第四》,主要闡述戰略戰術和將帥指揮,以及勝利後註意事項等;《用眾第五》仍是講戰略戰術及戰場指揮等。

《司馬法》包含有春秋以前的已經落後的軍事原則,如“成列而鼓”等。但是它更為豐富的是根據春秋末期和戰國初的戰爭實踐經驗而提出的進步軍事思想,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相為輕重”的樸素辯證法思想。就像《孫子》將許多軍事問題概括為“奇正”壹樣,《司馬法》將戰爭中的諸多因素抽象為“輕、重”這樣兩個對立統壹的因素。它認為,“凡戰,以輕行輕則危,以重行重則無功;以輕行重則敗,以重行輕則戰。故戰,相為輕重。”這就是說他主張“以重行輕”,輕、重相輔而成。它把統帥的戰術指揮稱為輕,戰略指揮稱為重,認為“上煩輕,上暇重”,主張輕重相節,不可偏廢。它認為輕、重又是可以相互轉化的,指出“馬車堅,甲兵利,輕乃重”。它的“輕、重”說運用廣泛,有時運用於指揮號令,如“奏鼓輕,舒鼓重”;有時運用於裝備兵器,如“甲以重固,兵以輕勝”等。“輕、重”說的另壹層含意即是“雜”,通過“雜”來揚長避短,取長補短,謀取優勢。它指出:“行惟疏,戰惟密,兵惟雜。”“兵不雜則不利,長兵以衛,短兵以守。太長則難犯,太短則不及。太輕則銳,銳則易亂。太重則鈍,鈍則不濟。”

“以戰止戰”的戰爭觀。《司馬法》的作者通過對春秋以來頻繁戰爭的洞察,認識到要消除這種混戰的狀態,非用戰爭不可。所以他極力支持正義戰爭。他所謂的正義就是指的“安人”、“愛民”,如指出:“殺人安人,殺之可也;攻其國,愛其民,攻之可也;以戰止戰,雖戰可也。”“戰道,不違時,不歷民病,所以愛吾民也;不加喪,不因兇,所以愛夫其民也;冬夏不興師,所以兼愛民也。”他所說的“愛民”雖有壹定的虛偽性,但這在當時卻是具有重要進步意義的。另外,他還提出了“國雖大,好戰必亡;天下雖安,忘戰必危”的重要思想。

以仁義為本的治軍思想。《司馬法》的“仁義”思想貫徹全書的始終。對民施仁,就是吊民伐罪,不誤農時;對部下施仁,則是關心愛護,“見危難勿忘其眾”,“勝則與眾分善”,“若使不勝,取過在己”,對於攻取之國,規定“無暴神祇,無行田獵,無毀土功,無燔墻屋,無伐林木,無取六畜、禾黍、器械。見其老幼奉歸勿傷。雖遇壯者不校勿敵。敵若傷之,醫藥歸之。”《司馬法》把“仁”作為戰爭的最高目標,指出“以禮為固,以仁為勝。”

上述三條不能全面概括《司馬法》的軍事思想,除此之外,還有些具有進步意義的軍事思想,如“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國”、“難進易退”,“三軍壹人勝”,“賞不逾時”,“罰不遷列”,“教惟豫,戰惟節”等等,此不壹壹詳細介紹。

《司馬法》在歷史上壹直受到人們的重視。漢代司馬遷稱其“閎廓深遠,雖三代征伐未能竟其意,如其文也。”漢武帝“置尚武之官,以《司馬法》選位,秩比博士”。唐李靖說:“今世所傳兵家者流,又分權謀、形勢、陰陽、技巧四種,皆出《司馬法》也。”宋代元豐年間被官定為“武經”,成為培養和選拔軍事人才的軍事教科書。明清以來出現了眾多的註釋本。《司馬法》在國外流傳也較廣泛。早在1600年日本就出現了研究《司馬法》的專著《校定訓點司馬法》和《司馬法評判》,之後相繼有三十余部專著問世。1772年它又被譯成法文,被收入《中國軍事藝術》,在巴黎出版發行。

《司馬法》不僅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而且具有重要的史料價值,它關於三代的軍賦、軍法等軍制資料被許多史家和兵家所征引;它的許多關於戰爭的錦言妙語廣為傳播而成為軍事名言。但需要指出的是,《司馬法》由於包含著追論的古代兵法,許多原則早在春秋戰國時已經成為陳舊過時的東西,在當時不會起到積極的作用;今天我們閱讀《司馬法》時更需要鑒別批判。

《司馬法》現存最早的刊本是南宋孝宗、光宗年間刻《武經七書》本。《武經七書》系統版本最多,流傳最廣。除了《武經七書》系統諸多版本以外,還有《武學經傳三種》本、《平津館叢書》本、《四庫全書》本、《述記》本、《四部備要》本等叢書本。另外,清代錢熙祚、張澍輯有《司馬法佚文》壹卷,分別收錄在《指海》、《二酉堂叢書》中。另外,清黃以周輯有《軍禮司馬法考證》二卷附《司馬法逸文》,清王仁俊也輯有《司馬法逸文》壹卷,收錄在稿本《玉函山房輯佚書續編》和《經籍佚文》中。

古代兵書《司馬法》書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