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文中已經說得很明白了,適當的自我同情和自我感動是心靈自我安慰的需要,但如果妳沒有真正的努力過,卻又陷入自我同情與自我感動的虛幻中,就容易形成怯懦的心理。因為, 自我感動式的努力往往會讓人懈怠,行動上的忙碌更掩蓋不了思想上的懶惰。
我是個喜歡窮根究底的人,這個問題引起這麽多的討論,以前的人不可能沒有遇到過這種困擾,所以,我覺得有必要好好研究下“自我同情與自我感動”背後的邏輯。通過網上搜索,我發現了壹個詞“ Kitsch ”,中文譯為 刻奇 ,這個詞不但可以解釋人為何容易陷入自憐的情緒中,也能解釋很多社會現象,今天先跟大家壹起學習下前者,後者大家可以查閱我文章末尾給出的推薦閱讀。
其實,“刻奇”這個詞很久以前就有接觸過,但是當時沒有深入去研究,今天看了好多文章和資料,很有收獲,也感覺挺有意思,所以我將搜集到的材料加上壹些個人理解寫出來,與大家壹起分享。
何為刻奇?這個詞最早出現在米蘭·昆德拉那本《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裏,它準確的意思是“自媚”,即討好自己、迎合自己,經過不斷闡釋,現在“刻奇”的內涵已經相當豐富。
刻奇有壹個重要的特征:感受力是絕對的,不容懷疑和否定,這本身就有壹種專制性。 只要妳追求壹種意義,不可能不落入刻奇。但關鍵是要適度。刻奇應當具備個人性,而不是集體性。 壹個人的自我欺騙還可以稱作矯情,壹群人的自我欺騙就只能用刻奇來解釋了。 比如,“微博點蠟燭祈福”、“不轉不是中國人”、“轉發傳播正能量”等等這些社交網絡上常見的字眼,都可以用刻奇來解釋。
那麽刻奇壹般有哪些表現和心理過程呢?
這是壹個層層推進的過程,是從昆德拉點點滴滴的說法中總結出來的--“靈魂的虛腫癥”、“壹個人在具有美化功能的哈哈鏡面前,帶著激動的滿足看待自己”、“將既定模式的愚昧,用美麗的語言把它喬裝起來,甚至連自己都為這種平庸的思想和感情流淚”等等。
這裏, 靈魂的虛腫癥 說的就是自我感動與自我同情。該病狀壹般有以下幾點特征和過程: 難以拒絕地自我感動和感傷;難以拒絕地與別人分享自我感動和感傷;難以容忍別人不加入自我感動和感傷。
自我同情和自我感動也遵循了這樣的壹種情感機制: 感傷——意識到自己的感傷——被自己的感傷打動——上升為自我崇高——企圖以崇高打動別人。 陷入刻奇的人,常常通過糊弄自己的情感,通過無節制的聯想和濫情,把自己感動到難以自拔。最重要的是,絕對不允許自己感傷時,有人歡愉;自己憤慨時,有人無動於衷,妳們不附和我就是冷血不善。
這種病過去是藝術家的專利稱之為“刻奇”,現在這種疾病卻是我們現代人不可避免的精神狀態。我們習慣將壹切事物悲情化,以此實現自我煽情和催淚,從未靜心讓大腦好好思考,不過只因為大家都這麽做罷了。
昆德拉在《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裏那個關於奔跑的兩滴淚的比喻很有意思:美國參議員看著自己的孩子在草地上奔跑,這使他在壹個難民面前感到無比幸福和感動,第壹滴淚說,瞧這草坪上奔跑的孩子們,真美啊!第二滴淚說,和所有的人類在壹起,被草地上奔跑的孩子們所感動,多好啊!這裏, 第壹滴淚是刻奇,第二滴則是刻奇的刻奇 ,第壹滴淚無法避免,人類總要有感情,第二滴類則值得我們警惕。
壹個人為此流出的第壹行眼淚,不僅是因為眼前的景象,而是因為自己被這景象而感動。從這種感動中,他覺出自己原來是壹個良心未泯的人。他壹邊流淚壹邊對自己說:妳看我仍然是個好人啊,我的內心仍然是有感情的,有人曾經說過我內心冷漠或者缺乏人性,那統統都是鬼話。
第二行眼淚使得這個人更加昂首挺胸起來:他原來不僅是孤立無援的壹個人,當他洶湧的淚水與別人流在壹處時,他體驗到了自己是人類成員的那種感覺,他加入了眾人的行列並且感到被接納,他不僅重新找回了安全感,而且感到自己的生命正在閃閃發光,正在走向光明和出路。
刻奇始終伴隨著壹種虛幻的性質,是壹個人借此擺脫對於自己評價不高的手段。刻奇更多產生於悲苦的對象,而不是幸福的對象,因為壹個原本悲苦的心情,它更需要別人的悲苦來養活,沈浸於別人的悲苦當中,比分享別人的幸福,痛感要來得強烈。
人們總想給自己壹個熱淚盈眶的理由,總想通過某些行為讓自己看起來具有美好的品質,總是想展示自己足夠善良但又不想付出太多,總是想標榜自己十分崇高但又不想犧牲太多,所以就很容易陷入“刻奇”這種心理狀態中。
為避免這種情況,我認為有兩點很重要: 壹是要保持獨立自由的思考精神,二是要尊重和理解他人所說的話,尤其是價值觀與妳不同的人。 因為,徹底反刻奇本身就是壹種刻奇,因為刻奇就意味著絕對化。漢德法官說“ 自由,就是對所謂正確不那麽確定的精神 ”,精神和思想領域,應當堅持自己的價值觀,也尊重別人的價值觀。
最後,以莫言在諾貝爾獲獎感言裏講的壹個故事結尾:
上世紀六十年代,我上小學三年級時,學校組織我們去參觀壹個苦難展覽,我們在老師的引領下放聲大哭。我看到在壹片真哭假哭的同學之間,有壹位同學,臉上沒有壹滴淚。他看著我們,眼睛裏流露出驚訝或是困惑的神情。事後,我向老師報告了這位同學的行為。學校給了這位同學壹個警告處分。多年之後,當我向老師懺悔時,老師說,那天來找他說這件事的,有十幾個同學。這位同學十幾年前就已去世,每當想起他,我就深感歉疚。這件事讓我悟到壹個道理,那就是: 當眾人都哭時,應該允許有的人不哭。當哭成為壹種表演時,更應該允許有的人不哭。
2016-1-24 1:23
by Dawild